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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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差异367.31万元系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该资金暂未从募集资金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日,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2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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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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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38,449.88万元,需置换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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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0.22万元(含利息)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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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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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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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目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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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至2024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270,433.81万元,年均营业收入135,216.91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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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已经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38,449.88万元,该部分置换资金实际于2025年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含本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3.48亿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授信事项概述
  为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拟根据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等。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调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24,660.46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4月
  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32,451.84万元,净资产269,274.85万元,营业收入415,140.98万元,净利润-7,858.71万元,负债总额663,177.00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王军平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3月
  注册地点:广东省江门市
  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417,096.92万元,净资产62,073.21万元,营业收入185,804.64万元,净利润931.49万元,负债总额355,023.71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周逸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7月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336,872.35万元,净资产86,857.29万元,营业收入176,449.58万元,净利润-2,867.94万元,负债总额250,015.06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林国栋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主营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海目星总资产42,550.03万元,净资产20,024.56万元,营业收入2,172.91万元,净利润329.74万元,负债总额22,525.47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成都海目星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成都海目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以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将在本次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总体实际情况作出,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事宜,是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确定的,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4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27.74%、63.9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6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4.80%、15.3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1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安排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5 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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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651.1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528.19万元。
  (二)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9,179.3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9,179.3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一)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702.09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472.84万元。
  (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174.9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7,174.9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068,194.7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8,457,900.83元;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78,587,110.6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7,406,975.69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4,6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3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7,184.7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安排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3、特别决议议案:8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6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罗筱溪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1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5年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罗筱溪女士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