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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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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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雪、姚娟娟
联系电话:010-68036688-386/588
传真: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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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5-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4月30日,下同)公司对华远置业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应付债券及应付款项等债务(以下简称“标的债务”,与“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合称为“标的资产”),转让给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60)等相关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了《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交割及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华远集团已持有华远置业100%的股权,公司已与华远集团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实质交割,与其相关的各项权利、义务、损失、责任、风险及收益均概括性转移至华远集团。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的《华远地产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4-074)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审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无论产生收益或产生亏损)均由华远集团享有或承担。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约定,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双方确认,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渡期审计期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项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705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24,485,604.59元。过渡期产生的损失由华远集团承担,公司无需就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对华远集团进行补偿。
四、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705号)。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5-01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废止公司制度的相关情况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期对部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废止,且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已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华远集团,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基于前述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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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制定、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5-01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期对部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已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华远集团,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基于前述情况,结合现行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