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3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增长比例为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0.68万元,净利润实现大幅减亏,亏损收窄比例为61.16%;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38,335.47万元,同比减少5.4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257.93万元,同比减少16.5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477.95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77.95万元差异系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注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27****1458),相应余额3.61元转入包含相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账号:2000****0529);
注2: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注销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529),相应余额38.74元转入用于存放“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8025****689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43.0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750.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2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529)余额为38.74元(账户结息),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对应项目已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以上专户注销后,上述余额已转入用于存放“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尾号6898)之中。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战略和管理提升项目将为实现“以智慧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使命,进行智慧科技、产业运营业务的战略咨询规划,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带动现有业务的发展;进行内控与供应链的改革创新咨询,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持续增长的经营目标。因无法区分、量化战略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系为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培养现有研发人员并引进国际专家合作,吸引行业国内外的优秀研发人才及国际合作的方式,形成科技成果创新,使公司核心产品契合市场长期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凸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因无法区分、量化研发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信息化建设项目能提高公司在每个环节中的运营效率,使公司能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有助于减少运营成本,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因无法区分、量化信息化能力提升对效益的影响,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内部结构,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新增“活力海岸模式构建与示范应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亿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负,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如果上述额度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模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预计不会超过65%,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健康。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将于2025年进行提质增效、战略转型,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如果上述额度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模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预计不会超过65%,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健康。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融资及贴现、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月4日;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B座B2101;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
注:公司持有北京正和恒基国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二十四层B2701C-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设计服务;进出口代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环保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国内贸易代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
注:公司持有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正和恒基(北京)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刘老公庄(北京北泡集团有限公司)院内14幢5-240;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旅游资源综合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为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科技类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活动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组织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初级农产品销售;休闲农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艺术表演场馆经营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
注:公司持有正和恒基(北京)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六盘水市正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4日;
注册资本:44,180.45万元;
注册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兴业大厦7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
注:公司持有六盘水市正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0%,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增长,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A股股份总数的2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连)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881.70万元(减少利润),资产减值准备-697.30万元(减少利润),公司2024年合计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6,579.00万元(减少利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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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即金融工具减值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与转回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881.70万元,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1.1 对于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风险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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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按照应收款项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1.2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客户的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风险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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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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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风险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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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长期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原则,根据所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的业务特点和资产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2024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2024年公司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97.3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79.00万元,减少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579.00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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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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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9:30-12:00、13:00-18: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IR@zeho.com.cn)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5年5月21日18: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10-59847911
传真号码:010-82601974
电子信箱:IR@zeho.com.cn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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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及短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码:2025-019)。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亿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琴)》《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爱清)》《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4、审议通过《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5-024)。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蕾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合理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码:2025-019)。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明确了数据资源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适用准则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上述规定,上述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