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89 公司简称:艾华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01,130,60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2,350,743 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398,779,8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816,979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8%。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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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铝电解电容器制造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行业之“铝电解电容器”细分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电极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用关键原材料,电极箔制造根据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属电子信息产品专用材料工业行业中的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之“电容器用铝箔材料”。
(一)行业基本情况
铝电解电容器是电子元件关键基础部件,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新能源等多个领域。根据格隆汇的报告,2024年全球铝电解电容器市场规模达到546.5亿元人民币,中国铝电解电容器市场规模达154.06亿元。中国凭借产业优势成为主要生产消费国,但高端产品对外依存度高。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铝电解电容器进口总额达87.89亿元人民币,出口规模为78.37亿元人民币,贸易逆差9.52亿元人民币。
(二)行业发展阶段
当前,铝电解电容器行业正处于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得到了显著提升,产品逐渐向小型化、高容量化、低阻抗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行业内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分化趋势明显,具备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开始脱颖而出。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铝电解电容器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受全球经济形势、下游市场需求以及技术创新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行业会经历不同程度的波动。然而,从长期来看,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兴市场的崛起,铝电解电容器行业的增长潜力依然强劲。
(四)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铝电解电容器、铝箔的生产与销售;金属化膜、薄膜电容器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电容器的设备制造;对外投资。
根据产品外观结构,目前公司铝电解电容器产品主要有焊针式、焊片式、螺栓式、引线式及垂直片式液态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式、垂直片式及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品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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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风电、工业自动化、智能机器人、5G 通讯、AI数据处理中心、电源、照明、智能电网等多维度应用市场。
(五)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成为中国式世界级电容器公司”的发展愿景,不断投入资源进行产品研发和设计,配以先进的生产系统、自动化产线和强大的销售网络,形成了高度智能自主的“设计+生产+销售”经营模式。以其完整的产业链、规模化智能制造及差异化品牌力,获得全球高端市场及客户的肯定。公司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致力于降低环境影响,优化资源利用,并关注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助力人与环境和谐共进。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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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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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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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截至本报告期末,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50,743股,占公司总股本0.59%,未纳入上述“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期初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因此其在报告期内增减数未知。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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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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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专业深耕与多元市场战略,不断稳固市场领先地位,以创新驱动发展,以品质铸就口碑,通过新市场开拓、销售渠道优化、客户关系深耕等组合策略,实现营业收入391,161.84万元,同比增长15.76%;然而,受公司市场结构调整影响,转型期毛利有所下降,加之期间费用上升,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936.18万元,同比下降44.68%。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新国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新国、夏凤琴、许雷冰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新国、夏凤琴、许雷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2018年3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6,910,000张,期限为6年,发行价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1,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3,930,2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16.9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3月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3月1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8]827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729,042.78元,其中: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21,729,042.7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290,321.59元,取得理财收益899,254.54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930.74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6,322,862.76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26,947,681.42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51,064,176.7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7,905.81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96,322,862.7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8,595,802.4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7,069,716.9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2,151,051.7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1,036,270.97元、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5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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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理财余额为5,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出具了鉴证结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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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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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肖海军先生、邓中华先生、黄森女士将分别作述职。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 19日上午 8:00一12:00,下午 1:3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2.联系人:杨湘、邹星岳
3.联系电话:0737-6183891
4.传真:0737-4688205
5.电子邮件:xiang.yang@aihuaglobal.com
6.邮政编码:413002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2023 年 8 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8 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 17 号》及《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 18 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及《准则解释 17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肖海军先生、邓中华先生、黄森女士分别作了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外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0万元)。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海军、邓中华、黄森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4,656,928.51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01,130,60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2,350,743 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398,779,8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816,97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9,816,979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8%。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中性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内部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进出口销售业务发展,外币结算业务双向波动频繁,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外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合理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业务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业务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有美元、港币等。
(四)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的,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了可靠保障。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性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中性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中性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五)公司财务中心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六)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能一定程度上减少利率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审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外汇波动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这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宇科,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胡灿,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马罡,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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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新增。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天职国际较好地保证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0万元)。
(三)公司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