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关系: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公告披露日,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0.72%。
2、通化东宝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0MACNU3DP9D
住所:吉林省通化市国际内陆港务区保税大厦2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子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
关联关系:通化东宝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委托通化东宝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购进设备和原辅材料发生的业务以及销售本公司生产的药品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吉林恒德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166427598XE
住所: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德荣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尿素、乙醇、乙腈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
关联关系:吉林恒德环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与其所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通化东宝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1125498009L
住所: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邢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
关联关系:通化东宝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与其所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化丽景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1MA179T7671
住所:通化市通化县快大茂镇黎明村丽景锅炉房16-4-40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宁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
关联关系:通化丽景能源热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与其所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11254976040
住所: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3,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玉杰
经营范围:硬胶囊、片剂、颗粒、合剂(含口服液)、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大蜜丸)、软膏剂、糖浆剂、软胶囊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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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通化鸿宝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17231117329
住所:通化县马当镇
注册资本:4,288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春虹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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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通化鸿宝药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与其所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君合盟生物制药(通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1MACPMHCL62
住所: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2177号3号楼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XU KUI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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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君合盟生物制药(通化)有限公司为君合盟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公司与其所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台中市南区大庆街二段100号
注册资本:10亿(新台币)
法定代表人:黄椿木
营业范围:血糖检测仪、血糖检测试片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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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9.66%的股权,系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且本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其所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是根据平等的商业谈判所签订的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2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723,162.30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32,915,917.08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58,542,8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5,077,817股后股本数为1,943,465,0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5,866,253.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040,577.9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85,906,830.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39.53%(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20,624,391.5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06,490,644.5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19.58%(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
尚余未分配利润2,947,049,664.0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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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至5月2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hdb600867@thd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14:00-15:00举行“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佳鸿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冷春生先生;董事会秘书苏璠女士;总会计师迟军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栋先生(负责销售);董事、副总经理张文海先生(负责销售);独立董事毕焱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5月19日(星期一)至5月2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hdb600867@thd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邮箱:thdb600867@thd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2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君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723,162.30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3,432,915,917.08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58,542,8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5,077,817股后股本数为1,943,465,0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5,866,253.00 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2,947,049,664.0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37.24%(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00,040,577.94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785,906,830.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39.53%(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有效,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每位监事所担任的岗位和承担的职责,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报告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2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8号文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726,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8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979,911.68元,扣除承销费用19,948,774.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1,031,137.5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726.9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675,410.57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21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第1126号)。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807,978.9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11,234,324.49元。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2月3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65,416,842.0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全部转出至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 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等五家银行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 8 月,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分别于2022 年 5 月、6 月、7 月依法清算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2025年2月,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将注销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至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全部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787,749.82元,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6]1668号),经鉴证,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5,584,231.4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已将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45,000万元全部赎回。
根据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8月2日,公司已将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根据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根据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使用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2月8日和2022年9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和10,000 万元分别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已获收益51,116,057.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利拉鲁肽/德谷胰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65,416,842.03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6.43%)全部转出至银行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18 年5月18日,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9,236,659.69元,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尽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决议将募集资金余额767,661,747.90元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9月29日,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26,738,000.00元,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决议将募集资金余额669,762,007.94元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3 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截至 2023年4月19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54,712.47 万元,公司决议将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3,145.48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一并全部转为投入利拉鲁肽/德谷胰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76,472.03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拥有独家经营许可的瑞特血糖试纸及血糖仪的销量未达预期,认购华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私募股权项目整体效益实现低于预期。
(2)鉴于东宝慢病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效率低,投入产出比不及预期,导致东宝慢病管理平台项目未能实现效益。为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尽早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经股东大会批准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76,766.17 万元全部转为投入主营业务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
(3)由于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二代胰岛素产品销售的增速放缓,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已不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导致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未能实现效益。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变更,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66,976.20万元全部转为投入德谷胰岛素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在德谷胰岛素注射液、利拉鲁肽注射液开发过程中,两个品种生产工艺类似,预定用途相同、厂房设施设备可共用,因此可共用生产线。为适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投入的审慎考虑,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合理配置公司资金资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剩余募集资金 13,145.48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全部转为投入建设利拉鲁肽/德谷胰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该项目总投资 76,472.03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新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通化东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通化东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通化东宝已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 54,712.47 万元,其中转入“利拉鲁肽/德谷胰 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为 47,207.90 万元,未结转金额 7,504.57 万元为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厂房建设支出。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2: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 54,712.47 万元,其中转入“利拉鲁肽/德谷 胰岛素共线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为 47,207.90 万元,未结转金额 7,504.57 万元为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厂房建设支出。
注 3:已投入“德谷胰岛素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及注射液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在计算合计值时不重复计算。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3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2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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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二)联系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邮政编码:134123
(四)联系电话:0435一5088025 5088126
传 真:0435一5088025
(五)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