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完成建设,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新安股份关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430.479398万元(含存款利息)。该笔节余募集资金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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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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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结项,且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该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相应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已结项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63,162,983.7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9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62.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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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三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严明先生主持,全体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4.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1,349,597,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和审议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2024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4年度ESG报告》。
7. 2024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资产处置1,184.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报损753.75万元;存货报损126.51万元;坏账核销304.16万元。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964.6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共计7,971.81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转回1,616.6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9,588.49万元。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7,971.81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9.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之一“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1,430.479398万元(含存款利息)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11. 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1.01 关于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02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周曙光先生、孔建安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12.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3.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14. 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5. 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参股40%的子公司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4亿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孔建安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6.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陈捷先生、姚晨蓬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7. 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陈捷先生、姚晨蓬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8.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陈捷先生、姚晨蓬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19.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1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严明先生、陈捷先生、姚晨蓬先生回避表决。
20.02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孔建安先生回避表决。
20.03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颖泰生物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周曙光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1. 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2. 2025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2025年度项目投资计划,预计项目支出总计约14.60亿元。其中,新建项目预算约4430万元,续建项目预算约92809万元,已完工待支付项目预算47820万元,数字化项目预算89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23.0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3.02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3.0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3.04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3.05关于修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4.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25. 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现有部分内控制度进行梳理、修订、整合,以下制度的主要内容已并入其他制度中,故废止以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7.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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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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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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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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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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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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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文件,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文件,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3年11月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
鉴于公司工业硅产能情况,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备案的具有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工业硅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差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规则风险、技术基础设施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工业硅产能情况,同时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安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标的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包括工业硅、甲醇、煤炭等。
2.交易类型:对工厂产能、工厂库存和贸易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对工厂订单和贸易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以境内期货交易所的场内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主,以跟金融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辅,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套期保值时间期限和结构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对场内流动性的补充需求。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的内控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细则》等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品种、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和分工职责、业务流程、授权管理、报告制度、风险管理预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期达到控规模、控敞口、控盈亏、控风险的管理效果。
四、交易风险
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交易存在基差波动风险。
2.操作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单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遇到期货和衍生品头寸反向波动带来的浮亏造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二是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4.交易规则风险:对于交易所交易和交割规则不熟悉所带来的风险。
5.技术基础设施风险:对于可能遇到的断网断电、电脑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下单交易的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减少成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中正确反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传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传化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与传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传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传化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传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吴严明、陈捷、姚晨蓬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5层
法定代表人:周升学
机构性质: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4H233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PH16Q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情况: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总资产59.45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22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5.65亿元,贷款余额32.07亿元,无垫款发生。总负债47.56亿元,其中:吸收存款47.37亿元。净资产11.89亿元。2024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05.9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666.05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0,196.87万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金融服务内容
1.1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予以及时、足额兑付。
1.2结算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乙方应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和结算网络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3综合授信服务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代理服务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协议。
2.预计交易额度
存款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综合授信服务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服务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3.定价原则
3.1存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2结算定价原则
乙方对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结算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费,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
3.3贷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4其他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4.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5.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5.3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5.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3.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新安股份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新安股份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在本次审批《金融服务协议》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七、本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在财务公司开展任何业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公司与传化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传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
4.公司与传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会发生公司资金被关联人非法占用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外汇衍生品等)。
● 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将谨慎考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外汇衍生品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3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且于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化合成连同保荐机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066.5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余额为3.4亿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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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三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郭军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4.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5.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2024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2024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1. 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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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吴严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