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3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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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天然气综合利用,包括气源开发与输送、长输管网建设与管理、城市燃气经营与销售、车用加气站投资与运营、LNG点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等。重点通过向相关气源供应方采购天然气,经由自有能源供应渠道,满足各类民用、公服、工业用户的需求。目前公司已逐步形成了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业务结构,“区域板块支干线型”城市燃气市场的战略布局已颇具成效。公司未来仍将努力拓展新业务区域,同时配合推进各环节投资建设力度,实现天然气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在巩固发展现有业务同时,还将通过努力加大对优质能源项目的并购力度、增强新能源技术开发的投资力度、强化多种资源的整合力度,使自己成为国内最具实力的综合性清洁能源服务商之一。另外公司还涉足一定非燃气业务,如陶瓷业,主要依托湖南衡阳界牌瓷泥矿资源开发陶瓷产业。
公司未来将继续重点立足于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业务板块,通过关注与研究政策市场发展动态,跟踪新能源技术发展成果等工作,并适时推进新能源利用等其他业务的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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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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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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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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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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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跟踪评级没有调整。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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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1、截止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历史遗留的“股转债”债券未进行登记。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委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安桥-领先科技589.6万股已经全部出售,收回资金70,866,828.52元,公司已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上述“股转债”形成的债务本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偿还股转债务合计39,195,372.35元(其中本金22,548,628.00元,利息16,646,744.35元含税),尚余6,938,891.69元未付。
2、公司分别于2018年、2019年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公司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代码“101662006”)未能如期偿付应付本息,形成实质违约,公司随后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根据2020年8月制定的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一:15金鸿债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678.82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508.83万元;截止目前涉及折价偿付方案的债券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二为:
第一期:2021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1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568.04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2,588.69万元;
第二期: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269.87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4,639.67万元;
第三期:2023年6月30日前,公司应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付上述本息,15金鸿债逾期本金6,608.78万元,利息1,943.70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逾期本金4,042.50万元,利息1,039.53万元。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同时披露了《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并于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最新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筹措未达到预期,上述偿还资金暂未落实到位,未能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后续偿债事项。
“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受托管理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3日召集了“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5金鸿债”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对“15金鸿债”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及《关于“16中油金鸿MTN001”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对“16中油金鸿MTN001”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
3、公司2021年12月23日丧失对子公司沙河金通的控制权,因该事项持续至今,公司多次通过与沙河建投沟通,力争收回控制权,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司为解决内控的重大缺陷问题,最终决定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沙河金通股权。 2025年4月14日,沙河金通母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与湖州岩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岩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00万元将华东公司持有的51%的沙河金通的股权转让给湖州岩及;按照协议约定,湖州岩及已于2025年4月16日支付100万元的首期股权转让款,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此外,华东公司亦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事项,华东公司于2024年对沙河金通公司及沙河建投提起诉讼,要求配合华东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2024)冀058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主要诉请。后沙河金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该案件目前处于二审待判决阶段。
4、公司原控股股东新能国际因股票质押业务纠纷,其所持有的公司140,899,144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山西坤杰于2023年12月19日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并于2024年1月18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过户数量为140,89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山西坤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89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博先生100%持有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并通过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山西坤杰,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义和先生变更为徐博先生。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免去刘玉祥先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议案》、《提名袁志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免去郭见驰先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提请免去陈蒙女士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提名李方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朱爱炳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及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内部整合及调整需要,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了调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袁志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免去刘玉祥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段崇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职后刘玉祥先生、段崇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鉴于公司副董事长刘玉祥先生已离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推举公司董事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组成如下:(战略委员会成员:张达威 郭韬 袁志彪 焦玉文 肖晓兰(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杨杰(独立董事)张达威 郭韬 张忠伟(独立董事) 肖晓兰(独立董事)),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11月25日,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张达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达威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所兼任公司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务,由公司副董事长郭韬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2024年12月,职工监事苏鉴琼女士从公司离职,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韩瑜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经控股股东提案,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25年1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1月14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完成提前换届。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朱爱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度,进行预计负债的条件判断,测算预计判决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等。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5,749.55万元;公司结合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测算预计判决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等,计提预计负债977.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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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确认标准、计提标准的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2.72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账龄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2,569.80万元。
其中,2020年10月,关联法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受让了金鸿控股所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对华北公司的债权为47,969.63万元,公司就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6,654.4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仍未能收回《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华北公司应偿还的部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该单项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金额系21,315.18万元。
3、应收股利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报告期对应收股利计提坏账准备13.08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报告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40.34万元。
5、商誉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判断资产组或者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在商誉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了专门的可收回金额测试。公司下属公司威海燃气有限公司因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公司收购事项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293.61万元。
6、未决诉讼预计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定期结合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测算预计判决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及营业成本等。本报告期公司由于未决诉讼计提损失977.85万元。
7、合理性说明
综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5,749.55万元,计提预计负债977.85万元,全部计入2024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24年度的净利润26,727.4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727.4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727.4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30%的说明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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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的相关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作了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3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2025年4月28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鸿控股”)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计划在总额度117,070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金融机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考虑上述实际需求,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7,070万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