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4-30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20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投票表决,选举张小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长选举完成后,张小宁先生不再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小宁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张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张小宁先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泗顶铅锌矿技术员、泗顶铅锌矿化冶公司副经理、泗顶铅锌矿化冶厂厂长、泗顶铅锌矿硫酸厂厂长;柳州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原料车间技术员、电铟车间副主任、原料车间副主任、电铟车间主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冶炼厂副厂长;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提名);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小宁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小宁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提名),上述提名职务任职后,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26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实际汇入金额为593,207,534.44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登记费(不含增值税)、验资费(不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账号为20012101040053698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5日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00005号)。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包括“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及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矿业”)流动性。为保障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向华锡矿业提供募投项目实施资金总额585,000,000.00元,2023年8月1日公司汇入华锡矿业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账号为20012101040053912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公司及华锡矿业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2,208,766.02元,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000,000.00元,合计33,208,766.0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6,058,687.51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66,934,384.00元。
  ■
  注:上述金额不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需要,公司及华锡矿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华锡矿业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含2023年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765,420.31元、2024年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314,271.96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发行费用214,462.93元;已扣除2023年手续费4,851.73元、2024年手续费2,264.1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公司代码:600301 公司简称:华锡有色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4.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柳州华锡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华锡有色工程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河池华锡有色丹池矿业有限公司、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新基建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方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
  业务流程方面:资金活动、投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和内部监督。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部门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司对各二级单位自查,目前公司存在一般缺陷17项,主要涉及公司制度落实不严,存在应收账款,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投标管理不严等方面。目前针对缺陷完成整改15项,未完成整改2项,整改完成闭合率88.23%。专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公司继续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深入贯彻党对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对经营风险管理的要求,紧密围绕“华锡有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发展战略,以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为核心,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一、内控体系架构及履职情况。
  1.公司始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2.公司对重大项目、各类议案等形成多部门协同的监督机制,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人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等,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完善重点领域制度建设。2024年公司出台了《华锡有色合规管理办法》《华锡有色合同管理制度》《华锡有色子公司管理制度》《华锡有色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华锡有色法律纠纷管理办法》《华锡有色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华锡有色生产计划管理办法》《华锡有色资金管理模式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36项,并协助公司对保密协议、安环制度等重点领域制度进行了制度规范和建设,补充了公司在合规化管理、法律纠纷处置等重点领域有章可循。
  2.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对现有子公司章程进行逐一评估,分析其在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修订,已完成修订佛子公司、物资公司、二一五地质队、设计研究院4家公司的章程。
  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公司运营活动的风险管控。同时建立严格的合规审查程序对于重大决策、合同签订、项目立项等关键业务环节进行重新梳理,重新修订了《合同授权指引》以及合同审批流程,明确合规审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合同法务审核率达100%。
  三、重大经营风险评估及监测情况。
  1.通过定期例会分析公司经营情况。每月月初,公司会召开公司及各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经济运营分析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营销工作会,分析上月的经营、安全环保、营销情况,并对当月的经营、安全生产、营销工作进行部署。
  2.通过每季度对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风险评估,并填写重大风险隐患表,形成书面的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风险监测。
  四、下一步改进方向
  1.继续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管理。
  2.加强内控管理巡查,开展年度内控排查测评。
  3.提升企业员工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小宁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2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
  注:1、锡锭收入同比增长主要受益于销售规模扩大及市场价格上行双重驱动。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大外购锡精矿采购规模,导致原料成本增幅显著。
  2、锌锭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锌锭价格较同期上涨;锌锭毛利率增加,一是通过优化矿山采掘方案,锌精矿产量同比增加且原矿品位提升,单位采选成本有效降低;二是佛子公司锌精矿全部委托加工成锌锭销售,锌锭原料自给率提高带动生产成本同比下降。
  3、受国际锑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影响,铅锑精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显著,推动毛利率提升。
  4、锌精矿毛利率提升主要源于产品结构调整,第三季度起将佛子公司生产的低毛利锌精矿全部转为委托加工,外销产品为毛利较高的高峰公司锌精矿。
  5、钢材贸易自2023年下半年起全面终止,该调整既导致其他业务收入规模收缩,同时因退出低毛利贸易业务促使整体毛利率水平提升。
  二、生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有色金属产品产销量及委托加工量情况
  ■
  注:产品销量已剔除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销量。
  以上经营数据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数据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5-028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一11:30,14:30一16:30。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真:(0771)4821093
  邮政编码:530201
  联系人: 梁晋菲
  (三)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层。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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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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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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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24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8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9亿元。因母公司2024年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69亿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0.4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5,000万元、500万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完成了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有色金属勘探采选,由于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要对前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追溯前,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1亿元,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9.58亿元。追溯后,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由负转正为9.36亿元,但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并未能因此追溯调整产生变化。
  2024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较好,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58亿元,但由于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仍未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中期分红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时,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024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2023年修订)》正式施行,其中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2024年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财办资〔2024〕19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目前,公司已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全面评估利用资本公积金补亏的可行性,由于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尚未正式颁布资本公积金补亏的具体操作细则,如会计处理、税务衔接等关键环节仍不明确。为保障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严格遵循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推进各项工作。
  未来,公司计划将资金用于战略投资,做大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生产工艺的升级和产品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改善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实现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5-027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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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锡锭毛利率同比减少原因主要是外购精矿量同比大幅增加,外购产品毛利率较自有矿山产品低。
  2、锌锭毛利率同比增加,主要是锌精矿成本及锌锭加工费同比下降。
  3、铅锑精矿毛利率同比增加,主要是价格上涨。
  4、监理及相关业务毛利率降低原因是营收规模下降,固定费用无法摊薄。
  二、生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有色金属产品产销量及委托加工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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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产品销量已剔除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销量。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23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463,093.76万元,同比增加44.68%(追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74.02万元,同比增长87.72%(追溯后)。
  ● 结合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对2025年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考虑,编制2025年度财务预算。本预算为公司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部分 2024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
  (一)财务状况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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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营成果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二、主要经营情况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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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4.30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单价同比上涨。
  (二)营业成本同比增加7.80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及原料采购成本同比上涨。
  (三)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19.30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增加。
  (四)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336.65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增加。
  (五)财务费用同比减少4,358.59万元,主要为贷款规模同比减少,贷款利率同比下降。
  (六)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958.06万元,主要为本年加大研发方面人工、材料等投入。
  (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22亿元,主要为报告期内经营收益增长及应收款项减少。
  (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21亿元,主要为现金收购佛子公司影响。
  (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23亿元,主要为同比偿还银行贷款减少。
  三、关于2024年度重大财务会计事项的说明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为5.23亿元,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2.95亿元(其中商誉0.28亿元),合并后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均得到有效提高。
  第二部分 2025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结合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对2025年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考虑,编制2025年度财务预算。
  一、预算编制范围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法律法规等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不因政府、市场、资金等影响实施进度;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因素。
  三、2025年主要预算指标
  (一)营业收入:2025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约57.86亿元;
  (二)主要产品生产计划:矿山锡、锌、铅锑金属矿产量合计8.52万吨,委托加工锡锭、锌锭产品产量合计3.54万吨。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陈珲)
  2024年度,本人作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情况
  自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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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人基本情况
  陈珲,男,1978年7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一公司广西分公司科员;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南宁市中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师;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轾行网络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7次股东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弃权或反对意见,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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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4月23日,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名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议案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报告期内,及时跟进公司定期报告审计进展,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讨论沟通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重点事项,明确审计工作要求等。结合公司重组承诺及资本运作计划,于2024年6月审议通过《现金收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2024年4月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于8月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及时跟进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其中,审议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项;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3项,本人对拟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纲要》,审议通过了公司首份ESG报告,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管理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出席公司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听取各项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表达了事前认可或出具了独立、专业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正确有效。同时,公司通过工作汇报、会前议案汇报、资本市场月报编制、每日资讯发送等各种方式,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本人能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先后前往高峰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佛子公司等下属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各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结合各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生产能力增强及治理水平提高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调研中提出的专业意见,本人在了解公司运作的同时也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履职经验及有色金属行业特点,重点关注以下事项:2024年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定期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准确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公司及华锡矿业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2,208,766.02元,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000,000.00元,合计33,208,766.0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6,058,687.51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66,934,384.00元。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占用、挪用募集资金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回避,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关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研究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调整的有关事项,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规定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2024年6月,公司履行重组承诺,以现金收购佛子公司100%股权,展现了履行重组承诺的良好形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38份临时公告和挂网文件的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准确要求。
  (七)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233.6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5%,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启动对内控体系进行测试的工作,对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检查并解决内控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经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履行年度报告监督审核职责
  在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与审计机构会计师就2023年、2024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专项沟通,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并确认;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初稿并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一同与会计师就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召开专题沟通会议,针对该报告与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事项和审计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达到了强化公司治理、规范运营和符合监管要求的效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股权激励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黎鹏)
  2024年度,本人作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情况
  自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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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人基本情况
  黎鹏,男,1963年6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大学商学院企管系教授,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广西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生导师、企业管理和EMBA、MBA硕士生导师。现任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7次股东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弃权或反对意见,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4月23日,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报告期内,共完成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本人对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议案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报告期内,及时跟进公司定期报告审计进展,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讨论沟通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重点事项,明确审计工作要求等。结合公司重组承诺及资本运作计划,于2024年6月审议通过《现金收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2024年4月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于8月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及时跟进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纲要》,审议通过了公司首份ESG报告,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管理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听取各项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本人根据专业知识,表达了事前认可或出具了独立、专业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正确有效。同时,公司通过工作汇报、会前议案汇报、资本市场月报编制、每日资讯发送等各种方式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本人能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先后前往高峰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等下属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各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结合各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生产能力增强及治理水平提高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调研中提出的专业意见,本人在了解公司运作的同时也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履职经验及有色金属行业特点重点关注以下事项:2024年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定期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准确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公司及华锡矿业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2,208,766.02元,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000,000.00元,合计33,208,766.0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6,058,687.51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66,934,384.00元。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占用、挪用募集资金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回避,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关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研究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调整的有关事项,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规定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2024年6月,公司履行重组承诺,以现金收购佛子公司100%股权,展现了履行重组承诺的良好形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38份临时公告和挂网文件的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准确要求。
  (七)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233.6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5%,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启动对内控体系进行测试的工作,对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检查并解决内控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经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履行年度报告监督审核职责
  在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与审计机构就2023年、2024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专项沟通,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并确认;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初稿并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一同与会计师就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召开专题沟通会议,针对该报告与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事项和审计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达到了强化公司治理、规范运营和符合监管要求的效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蓝文永)
  2024年度,本人作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情况
  自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人基本情况
  蓝文永,1969年10月出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教授。曾任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师范学院政经系、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财税金融系副教授、教授。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7次股东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弃权或反对意见,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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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4月23日,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议案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报告期内,及时跟进公司定期报告审计进展,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讨论沟通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重点事项,明确审计工作要求等。结合公司重组承诺及资本运作计划,于2024年6月审议通过《现金收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2024年4月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于8月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及时跟进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其中,审议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项;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3项,本人对拟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纲要》,审议通过了公司首份ESG报告,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管理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出席公司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各项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专业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正确有效。同时,公司通过工作汇报、会前议案汇报、资本市场月报编制、每日资讯发送等各种方式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本人能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先后前往铜坑矿业分公司、高峰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等下属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各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结合各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增强项目建设及提高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调研中提出的专业意见,本人在了解公司运作的同时也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履职经验及有色金属行业特点重点关注以下事项:2024年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定期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准确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公司及华锡矿业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2,208,766.02元,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000,000.00元,合计33,208,766.0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6,058,687.51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66,934,384.00元。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占用、挪用募集资金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回避,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关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研究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调整的有关事项,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规定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2024年6月,公司履行重组承诺,以现金收购佛子公司100%股权,展现了履行重组承诺的良好形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38份临时公告和挂网文件的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准确要求。
  (七)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233.6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5%,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启动对内控体系进行测试的工作,对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检查并解决内控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经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履行年度报告监督审核职责
  在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与审计机构就2023年、2024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专项沟通,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并确认;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初稿并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一同与会计师就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召开专题沟通会议,针对该报告与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事项和审计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达到了强化公司治理、规范运营和符合监管要求的效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