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七、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十八、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十九、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议案二十、关于制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质量,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二十一、关于制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议案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末期每股派现金股利0.14元(含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已于2024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每股派现金股利0.12924元(含税)。
● 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4月28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9,009,962,087元。按照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0.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可转债赎回实施完毕的总股本20,147,177,716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0.14元(含税)。2024年末期共分配现金股利2,820,604,880.24元。结合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2,359,686,619.84 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180,291,500.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31%。
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的50%以上但分红比例低于50%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06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连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八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2025年度拟聘用已履行招标程序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毕马威华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拟承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娟娟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存英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6万元,系根据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已连续 8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连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八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2025年度拟聘用已履行招标程序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算为806万元。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毕马威华振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本次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2024年4月17日-2025年4月16日),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市值管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将围绕稳经营、提质效,做强铁路客货运输主业,实施连续、稳定、高比例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争取股东增持等措施,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综合考虑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聚焦经营提质、投资者关系管理、现金分红、回购增持等方面,制定《估值提升计划》,以推动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和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大秦铁路股票自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2024年4月17日-2025年4月16日)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5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63元);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16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3 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75 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
公司前 12 个月股价波动情况
■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稳经营、提质效,做强铁路客货运输主业
货运方面,以稳定煤炭大宗货物运输为主,推进合同协议兑现,形成基本运量保障;通过延伸铁路服务链条,提升铁路服务质量,以物流总包方式,承揽客户运输需求,发挥铁路路、港、企联动协调优势,协同各方联动协作,统筹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现货运稳步上量;通过提升货物平均送达速度、送达准时率等物流效率指标,完善货运产品体系谱系,拓展多式联运,开发快捷物流,开行货物班列,打造物流产品品牌,不断挖掘白货增量。
客运方面,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把握客流变化规律,扩大列车开行范围,优化客运产品结构,增开华南、华东、西南等热门方向的动车组列车,加密覆盖上海、成都等特大型城市列车开行频次;科学制定旅客列车开行方案,拓展运输服务项目,畅通省内地级市通达能力,提升客运产品品质,增加省内“一站直达”客运产品;拓展运输产品定制服务,根据经济形势和社会热点的变化,打造管内、跨局旅游线路,设计有省际特色的旅游列车产品,促进客运产品增收。
(二)连续、稳定、高比例现金分红,切实回报股东
公司致力于持续优化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与广大股东共享发展红利,上市以来连续18年不间断现金分红,年均分红比例超过50%,累计分红1083.6亿元。
为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性,自2020年起,接续制定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实施完毕后,制定并实施了第二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约定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归母净利润的55%。2024年,积极响应监管要求,优化分红节奏,首次实施中期分红,中期派发现金股利23.60亿元(含税)。
2025年,公司将切实落实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未来将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财务情况等,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三)丰富工作维度,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并完善全方位、多角度投资者沟通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将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公告后举办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情况等资本市场关切的问题,定期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引导市场预期。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适时组织“走进大秦铁路”现场调研活动,及时收集、分析市场各相关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经营的预期,引导投资者了解公司专业优势,认同公司内在价值,促进长期投资。投资者可通过上证e互动、公司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0351-2620620)提出问题、建议等,公司将及时予以回应,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实现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坚持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核心,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总结连年获得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最高评级的有效做法,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坚持大秦线月度经营数据等自愿性信息披露,通过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载体,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特色优化披露内容,提供更有深度的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进行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
(五)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争取股东增持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结合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系统研究、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股价走势,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联系,做好政策传导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控股股东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致力于持续聚焦主业、做精专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提升经营质效益、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研究增持回购等举措,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评估安排
公司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公司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山西太原太铁广场召开。会议监事应到6名,实到4名,监事贠东方先生、吕建军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王会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年报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2025-03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小东门街口196号太铁广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大会还将听取《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出席人员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
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四)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五)登记地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利荣、丁一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传真号码:0351-2620604
电子邮箱:dqtl@daqintielu.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完成及2025年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铁路集团”)续签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公司与国家铁路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道阔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九位董事全部投赞成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75%的比例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该协议履行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勇先生、王道阔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九位董事全部投赞成票。
公司于 2025年4月1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关约定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㈡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⑵铁路相关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⑷铁路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⑵铁路相关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⑷铁路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417.79亿元,较董事会预计金额481.27亿元减少63.48亿元。
㈢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⑵铁路相关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⑷铁路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⑵铁路相关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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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铁路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支出金额378.28亿元,预计收入金额118.25亿元,总计496.5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㈠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A. 与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2号,注册资本9,201,192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4月29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2024年度,总资产47,139,391.29万元,净资产30,906,788.10万元,营业收入8,609,643.78万元,净利润805,597.68万元。
2、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钢园路73号,注册资本6,344,100万元。主要业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和运输。2024年度,总资产8,795,016.81万元,净资产3,777,119.83万元,营业收入303,680.19万元,净利润-167,661.23万元。
3、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等。住所为朔州市开发区梁郡路与振武街交叉口西北角,注册资本700,000.05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装卸、仓储等。2024年度,总资产1,964,356.12万元,净资产183,515.10万元,营业收入110,281.54万元,净利润-54,599.61万元。
4、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新和路11号,注册资本5,190,000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通道主体和配套工程建设、铁路运输等。2024年度,总资产8,388,957.18万元,净资产2,776,676.11万元,营业收入794,601.32万元,净利润-20,775.12万元。
5、大同铁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新华街2号院。注册资本24,244万元。主要业务销售家用商用电脑办公自动化用品等。2024年度,总资产74,414.17万元,净资产60,858.56万元,营业收入38,243.43万元,净利润771.29万元。
6、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189号。注册资本27,289.70万元。主要业务为批发零售百货,工务工程塑料配件生产,铁路工程配件生产,地方铁路及地方专用铁路、专用线的货物运输等。2024年度,总资产224,925.13万元,净资产186,836.79万元,营业收入118,987.80万元,净利润11,322.89万元。
7、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6号。注册资本23,764.28万元。主要业务为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焦及副产品、煤炭、煤制品;铁路货运专业技能服务;租赁等。2024年度,总资产129,768.95万元,净资产102,849.86万元,营业收入58,898.20万元,净利润9,494.29万元。
8、太原铁路新创餐饮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公寓路9号太原站综合楼11层。注册资本34,342.32万元。主要业务为国内旅游业务、餐饮管理等。2024年度,总资产52,455.64万元,净资产39,082.17万元,营业收入31,600.29万元,净利润1434.64万元。
9、山西大秦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山西省示范区五龙口街159号。注册资本28,000万元。主要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业务的咨询及信息服务、集装箱拼箱等。2024年度,总资产119,443.61万元,净资产104,589.82万元,营业收入36,629.31万元,净利润4,555.52万元。
B. 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郭竹学,注册资本人民币173,95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等。
2、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共同出资组建,住所为北京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等。
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4,895,969万元,成立时间1993年4月22日。经营范围公共铁路运输等。
4、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5,369,615万元,成立时间2005年4月29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5、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9,883,439万元,成立时间1994年11月15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等。
6、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5,467,144万元,成立时间1993年11月26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3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4,825,990万元,成立时间1995年6月28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8、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9,399,093万元,成立时间1996年4月22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含高速铁路)等。
9、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2,461,591万元,成立时间2005年5月18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10、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3,297,040万元,成立时间1995年02月13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11、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6,858,500万元,成立时间1994年05月09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12、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366号5层,注册资本人民币1,088,159万元,成立时间2007年4月26日。主要业务为太中银铁路建设、客货运输服务。
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规定的关联关系。
㈢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国家铁路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履行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1、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家铁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将主要相互提供如下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
双方相互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运输服务(含路网服务);铁路基础设施及运输设备租赁、运用服务等。
(2)铁路相关服务
双方相互提供的铁路相关服务内容包括铁路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服务、机车车辆维修服务、铁路物资采购及销售、铁路后勤服务等。
(3)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国铁集团有关的合资铁路公司委托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设施服务、运输移动设备服务、运输安全服务等。
(4)其他
双方相互为对方提供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财务等其他服务。
2、定价原则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国家铁路计费规则和标准确定;
(3)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行业清算规则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5)没有上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多工种、多环节密切配合的特点,需要集中统一的调度指挥。基于此,公司与国家铁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相互存在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专项委托运输服务及其他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日常关联交易通过协议约定,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3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55,660.3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73,944,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000,000,000.00元,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9,20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1,980,8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8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906号”《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累计为人民币2,225,933,367.53元(其中: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共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446,337,152.94元)。202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7,022,245.5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509,711,121.9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509,711,121.9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大秦铁路制定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亲贤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所有银行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509,711,121.9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3,697,022,245.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由于募投项目涉及的土地分证合证、规划调整等情况复杂、变化因素多、协调周期长,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核算正待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完成交割。公司已指定专人,持续、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秦铁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17号),认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连续聘任毕马威华振已满八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2025年度拟聘用已履行招标程序的安永华明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毕马威华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宁宁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高君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已连续 8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连续1年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连续聘任毕马威华振已满八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2025年度拟聘用已履行招标程序的安永华明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算为315万元。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毕马威华振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变更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