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7:3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5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万润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 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低风险业务额度);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1,000万元。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7,108.70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低风险业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展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办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1,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7,108.70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
注1: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系其发展规划等原因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注3: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对外担保相关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1.名称: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鲁北一路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世琦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持股10%、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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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8月14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迎江经济开发区内环南路14号
4.法定代表人:刘世琦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装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2月2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二路1号
4.法定代表人:刘家芳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9月28日
3.注册地点: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李菲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其设备(不含危险化学品)、LED照明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9月12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滨江二路以北、北四号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李菲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及工程的投资、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六)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3.注册地点: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B园风神大道17号
4.法定代表人:李菲
5.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七)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1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世琦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八)山东万润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山东万润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3月15日
3.注册地点: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鲁北一路6号
4.法定代表人:李菲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担保额度,实际融资担保额度、期限等内容以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并执行的合同和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四、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规划预计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相关具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7,10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72.47%和23.03%,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截至2025年4月1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部分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内部结项。截至2025年4月16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节余募集资金”为截至2025年4月16日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含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注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质保金等合同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前述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3:公司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转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最终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系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部分支出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及上述两个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尚有尾款(主要系质保金)未支付款项等原因形成的。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目前的资金节余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全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结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清理手续,待原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审慎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2024年12月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内容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2024年12月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委员经讨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武当实验室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武当实验室技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当实验室”)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郧阳区政府”)签订《武当实验室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名称为“武当实验室项目”,拟以30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材料、新型光热能源、新能源装备等项目研究和试验线建设。该研发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郧阳区国有投资主体新设项目建设公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交付给公司使用并由公司进行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考虑到锂电行业波动、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经武当实验室及郧阳区政府协商,因协议中约定的代建项目至今未开展,后续暂无进一步开展计划,双方确认终止《投资协议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武当实验室对外投资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充分考虑了外部市场变化与内部资源优化的双重需求,旨在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应对和控制锂盐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调整后的交易品种为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本次套期保值业务调整增加场外交易品种,主要是因为场外期货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本次调整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交易品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现有场内市场的期货期权交易品种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拟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进行调整,其他套期保值相关事项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生产,涉及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等锂盐产品,锂盐产品采购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较大,锂盐产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管控造成较大影响,为应对和控制锂盐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投入金额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调整后的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调整增加场外交易品种,主要是因为场外期货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五)开展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与管理等。公司编制的《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者减少由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金融衍生品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而产生交易损失,也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场外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造成公司损失。
(六)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中,若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可能存在因成交不活跃,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七)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为应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采取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严格按照《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制定完备的套期保值方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或权利金等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四)合理设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同时,组织人员定期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防范操作风险。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防范技术风险。
(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七)公司将安排专人重点跟踪期货期权交易市场行情变化,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八)公司将积极关注套期保值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作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调整,以防范政策波动风险。
五、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不会对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通过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规避或减少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优化控制产品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本次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制定了可行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场外交易品种,可通过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好地满足套保需求;公司也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控制度,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6,529.3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5,203.3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44,703.33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0,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44,703.33万元(见本报告之“二(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的说明),理财专户存放余额10,500.00万元(见本报告之“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的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42050165083609283428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8111501012501015202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23610078801300002141账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337190100100264217账户已于2024年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6,529.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507.6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8,4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38,4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169,432.14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6,5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的说明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目前上述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产能已建成投产。但因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后,适时调整了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产能的释放进度,此部分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系根据公司所处市场行情,经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该部分产能投放规划。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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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结项,共投入募集资金66,828.16万元(不包含后期需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占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83.54%,目前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4月16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2,240.37万元(不含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节余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4:“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受市场供需格局变化及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行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毛利率处于低位所致。
注5:“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累计投入进度偏低,主要系工程及设备类采购普遍存在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等分期支付的情况,上表中统计的累计投入金额仅为项目实际付款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4,382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含募投项目规划的研发费用约1,762万元)的比例已达99%,项目投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截至2025年4月16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925.57万元(不含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节余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实际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包含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所致。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及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批准额度总计287,506.0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结项,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287,013.66万元,未超过公司已审议批准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