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5,412.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34%;实现利润总额5,597.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948.4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3.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358.6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5.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61.13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901,975.28万元,比上年末减少0.61%;负债总额618,987.29万元,比上年末减少3.66%;资产负债率68.63%,比上年末减少2.17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贡献毛利62,784.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47.82万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8,327.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258.9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24.83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089.36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5,153.66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9.1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32万元,计提客户担保预计负债12.49万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5.47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5.47万元。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累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824.83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24.83万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824.83万元,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等刊登于2025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拟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2)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关联董事艾春香先生、汤新华先生、江兴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陈庆堂先生、陈加成先生、曾丽莉女士、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郑昕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庆堂先生、陈加成先生、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曾丽莉女士、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郑昕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曾丽莉女士、邱金谋先生、叶松青先生、郑昕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四、听取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五、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等刊登于2025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拟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2)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并同意公司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各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5,000份。
关联监事骆福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9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4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4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1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其他子公司及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0,031.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9.42%。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2025年度计划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助力公司鳗鲡主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9亿元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包括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0.5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8.5亿元。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1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当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发生单笔融资期限超过五年(含五年),并且需要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时,则由公司董事长亲自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9亿元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总体安排,具体的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担保合同内容由公司和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客户等业务单位、债权人等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9亿元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各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马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031.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9.42%。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40,7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4%;(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5,93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2,77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9%;(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5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下同),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其他子公司及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0,031.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9.42%。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2025年度计划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与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
(二)租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回租及直接租赁等方式。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四)租赁利率:租赁利率将在参照市场平均租赁利率水平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标的资产:生产设备及设施等资产。
(六)担保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此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事宜,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及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及子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整体风险可控。
六、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融资租赁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马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031.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9.42%。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40,7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4%;(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5,93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2,77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9%;(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5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8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中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加成、曾丽莉、邱金谋、叶松青、陈庆昌、柯玉彬。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修明、姚建忠、骆福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2233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戴文增、李佳君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85,000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或担任监事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2.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3,000份。
(二)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000份。
综上,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0人相应调整为126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的行权资格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5,000份。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行权价格:由13.60元/份调整为13.56元/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2.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2,335,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93,429.64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发生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13.60-0.04=13.56元/份。
综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60元/份调整为13.56元/份。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专项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监事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旨在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授信申请和融资业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用自有资产对各自或本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范围内的贷款等融资行为进行抵押或其他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马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9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33,8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6.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81,281.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918,705.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29日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6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091.8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29,399.99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划转所致。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2,559.3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609.2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1,609.2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高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6月,因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广西金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平南县官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新干县湖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部分变更,并同意根据项目需要增设募集资金账户。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年度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6月。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旨在推动公司鳗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鳗鱼养殖产业规模化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前期已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前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由于涉及在广西、江西和湖北等多个地区的养殖基地建设,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各基地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均有所差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在资金安排上采取了更为稳健的策略,建设施工阶段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叠加连续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影响及布局规划调整优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放缓。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中审批、采购、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行保障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切实确定并扎实落实项目的具体建设任务,把控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保证投资效益,保护股东权益。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密切关注内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2.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017号)。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该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72.79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已将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23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马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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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2024年度公司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19%。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2,657.35元(人民币,下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3,063,188.72元。
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093,429.6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19%。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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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一)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上限
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本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并同意公司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