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3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信用品种及相应的担保手续。相关授权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具体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监管规则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和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
  2025年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对本公司、本公司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5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17,07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3,705.16万元的3159.65%。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以实际保证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郭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49,035,036.35元,净资产为2,808,648,714.27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54,716.98元,实现净利润-88,695,501.79元。
  2、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
  法定代表人:袁志彪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24,040,846.62元,净资产为322,635,406.87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7,819,690.57元,实现净利润5,110,798.07元。
  3、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肖鹤昊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91,544,960.87元,净资产为-680,993,157.34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958,284.21元,实现净利润-84,044,055.51元。
  4、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青麓居委会十七组
  法定代表人:蔡龙华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7,486,638.21元,净资产为68,207,556.60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425,685.37元,实现净利润-419,012.87元。
  5、被担保人:威海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古山四巷10号
  法定代表人:王谊民
  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经营;LPG 、CNG、LNG加气站建设经营;管道天然气设施工程建设;钢瓶、灶具维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钢瓶、灶具的零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接受委托代收燃气费;接受委托从事车辆管理服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威海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7,321,786.24元,净资产为87,827,528.40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172,530.63元,实现净利润2,230,271.9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金融机构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合同,上述担保自金融机构实际发放贷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具体金融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前述担保涉及的债务主要属于贷款主体资产抵押、质押式贷款,因此,公司不需要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需要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25年度内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一系列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和控制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投融资等行为,相关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其中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6%股份,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其人事、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余额共计144,097.7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9.11%;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117,794.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79.19%。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对外担保99,556.81万元。
  3、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每月还款50万元,对方冻结了华北投资持有的河北中油金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目前股权冻结已到期失效,本金已还清,尚欠利息500余万。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对方已于2022年2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华北公司和公司均收到恢复执行材料,2022年3月22日华北公司收到评估通知书。2024年1月11日和2月1日两次拍卖华北公司持有的应张天然气公司股权,目前状态为流拍。2024年3月11日收到对方申请追加输送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追加申请。2024年3月21日,输送公司提交答辩意见。3月27日,收到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追加申请。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19年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后偿付了382.3万元本息,2021年5月对方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2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建设银行诉前保全宣化金鸿、输送公司银行存款85,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宣化金鸿管道燃气收费权及高压环网、高压调压站、线路阀室等设备设施,查封期限三年,2021年8月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已由建行移交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2023年7月3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履行偿还本金10万元,承担执行费151,506元。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应张公司因到期未付租金400万元,民生租赁宣布债务立即到期,提前到期租金688,543,750.00元,金鸿控股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0月21日收到起诉书、传票,2021年11月26日证据交换,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反馈表。因不可抗力影响,数次推迟开庭时间,后双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达成和解,并于2022年4月8日签署和解协议,2022年4月19日收到调解书。对方已于2023年4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我司于4月27日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执行文书。2023年10月19日,收到天津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津03执407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北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一向原告借款6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2021年9月21日,金鸿控股及天然气输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未偿还,原告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8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2021年12月30日调解,并取得调解书。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28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和解笔录,2024年10月29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金鸿与原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已到期,截至2021年3月29日,尚欠本金107,166,014.20元,利息111,520.90元,输送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输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起诉材料,该案已于6月10日开庭,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2021年11月1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24日收到执行裁定书及限消令。2021年12月法院执行了张家口金鸿5,172,774.14元。法院作出终本裁定。此案已由建行移交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
  (9)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因贷款逾期未偿还,国开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本金共68,450,699.84元。2023年5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已于6月6日、7月7日开庭,2023年8月29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于2023年4月14日提前到期;金鸿华北偿付原告借款本金68,195,901.4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鸿华北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0元;金鸿控股对本金及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3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4年底有合伙人187人,截至2024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0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3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底共有从业人员2,898 人。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2024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出具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8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285.00万元,资产均值124.75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第24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4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152.13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42,8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1):侯胜利,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4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邢战军,2004 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杜丽,2013 年11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120万元,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3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380,497,321.48元,实收股本680,408,797.00元,2024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亏损为21,016.47万元,主要由于:
  1、2020年10月,关联法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受让了金鸿控股所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对华北公司的债权为47,969.63万元,公司就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6,654.4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仍未能收回《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华北公司应偿还的部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该单项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金额系21,315.18万元;
  2、由于公司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违约事项,导致公司承担较大金额的利息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
  3、此外,由于公司债务违约后市场信用仍未完全修复,导致公司融资较为困难,新增融资不足,资金链长期较为紧张,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采取的措施
  1、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停止或减少目前非必要的投资,对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占用资金多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停止或减少投入。
  2、加强公司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大增效改善力度。
  3、对外催收: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积极进行了对外债权的催收,并对收回可能性小的债权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减值计提。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3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使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3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完成的经营业绩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对独立董事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和地区的收入水平,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绩效评价要求,拟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可参照所处行业及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薪酬构成及标准
  1、非独立董事每人津贴标准为30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平均发放。
  2、已在公司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公司可根据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适度上下浮动董事的年度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年(税前),按月度平均发放。
  4、已在公司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公司可根据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适度上下浮动监事的年度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结合相关行业内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类指标、安全指标、部门管理类指标、重点工作指标等年度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如有)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2、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3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3、其他
  (1)会议期间独立董事将进行年度述职。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证券事务部,邮编:421000,信函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21000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联系传真:0734-8133585
  联系人:许钰莹
  电子邮箱:ir@jinhong-holding.com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3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由于公司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六)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4日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被继续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9日被继续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审计,于2025年4月28日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金鸿”,股票代码仍为“000669”,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2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郭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忠伟、杨杰、肖晓兰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经过审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使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第十届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作出《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4、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回避,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回避,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已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2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爱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使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