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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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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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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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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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又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交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及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交所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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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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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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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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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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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2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周建峰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2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李连军、姚志勇、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备案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上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号)。
本议案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 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9.86亿元,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0%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联营公司分别净增加担保额度为470亿元、130亿元、40亿元和1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净增加额、担保余额情况如下,被担保人明细及其相关信息请见附表1。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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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09.86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79.54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8%、45.9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三、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后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新增对外担保3.65亿元。期后新增对外担保情况详见附表2。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截至2025年3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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