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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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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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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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1 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
A、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核准,2024年12月25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10,814,9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040,922.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上述可转债已于202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登记,并于202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025年1月22日,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捷物流”)、中信建投、南京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中信建投、南京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交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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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应当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0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4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B、2025年1月20-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38.06万元和39,087.32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不低于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借款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借款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先后购买7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已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为6.67亿元,尚未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为3,30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0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ls2025-00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年2月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1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5年2月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1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5年2月1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1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5年3月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1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年3月2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前赎回的公告》;2025年4月2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3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年4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5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前赎回的公告》。
3.2 股权激励
A、2025年1月20-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共373名,可解除限售股数量为4,849,614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17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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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0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年2月1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1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B、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意通过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3月14-24日,公司在内部电子公告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进行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列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9月14日一一2025年3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5年3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5〕29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5年4月2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3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ls2025-03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年4月1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4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4月12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5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C、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有28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退休、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96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1元/股(退休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866元/股,含利息),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因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4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ls2025-04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3 股份回购事项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158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2025年3月2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完毕,披露回购报告书。
2025年4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58.54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成交的最高价为4.76元/股,最低价为4.6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9.87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8.53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0,932.604万股的比例为1.1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8元/股,最低价为4.6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7,159.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年3月1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支持的公告》;2025年3月2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5年3月26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3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5年4月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3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年4月26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5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3.4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情况
A、2025年2月13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1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5年3月14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B、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可分期发行。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4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完成2025年度付息。
3.5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余额为74.03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4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3.6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资产池(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风险敞口不超过5亿元(含),有效期两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池业务余额为0.27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4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3.7 公司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跨境融资业务余额为2亿美元。
3.8 重大关联交易
A、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健之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新工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紫金山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山科技”)以4.489053元/股的价格,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健之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信息”)进行增资。新工投资集团增资3,300.7745万元,其中735.294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2,565.48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紫金山科技增资3,168.7435万元,其中705.882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2,462.86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以上增资价格及资本公积最终金额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的评估结果计算为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健信息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2,941.176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新工投资集团出资735.2941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紫金山科技出资705.882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中健信息同时更名为“南京新工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健之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公告》。
B、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4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0元。
C、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药湖北”)向其少数股东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借款。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南药湖北向湖北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1.709亿元。
3.9 重要的非股权投资
A、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厂房等楼体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正在进行室内装修等施工。
B、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目前部分楼体主体结构已验收完成,部分楼体尚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中。
C、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南京医药江苏零售物流一体化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单位招标等工作,尚在建设前期准备过程中。
D、2025年1月20-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调整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药事”)调整承租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厂房综合车间及综合仓库的方案。调整后租赁面积总计16,871.12 m2(与现已租赁面积一致),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不超过18年。自第二计租年度起日租金每年递增3%,18年租赁总价约1.96亿元。鹤龄药事将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对现租赁厂房的部分区域(含建筑功能区划分,消防及电力保障、新风、污水处理、尾气吸收等系统)实施改造。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0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调整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双方已签约,项目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3.10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限已满,经公司公开招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20万元(含税)额度内决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4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3.11 投资者保护
A、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3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B、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陆银娣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12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向特定对象新工投资集团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753,768股,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上述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2月21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25年2月21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不变。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1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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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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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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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54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25年4月28-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监事徐媛媛女士、姚霞女士、杨庆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1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106.25万元(人民币,下同),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48.78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7,455.0314万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5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57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并改造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药业”)拟将其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6号国药大厦房产整体出租给锦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创公司”)拟成立的全资项目运营公司。租赁总面积约15,710.16m2,租赁期15年,租金总额为14,083万元(人民币,下同)(最终租期及租赁总价以租赁合同为准)。南京药业同时对国药大厦开展基础改造工作,预计项目建设投资不超过1,87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租赁并改造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租赁并改造事项可能存在协议签署风险,可能影响项目进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出租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发挥自有资产的使用效能,使南京药业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6号国药大厦提档升级,打造成南京市商业金融中心的新街口商圈内大健康领域专项产业园,实现存量资产盘活及保值增值,南京药业拟将上述房产整体协议出租。南京药业采取招商引资方式,经公开招标确定锦创公司为承租方。南京药业将同时对国药大厦开展基础改造工作。
(二)2025年4月28-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药大厦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将其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6号国药大厦房产整体出租给锦创公司拟成立的全资项目运营公司。租赁总面积约15,710.16m2,租期15年,租赁期限内前3年,首年基础租金标准为876万元/年(含税),免租期为6个月(在第1-3年租赁年均摊),租金涨幅为自第4租赁年起在上期租金标准基础上每3年递增5%,15年租金总额为14,083万元。南京药业对国药大厦开展基础改造工作,预计项目建设投资不超过1,870万元。(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出租方: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56198G
成立时间:1993年9月2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71号3楼
法定代表人:高大庆
注册资本:3,302.7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81.08%。
(二)承租方:项目运营公司(尚未注册成立)
(三)担保方:锦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NC6R46X
成立时间:2017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211号5层
法定代表人:荆斌华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自然人邵登科持股50.495%,荆斌华持股44.554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于国药大厦房产,南京药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宁鼓国用(2005)第02990号)、房屋所有权证(鼓字第61937号):
1、权利人:南京药业
2、坐落: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6号
3、用途:商业、办公
4、面积:建筑面积15,710.16m2
5、国药大厦位于南京市新街口区域,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由南京药业于1994年投资自建并投入运营。为确保资产盘活及保值增值,需对其进行整体基础改造。
四、交易条款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及租金
经南京药业公开招标,锦创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确定首年基础租金标准为876万元/年(含税),免租期为6个月(在第1-3年租赁年均摊),租金涨幅为自第4租赁年起在上期租金标准基础上每3年递增5%,15年租金总额为14,083万元。租赁价格及优惠政策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基础改造费用
南京药业对国药大厦开展基础改造工作,预计项目建设投资不超过1,870万元。主要涉及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外立面出新改造、变配电设备、电梯等方面的投入改造。
(三)成立项目运营公司
锦创公司承诺,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在项目地完成注册成立项目运营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项目运营公司须为项目承租方的全资子公司,锦创公司对项目运营公司的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中标方硬件改造投入
锦创公司承诺,在未来正式开园前,对项目提档升级硬件改造部分的投入2,500万元(不低于2,000万元),其投入结果接受招标人与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
(五)招商引资计划
锦创公司承诺,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入驻项目载体。开园三年内共将引进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6家,其中开园的一年内,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或培育数量不少于2家,以上承诺引进或培育企业均须入园并注册;承诺开园的一年内,主导产业招商(租)面积占比不少于3,500m2,开园三年内主导产业招商(租)面积达到4,000 m2;承诺开园三年内,获得省级科创载体荣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药大厦既有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实际情况,为满足项目未来15年租赁期限的基本安全使用及产业定位等需要,南京药业采取“统一设计、协同施工、分开结算”方式,针对国药大厦的长期安全使用开展基础改造工作,完成后正式移交承租方开展提档升级改造。上述资产盘活项目旨在集聚新医药产业上下游关联产业与相关数字经济产业,将国药大厦整体打造成南京市新街口商圈内大健康领域专项产业园,并努力打造为高品质的“新工标杆园区”。本次租赁并改造事项,将实现国药大厦的提档升级,实现南京药业存量资产盘活及保值增值,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租赁并改造事项可能存在协议签署风险,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56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出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东医药”)拟解除其2020年9月与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一汇”)、万谷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谷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鑫一汇20%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租赁情况概述
2020年7月13-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万谷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及太平门街房产出租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与万谷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设立鑫一汇,其中南京华东医药出资200万元,占鑫一汇注册资本的20%;万谷公司出资800万元,占鑫一汇注册资本的80%。
董事会同时同意鑫一汇以协议方式承租南京华东医药所属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5号办公场所的房屋及相应土地,租赁期限为12年(含改造免租期6个月,在租赁前3年均摊)。租赁期限内前3年,租金标准为620万元/年(含税),自第4年起,每年的租金标准均在前1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3%,租金总额为8,037.63万元。
2020年9月,南京华东医药(出租方)与鑫一汇(承租方)、万谷公司(担保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32年9月。鑫一汇承租南京华东医药太平门街房产并进行相应装修改造后对外出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一汇资产总额4,842.08万元,负债总额5,576.24万元,净资产-734.17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670.60万元,净利润-209.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解除合同及股权转让情况
鉴于实际运营情况,鑫一汇向南京华东医药提出解除三方租赁合同的要求。为维护南京华东医药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现各方达成合意并形成《关于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谷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及合资纠纷之和解方案》(以下简称“和解方案”)。
2025年4月28-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解除租赁协议暨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南京华东医药解除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并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鑫一汇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华东医药不再持有鑫一汇股权。
三、《房屋租赁合同》三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出租方: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134948091Q
成立时间:1993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5号
法定代表人:付云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二)承租方: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22C6215T
成立时间:2020年9月3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彭一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万谷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公司持股20%。
(三)担保方:万谷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9352938XW
成立时间:2012年5月16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金平
注册资本:6,666.6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江苏万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3.80%。
四、和解方案主要内容
(一)南京华东医药与鑫一汇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32年9月,现双方协商达成合意,确认上述租赁合同执行至2024年9月30日,即自2024年10月1日起,上述租赁合同解除,即行终止。
(二)第一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移交:鑫一汇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第一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现状方式移交归还南京华东医药,资产面积为2,670.27 m2。鑫一汇不再承担该批资产自2024年9月30日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含物业费)。
(三)剩余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移交:资产面积为6,797 m2,鑫一汇于2025年2月28日后以现状方式将上述资产分批移交归还南京华东医药,移交后由南京华东医药负责与该批移交资产的次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移交前与该批资产的次承租人之间的一切责任由鑫一汇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押金、多收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任何费用。自2025年2月28日起,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移交手续(如有),分批移交房屋,最晚于2025年7月31日前移交完毕。
(四)万谷公司同意按照与南京华东医药签订的《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的约定,以200万元的价格收购南京华东医药所持有的鑫一汇的全部股权,并支付南京华东医药截止2024年9月30日前6%的全部保底收益。若未来需满足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合规要求,鑫一汇需配合股权价值评估及与挂牌拍卖,且万谷公司承诺以不低于200万元的价格投标。
上述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和解方案为准。
五、本次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股权转让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解除合同与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南京华东医药的合法权益,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相关资产交接完成后,南京华东医药拟延续以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为主导产业方向,采取自主运营模式,组建项目团队开展园区未来持续建设、招商和运营管理工作。
六、风险提示
本次解除合同与股权转让事项可能存在协议签署、挂牌时间不确定等风险,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55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1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106.25万元(人民币,下同),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48.78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7,455.031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核准。公司发行可转债10,814,91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040,922.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0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106.2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8,962,264.15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487,813.5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1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487,813.5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8-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2025年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1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106.25万元,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48.78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7,455.0314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53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25年4月28-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周建军先生、张靓先生、徐健男女士、陆志虹先生、骆训杰先生、Marco Kerschen先生,独立董事王春晖先生、陆银娣女士、吕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1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106.25万元(人民币,下同),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48.78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7,455.0314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5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解除租赁协议暨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东医药”)解除其2020年9月与南京鑫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一汇”)、万谷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同意南京华东医药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鑫一汇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华东医药不再持有鑫一汇股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5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出租事项的进展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药大厦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药业”)将其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6号国药大厦房产整体出租给锦创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拟成立的全资项目运营公司。租赁总面积约15,710.16m2,租期15年,租赁期限内前3年,首年基础租金标准为876万元/年(含税),免租期为6个月(在第1-3年租赁年均摊),租金涨幅为自第4租赁年起在上期租金标准基础上每3年递增5%,15年租金总额为14,083万元。
同意南京药业对国药大厦开展基础改造工作,预计项目建设投资不超过1,870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5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并改造房产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5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6、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58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28名因离职、退休、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9,62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09,326,040股减少至1,308,916,41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9,326,040元减少至1,308,916,414元。上述事项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粗体及下划线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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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