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公司代码:688165 公司简称:埃夫特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5,715.53万元。
  公司未来盈利的前提是公司实现高成长。中国机器人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为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投入较多研发费用,推动机器人产品系列化平台化智能化、核心零部件自主化国产化、产品成本持续下降。同时增加市场推广、渠道建设、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国内外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如果公司产品竞争力无法持续提升,或公司经营规模效应无法充分体现,则可能导致未来一段时间仍无法实现盈利;如果公司由于经营策略失误、核心竞争力下降等因素,未来成长性不及预期,或行业竞争加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无法实现盈利的时间将延长,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财务状况、团队稳定和人才引进,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91,638.2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40,932.55万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无法实现盈利,或盈利无法覆盖累计未弥补亏损,则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5,715.53万元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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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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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整机及其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别:核心零部件产品、机器人整机产品、机器人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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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报告期及未来采取了“国产替代”“换道超车”的盈利模式,即针对公司与国外品牌的差距,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方向,具体经营策略为:
  (1)深耕3C电子和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等主要赛道,抓住中国市场的发展机会,深切结合行业工业特点,满足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快速响应客户及市场,形成对国外品牌的竞争优势,实现机器人业务快速发展;
  (2)以通用工业领域作为发展重点,通过性能差异化、功能差异化、商业模式差异化,在建材木工、食品饮料、化学制品、包装物流、金属加工、家具、卫陶、钢结构等细分领域,形成对国外品牌的竞争优势,实现快速追赶,推动公司机器人业务的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3)在汽车工业领域,与WFC及GME深度协作,发挥国内外的各自优势,增强在全球主流汽车厂的竞争力;利用在汽车自动化装备行业的经验,形成机器人整机与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之间的协同,作为区别于其他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优势。公司整机产品开拓汽车零部件、汽车Tier1厂商以及自主品牌汽车主机厂;
  (4)依托工业机器人产销量的增长,推动自主核心零部件国产化、自主化和批量应用,从而达到控制整机和系统集成成本的目的,形成面向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2、研发模式
  公司是高科技企业,研发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的研发包括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整机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模块化产品的研发。公司研发模式主要分为:
  (1)自主研发模式:根据整机产品、系统集成模块化产品,进行核心零部件及整机产品技术研发;进行结构与传动设计、运动控制、机器视觉、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技术等底层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
  (2)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模式:公司消化吸收境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ROBOX核心技术后,进行自主研发。
  (3)联合研发模式:公司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工程大学、苏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机构联合进行技术研发。
  (4)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研发模式:依托国家重点研发等重点项目,公司与部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发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技术和产品并形成产业化。
  3、销售模式
  (1)工业机器人整机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工业机器人整机产品,采用打灯塔拓渠道的销售模式:
  ①打灯塔:大客户开发,聚焦汽车、电子万亿级赛道及光伏、锂电国家战略级赛道的头部客户,重点拓展战略行业深度;
  ②拓渠道:渠道开发,通过与渠道合作,开发量大面广的通用市场,覆盖通用行业广度;
  (2)系统集成业务销售模式。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为定制化生产线,公司主要通过投标程序(客户公开招标或邀标)获得客户订单。一般客户提出生产线性能要求,公司进行方案规划(技术方案、工艺设计、项目成本表等),将方案规划提交给客户,经过招标程序后,与公司签订商务合同。
  4、采购模式
  公司注重产品质量和过程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流程和制度。公司采购部依据《采购管理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招议标管理基准》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托信息化系统平台,对供方管理、采购过程管理进行有效监控。
  公司采购业务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围绕机器人整机物料展开,采购模式可分为询议价及框架协议采购模式、独家采购类采购模式、竞争性招标采购模式。
  (1)询议价及框架协议采购模式:业务部门根据订单需求和库存信息,在信息化系统中发起采购需求。采购部根据物料品类、交货周期向合格供应商询价,经询比价或双方签订的年度价格协议向供应商发放采购订单。
  (2)独家采购类采购模式: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中的工业机器人,集成项目或生产工装设备等存在客户指定品牌情况,公司会根据业务部门需要或客户指定品牌进行采购。
  (3)竞争性招标采购模式:依据公司《招议标管理基准》,对符合要求的采购物品,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5、生产模式
  (1)工业机器人整机业务
  对于标准平台化工业机器人,公司主要采取“半成品安全库存+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对于客户定制工业机器人,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计划部门定期汇总客户需求,分析产品规格、数量及交期等信息,并根据产成品库存以及各生产工序的生产节拍安排生产计划,生产部门组织具体的加工、装配、喷涂、调试、包装等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跟踪检测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在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在出货前完成产品出货检验,实现质量双重保障。为减少优势产品的交货周期,公司适当储备自产标准平台化工业机器人,根据“以销定产”的模式,快速匹配整机系统,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于整机结构加工件,公司逐年提升数控加工中心的设备投入以满足生产需求。线束类零件,为快速满足客户选配及定制需求,公司采取部分自制和部分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
  (2)系统集成业务
  系统集成业务均属于定制化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在取得系统集成业务订单并与客户确定设计方案、绘制各组件的工程制图后,采用外包生产的模式:
  ①外包:对于二维图纸设计、组件制造、现场安装调试,部分项目采取外包的模式。
  ②项目分包:基于效率和性能的考虑,公司将整包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厂商。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整机、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4版),公司工业机器人整机业务属于“CG34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 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G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公司控制器及伺服驱动业务归属于“CI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中的“CI40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公司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重点对工业领域产业进行分类,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作为中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的“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
  我国从2013年起成为全球最大的机器人应用市场,根据IFR的数据,2018年至2023年中国的工业机器人安装量分别为15.51万台、14.49万台、17.55万台、27.53万台、29.03万台、27.63万台。我国机器人行业发展历史中包含了较长时间的萌芽期、2013到2017年的快速成长期和2018到2019两年的调整期,随着碳中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基建、汽车电动化等新发展动力和趋势推动下,从2020年开始行业又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2021年全国机器人安装量增长近60%;2022年以来,受全球经济环境影响,整体增速有所放缓。2023-2024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行业迎来第二次调整。根据MIR睿工业相关数据,2024年中国工业机器人销量同比增幅3.9%。在我国制造业具有庞大规模和产业工人逐步减少的大背景下,机器人市场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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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于IFR,单位:万台。
  工业机器人产业可分为核心零部件、整机制造和系统集成三大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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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业链上游主要为伺服系统、减速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和齿轮、涡轮、蜗杆等关键材料。减速器、伺服系统(包括伺服电机和伺服驱动)及控制器是工业机器人的三大核心零部件,直接决定工业机器人的性能、可靠性和负荷能力,对机器人整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产业链中游是工业机器人整机制造,工业机器人整机制造的技术主要体现于:①整机结构设计和加工工艺,重点解决机械防护、精度补偿、机械刚度优化等机械问题;②结合机械本体开发机器人专用运动学,动力学控制算法,实现机器人整机的各项性能指标;③针对行业和应用场景,开发机器人编程环境和工艺包,以满足机器人相关功能需求。
  (3)产业链下游主要面向终端用户及市场应用,包括系统集成、销售代理、本地合作、工业机器人租赁、工业机器人培训等第三方服务。
  工业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和系统集成是一个技术门槛相对较高,需要长期行业及应用积累的行业,集成了精密传动、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人机交互、视觉等技术领域。除了提供标准产品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机器人是一种标准的产品,针对不同的行业应用需要系统集成进行一定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开发。应用领域涉及到制造业的各个方面,如汽车及汽车零部件、3C电子、光伏、锂电、金属加工、新能源、船舶、桥梁、航空航天、食品、建材、卫浴陶瓷、家具等等,其为一种通用的工具,为生产柔性化制造提供执行的单元。
  该领域的技术门槛涉及机器人智能化软件、核心零部件、机器人整机和系统集成,具体为:
  (1)机器人智能化软件:一种专门为机器人开发的软件系统,它能够使机器人具备感知、学习、决策和执行等智能化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和任务需求。
  (2)核心零部件:
  减速器:国产谐波减速器已实现技术突破,可实现进口替代,RV减速器相对于谐波结构更为复杂,加工和装配的难度较大,随着公司与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深度合作,目前国产化比例已经大幅增加,仅少数机型还在采用进口RV减速器。
  伺服系统:机器人需要高速、高精度、高可靠的伺服电机和伺服驱动(统称为伺服系统),国产品牌伺服系统在性能方面与国际主流产品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距离在逐渐缩小。
  控制器:硬件部分国产品牌已经掌握,基本可以满足需求;软件部分,国产品牌已基本可以满足需求,但在稳定性、响应速度、易用性方面与国际主流产品存在一定的差距。
  (3)机器人整机技术:关节机器人的整机优化设计;新一代智能机器人控制技术;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关节机器人的离线编程和仿真技术;基于外部传感技术的运动控制;远程故障诊断和修复;人机协同作业技术。
  (4)系统集成技术:面向汽车行业高端系统集成技术,如动力总成、车身制造、总装设备、柔性冲压、高效精冲、高端涂装线等技术,以及面向其他不同行业的相关工艺技术。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中国工业机器人第一梯队企业(引自《中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白皮书(2020)》),是国家机器人产业链链主企业,是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机器人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重点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原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机器人标准化总体组成员单位、安徽省首批科技领军企业。2025年2月,公司入选安徽省优秀创新型企业。
  公司技术中心2019年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在中国、意大利分别设立研发中心,并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全球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达成战略合作,牵头承担国家发改委项目1项、工信部项目2项、参与科技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3项、863计划项目5项、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8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项,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9项,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参与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子公司启智机器人牵头)、参与制定机器人行业国家标准、行业、团体、地方标准26项(其中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2项,团体标准12项,地方标准1项),建有机器人行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安徽省创新联合体、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等多个国家及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经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实现了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作为奇瑞汽车下属项目组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2项,国家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中国自动化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4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4项,安徽省专利金奖4项,安徽省专利银奖2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同时公司在焊接领域持续突破,2024年公司“重型矿车新能源电池托盘焊接生产线”获批进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在工业机器人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且国产替代加速的背景下,根据MIR睿工业统计数据,公司2024年国内工业机器人市场销售台数排名(含所有外资品牌)由2023年的第8位进步到2024年的第6位。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66款机器人获得CE认证,37款机器人获得CR认证,累计38款机器人获得NRTL认证,累计6款机器人获得ATEX防爆认证,属首家国内机器人企业获得欧盟ATEX防爆认证证书。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机器人“具身智能体化”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
  随着新一代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工业机器人正从“机械臂工具”向“具身智能体”跃迁。通过多模态感知(视觉/力觉/触觉融合)和实时动态建模,工业机器人将突破传统预编程限制,基于数字孪生和5G-MEC边缘计算,工业机器人也正构建“云-边-端”协同智能集群。这种智能体集群化将促进新质生产力从单体设备升级转向系统级生态重构。
  (2)从“机器替人”到“人机共融”
  “具身智能”与“自适应交互技术”结合将打破传统“人机隔离”的边界,构建安全、高效、柔性的协作生态。工业机器人将从被动式的人机响应模式,转向无边界、动态互馈的“人机共融”模式。数字孪生实时同步人机行为数据,将优化任务分配与效率平衡,使机器人在精密装配、医疗辅助等场景中与人类形成“技能互补”的新生态。“人机共融”模式是一个重要的工业机器人趋势,同时人机共融具有广泛的应用延展性,未来市场拓展潜力较大。
  (3)通用工业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将成为工业机器人发展的蓝海市场
  通用行业碎片化、长尾化的生产需求与设备柔性化、智能化的技术趋势深度耦合,将催生出以RaaS、AI驱动的工艺自适应系统为核心的新业态。
  面向中小型制造企业,工业机器人通过“感知-决策-执行”一体化架构(如视觉引导的3D分拣、力控精密装配)打破行业壁垒,结合5G+边缘计算实现低代码部署,使家具、纺织、食品等传统行业快速构建“按需付费”的自动化产线。
  跨行业工艺知识库与数字孪生平台的兴起,进一步推动机器人从“单点替代”向“全链赋能”跃迁,衍生出共享工厂、分布式制造网络等新模式,重塑全球供应链价值分配逻辑。这一变革将释放万亿级市场空间。
  (4)国产化进程加速推进,应用领域向更多细分行业拓展
  近年来,国内厂商攻克了核心零部件领域的部分难题,国产核心零部件的应用程度不断提升,继汽车、3C电子行业后,新能源、卫浴陶瓷、金属加工、家具家电等通用工业领域开始成为中国工业机器人的新增市场主力。工业机器人在新兴应用领域也开始逐步放量。从行业来看,机器人市场受工业及非工业需求的双轮驱动:工业领域如新能源汽车、3C电子、锂电、光伏等需求旺盛;一般工业应用进一步拓展;另一方面,协作机器人在非工业场景如餐饮、健康理疗等领域应用持续落地,非工业领域打开了机器人新增量市场。
  (5)数字化、信息化在机器人应用领域的发展
  机器人软件时代拉开序幕,数字化智慧工厂将是机器人自动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数字化、信息化将贯通制造的各个环节,从设计到生产之间的不确定性降低,从而缩短产品设计到生产的转化时间,产能的优化配置孕育了共享制造这一新的商业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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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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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319.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5,715.53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29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暨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和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以下简称“超级工厂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需求,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直接融资,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该等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56.30万元(其中欧元担保余额1,561万欧元,欧元折算汇率8.3),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或担保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
  为满足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5年度预计业务发展情况、超级工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意向合作银行沟通情况,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金融债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8亿元(含)为超级工厂建设专项融资额度。公司拟以超级工厂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主要机器设备为公司在专项融资合同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该建设专项融资额度将全部用于公司超级工厂项目,包括建设工程及设备购置等相关支出。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前述金融债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信托等。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二)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需求,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直接融资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直接融资,预计不超过总额人民币7.8亿元(预计明细如下表);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预计不超过总额人民币5.5亿元(预计明细如下表)。该等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向子公司出具保函,包括内保外贷,即通过国内的银行出具保函,由国外的合作银行基于该保函给境外相关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财务支持。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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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或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需要开展授信活动,在前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2、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上述建设专项融资业务办理活动,决定申请融资额度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上述建设专项融资额度内办理以超级工厂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主要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的具体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决定银团牵头或联合牵头银行及指定其他参与银行,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上述直接融资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直接融资及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直接融资及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直接融资和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暨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直接融资;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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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江西希美埃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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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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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广东埃华路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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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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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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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瑞博思(芜湖)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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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EFORT Europe S.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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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EFORT WFC Holding 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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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以上子公司均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2024年延续至2025年继续有效的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外,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融资或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融资或担保额度,具体授信、融资或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融资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在综合考虑提高公司融资的便捷性和效率,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结构化降低融资成本及降低汇率风险的情况下,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未来战略规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56.30万元(其中欧元担保余额1,561万欧元,欧元折算汇率8.3),全部为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0%。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0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各位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说明,各自单独编制了《埃夫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