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5-04-30

  学产品制造;纸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汽车新车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拟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人,于2025年4月1日和4月2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于2025年4月1日和4月28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田斌。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人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上市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以来到现场检查之日(简称“持续督导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
  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取得了持续督导期内的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支持性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及重大合同台账,核查了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合同、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核查了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记录和公告。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重点核查了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程序。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开信息和定期报告,并获取了相关支持性资料进行核对。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工商登记资料,访谈了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建议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培训与管理,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人与上市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人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
  田斌 欧阳志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华医疗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己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人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田斌 欧阳志成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
  李彦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5-01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计政策依法作出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解释17号”),规定“(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法及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行为,公司会计政策依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 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经营层已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阅,委员会认为: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经营所需,未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2024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健康”)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周峰
  4、注册资本:1,074,838.31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一区2号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医院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美容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药品生产;食品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健康总资产为89,660,036,703.20元,所有者权益为30,156,821,424.36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333,442,658.79元,净利润477,946,013.10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山东健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与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及子公司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二)深圳华创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华创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医疗”)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金彬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明凤凰广场2栋3201
  6、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创医疗总资产为7,145,893.85元,总负债为8,533,245.82元,所有者权益为-1,387,351.97元。2024年度,华创医疗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1,387,351.97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华创医疗为公司联营企业山东高新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新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华创医疗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三)山东高创迈科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高创迈科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迈科”)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士磊
  4、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588号306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创迈科总资产为24,102,569.75元,总负债为8,532,857.40元,所有者权益为15,569,737.35元。2024年度,高创迈科实现营业收入28,328,963.50元,净利润8,658,539.17元。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高创迈科为公司联营企业高新创新中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高创迈科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四)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健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法定代表人:成希革
  4、注册资本:11,3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尊贤路2999号新华健康产业园A2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华健康总资产为255,351,138.53元,总负债为194,832,169.89元,所有者权益为60,518,968.64元。2024年度,新华健康实现营业收入55,093,396.43元,净利润-7,939,048.12元。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新华健康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与新华健康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五)山东新马制药装备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新马制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马”)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法定代表人:殷文平
  4、注册资本:1054.4575万美元
  5、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尊贤路298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密封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新马总资产为970,189,264.98元,所有者权益为368,536,128.5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7,535,051.52元,净利润71,833,425.47元。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山东新马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山东新马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主要开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耗材等日常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关联方因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交易事项。
  (二) 定价原则
  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的交易条件,具体定价原则为: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所需,随着规模效应的扩大,有利于提高议价能力,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部分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合计129,700万元,主要用途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中,公司对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的担保包含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用于担保上海泰美与其供应商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合同项下的债务。若此保函担保额度未全部使用,可用于其他业务担保。
  本次担保期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众生”)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266号
  注册资本:2,7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亚科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罂粟壳、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初级农产品、土产杂品、鞋帽、乳制品、散装食品、Ⅱ、Ⅲ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玻璃仪器(不含医疗器械)、医药化学原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计划生育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消杀用品、环境监测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销售;内科、中医科(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场地、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医药信息资讯、会议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医疗器械安装、维修、租赁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淄博众生的总资产为61,375.31万元,总负债为55,886.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06%。2024年度,淄博众生实现营业收入97,512.26万元,净利润207.68万元。(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淄博众生60%的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南骨科医院(以下简称“东南骨科”)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合肥胜利路五洲商城D区9栋
  开办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玲玲
  业务范围:骨科专业、康复医学科、普通外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中医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南骨科的总资产为5,157.72万元,总负债为3,662.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02%。2024年度,东南骨科实现营业收入2,320.71万元,净利润54.1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东南骨科55%的股权。
  3、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福”)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5号
  注册资本:1,51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明霞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内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血液透析室、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康福的总资产为4,158.77万元,总负债为2,087.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20%。2024年度,成都康福实现营业收入6,344.00万元,净利润31.6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成都康福60%的股权。
  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血液技术”)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华大道2009号新华医疗科技园E区2-1-1#厂房101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保华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华血液技术总资产为7,160.40万元,总负债为6,573.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80%。2024年度,新华血液技术实现营业收入3,614.16万元,净利润-1,494.0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华血液技术100%的股权。
  5、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生物”)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六路669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春阳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英德生物的总资产为81,849.03万元,总负债为71,402.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24%。2024年度,英德生物实现营业收入49,149.64万元,净利润415.5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英德生物100%股权。
  6、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浙远”)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复广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浙远总资产为8,067.56万元,总负债为10,689.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2.50%。2024年度,苏州浙远实现营业收入7,031.80万元,净利润-657.1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苏州浙远80%的股权。
  7、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学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学检验”)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588号5号厂房办公楼101、102、105室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雷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医学检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制造、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软件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华医学检验总资产为6,055.49万元,总负债为2,549.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10%。2024年度,新华医学检验实现营业收入4,347.82万元,净利润579.8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华医学检验100%的股权。
  8、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泰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22号楼-1至6层2201内6层601室、602室 。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雷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软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威泰科的总资产为20,211.67万元,总负债为5,229.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14%。2024年度,北京威泰科实现营业收入19,801.90万元,净利润1,193.8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威泰科65%的股权。
  9、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秉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秉程”)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71号301室。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巩报贤
  成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批发、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在生物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秉程的总资产为6,375.95万元,总负债为3,725.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44%。2024年度,上海秉程实现营业收入20,676.40万元,净利润77.5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上海秉程89.60%的股权。
  10、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56、1258号3层301室
  注册资本:5,172.97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巩报贤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泰美资产总额123,752.18万元,负债总额112,311.19万元,资产负债率90.75%。2024年度,上海泰美实现营业收入142,488.20万元,净利润1,250.59万元。(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泰美100%的股权。
  1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环保”)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佟永旭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医用环保总资产为15,858.27万元,总负债为16,765.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72%。2024年度,医用环保实现营业收入9,196.35万元,净利润-1,193.6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医用环保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期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截止目前,公司对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协议均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共计129,7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29,700万元人民币,此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129,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07%,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5-01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居忠,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张轩铭,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8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9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其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实施定期轮换,确保独立性。
  我们通过考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