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8,409,881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761,482.15元(含税)。
  其中:2024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92.05万元;2024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384.10万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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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医药制造行业发展情况
  2024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医药制造业总体保持中低速增长,但盈利端相对承压。一方面受集采扩面、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部分医药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医药企业的竞争进入到“全面低成本”竞争。投融资环境低迷,行业投入支出相对收缩。国际局势震荡,部分产业链去“中国化”风险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技术持续升级,部分创新含量高、临床效果好的产品加快进入临床。我国医药行业质效提速,无论是研发管线还是产品质量均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了较高的竞争力,对外授权与境外业务均取得良好进展。政策力度加码,全链条支持将营造良性生态。
  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医药制造业2024年营业收入为25298.5亿元,与2023年一致,无变化;营业成本为14729.6亿元,比2023年增长2.0%;利润为3420.7亿元,比2023年下降1.1%。
  (二)造影剂行业发展情况
  造影剂又称为对比剂、显影剂,主要用于医学成像过程,增加检验影像的对比度,以更清晰地观察到器官、细胞组织等部位。根据用途,造影剂主要分为X射线造影剂(碘造影剂)、磁共振造影剂和超声造影剂。其中,X射线造影剂目前仍是全球造影剂市场的主体。根据行业研究机构PBI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造影剂终端制剂规模约为61.08亿美元,并以6.8%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增长,其中全球 X 射线造影剂市场规模占造影剂市场总规模的 72.5%,磁共振造影剂占比20.2%,超声及其他造影剂占市场总额的7.3%。
  在国内,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水平改善,人口老龄化及对健康的愈发重视,人均医疗支出将稳步增长;国内肿瘤、心血管疾病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需求亦稳步提升,医学影像在临床诊断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造影剂市场规模持续增长。PDB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造影剂终端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112亿人民币,增长至2022年的125亿人民币。近年来我国医保制度逐渐完善,集采制度不断推进,纳入集采目录的药品种类不断增多,目前我国X射线造影剂中只有碘海醇注射液、碘克沙醇注射液、碘帕醇注射液被纳入集采,预计未来纳入集采的X射线造影剂细分产品将越来越多,有望推动其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因此,未来我国X射线造影剂市场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所处行业政策情况
  2024年以来,政策继续支持和规范医药行业发展。全国针对医药产业出台系列政策,主要集中在完善新药定价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儿童健康保障、药品价格治理、集中采购、规范医疗服务等方面发布一系列重要政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政策如下:
  1、“三医联动”推动产业升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报告期内,国家在支持创新药、药品审评改革、扩大医疗领域开放试点、医保数据衔接商业保险等方面大力推陈出新。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鼓励医药创新+提升医疗服务+优化医保支付的“三医联动”政策体系,主线任务是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2、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
  报告期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部署,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通知》提出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明确行业预期,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报告期内,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产生拟中选结果,本次集采有62种药品采购成功,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精神疾病等领域。2024年也是开展地方集采次数最多的一年,共进行了28次地方集采,包括省际联盟集采11次、省级集采14次、市级集采3次。
  3、合规经营持续深入推进
  报告期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扎实做好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聚焦医疗机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重点惩治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治理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系首个国家层面的医药合规指引文件,针对涉及医疗专业人士的九大高风险活动类别,按照“应当”“可以”“建议”“倡导”四个层级进行了分类规范,提示了未来的重点监管领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特色原料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产品为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系列药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已覆盖碘造影剂系列产品中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碘美普尔、碘佛醇、碘普罗胺等的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与销售。同时,公司深耕左氧氟沙星系列产品多年,生产销售有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和中间体。基于在特色原料药领域的竞争优势和近二十年来积累的客户资源,公司持续布局原料药和中间体CMO/CDMO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介绍如下:
  1、制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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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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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以市场需要为导向,自主制定产供销计划。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主要由供应商中心、招投标中心、采购中心负责,实施集中采购模式,以为公司争取最大限度节约成本为原则,严格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的方式,由供应商中心确定符合资质的入围供应商,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最后由采购中心向指定供应商进行产品采购。与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确保供应链的稳定。
  2、生产模式
  对于造影剂和喹诺酮类产品,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库存状况、市场环境等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产品生产供应。生产部门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质量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并通过对生产各环节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监测和监控,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CMO/CDMO产品则采用定制化生产模式,按客户需求的特定产品标准进行生产。
  3、销售模式
  原料药销售:公司的原料药销售终端客户主要为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分为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国内销售主要为直销;公司海外销售主要为自营出口和经销商销售两种模式。公司原料药海外主要销往欧洲、日本、韩国、印度、东南亚、中东、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国内则与主要碘造影剂制剂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制剂销售:对于纳入国家集采品种,公司选择与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强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由配送经销商将公司产品分销到医院并回笼货款。同时,公司建立并完善在全国各省的销售网络,组建专业化的学术团队,采用传统模式推广非集采品种。制剂出口则采用代理、直销、代工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CMO/CDMO业务:客户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CDA),由客户向公司转移技术工艺,公司按客户工艺生产样品交由客户检验,合格后客户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产品只对该客户供货。CDMO则还需要为客户完成定制研发并定制生产。
  (三)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长期着眼于造影剂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能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是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浙江省非离子型造影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公司承担的“非离子型X-CT造影剂原料药一碘海醇”项目和“第四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关键中间体帕珠沙星产业化”项目均获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颁发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原料药碘海醇和帕珠沙星还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评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高纯度非离子型X-CT造影剂一碘海醇的合成工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评为“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和“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除此之外,公司自成立以来获得各类大小奖项400多个。
  2020年,集团实现制剂商业化生产,并在2021年、2022年分别中标国家第五批、第七批集采,现已成为国内造影剂制剂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产品覆盖近30个省份、3000多家医院。
  (四)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经过20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碘造影剂企业中产品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厂家。原料药已建成产能2400余吨,其中约1800吨已完成国内及国际主要质量体系认证;制剂已建成产能2000万支,其中500万支产能可用于公司现有所有制剂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上述原料药及制剂产能的建成和投用,一定程度缓解公司产能紧张状态,促进公司营收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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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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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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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022.47万元,同比增长7.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9.90万元,同比下降 21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12.99万元,同比下降 251.5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
  ●结合2024年度担保实施情况,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现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4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可以用名下资产为自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子(孙)公司担保,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上述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孙)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
  在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36亿元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孙)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原则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孙)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孙)公司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1、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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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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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2025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2025年融资工作作出安排,拟定了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
  2、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7,007.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6.8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4月29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98,979.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4,586,925.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8,409,8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840,988.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5,761,482.1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5,761,482.15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5,761,482.15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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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9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