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英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敬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注:报告期内,按相关规定在计算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时考虑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5年1-3月,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140.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其中:煤电57.5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14%;气电33.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17%;风电25.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8%;光伏发电6.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46%;水电3.1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2.47%;垃圾焚烧发电13.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2%;公司环保板块累计处理垃圾量343.61万吨,同比增长8.42%;公司燃气板块实现销售气量7.93亿标准立方米,同比增长26.48%。
(二)2025年1-3月,公司新投产项目有洪湾电厂二期燃机项目(49.82万千瓦)、深能宾泉风电场(10万千瓦)、翁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日处理能力500吨、装机容量0.9万千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敬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敬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524032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均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燃气控股向克州能源协议转让克州华辰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控股)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深能克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克州华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华辰)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740万元。燃气控股拟为上述项目按51%股权比例向克州能源增资人民币2,193万元。在克州能源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向其增资人民币4,300万元后,克州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6,3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燃气控股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7年10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CEU4C。
法定代表人:王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217.5456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301(整层)。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运输、仓储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管道燃气投资经营,瓶装燃气经营,汽车(船舶)加气站经营,分布式能源投资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9.8635%股权,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00%股权,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股权,GLENCORE ASIAN HOLDINGS PTE. LTD持有7.7514%股权,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3850%股权。
3.克州能源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23年9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MAD0UMTL0A。
法定代表人:孙东山。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松他克路北14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小食杂;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陆地管道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润滑油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汽车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家具销售;停车场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燃气控股持有51%股权,克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州资本)持有49%股权。
克州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克州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克州能源因预付槽车气采购款项导致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克州华辰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04年3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1757682664R。
法定代表人:孙东山。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988.02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松他克北路13号三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洗车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燃气控股持有100%股权。
克州华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克州华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克州华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2025年1-3月经营业绩呈现亏损或微利情况,导致上述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资产总额减少。
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截至专项审计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克州华辰总资产审定金额为人民币9,900.96万元,总负债审定金额为人民币2,938.53万元,净资产审定金额为人民币6,962.42万元。
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克州华辰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962.42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509.60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3,547.18万元,增值率为50.95%;采用收益法评估,克州华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737.75万元,相对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人民币3,775.33万元,增值率为54.22%。收益法通过未来盈利预测能够有效反映气源、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作用,而资产基础法则难以客观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市场、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在内的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综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克州华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0,737.75万元。
5.股权转让方案
(1)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协议方式,交易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备案结果,克州华辰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74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采用现金交易方式,鉴于克州能源资金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燃气控股和克州资本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向克州能源增资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燃气控股拟按51%股权比例向克州能源增资人民币2,193万元,克州资本拟按49%股权比例向克州能源增资人民币2,107万元。增资后,克州能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6,300万元。
本次股权内部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债务重组等情况。
(3)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架构
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
■
■
6.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燃气控股将其所合法持有的克州华辰100%股权以人民币10,740万元转让给克州能源。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克州能源向燃气控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4,296万元;在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的60个工作日内,克州能源向燃气控股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6,444万元。
(2)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对因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所支出的税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方的,则由燃气控股和克州能源各承担50%。
(3)债权、债务处理
克州华辰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克州华辰承继。
(4)过渡期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自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为过渡期。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损益不会导致交易价款的变化,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在过渡期发生的费用、往来款项等,属于克州华辰正常经营开支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税费、运维、日常经营开支等),由克州华辰承担。
(5)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得到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准且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7.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整合后,将实现燃气控股对其克州地区业务的统一管控,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推动解决上游气源受限、下游顺价机制问题,提升盈利水平,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燃气控股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克州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克州华辰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740万元。
(2)同意燃气控股为上述项目按51%股权比例向克州能源增资人民币2,193万元。在克州能源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向其增资人民币4,300万元后,克州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6,300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公司所属永平、昌平公司向运输公司协议转让 “嘉安”轮、“嘉宁”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船队运力,发挥协同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所属深能(香港)永平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平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嘉安PEACE”轮散货船(以下简称:“嘉安”轮),资产转让金额为1,393万美元(不含税);香港公司所属深能(香港)昌平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平公司)拟向运输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嘉宁HARMONY”轮散货船(以下简称:“嘉宁”轮),资产转让金额为1,416万美元(不含税)(“嘉安”轮及“嘉宁”轮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2.转让方基本情况
(1)永平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法定股本:16,400,000股。
已发行股本:50,000股。
授权代表:强文桥。
企业类型: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注册地址:FLAT/RM 05-07 30/F, GREAT EAGLE CENTRE 23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经营范围:船舶运营。
股东情况:香港公司持有100%股权。
(2)昌平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法定股本:16,400,000股。
已发行股本:50,000股。
授权代表:强文桥。
企业类型: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注册地址:FLAT/RM 05-07 30/F, GREAT EAGLE CENTRE 23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经营范围:船舶运营。
股东情况:香港公司持有100%股权。
3.受让方运输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1994年9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831471。
法定代表人:周朝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5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为能源项目所需燃料、原料、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代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沿海及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运输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运输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因公司所属燃料物资公司需重新开设银行账户,致使与运输公司间的资金结算流程出现阶段性滞后,进而造成2025年1-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负值。
4.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注册证明书登记信息及资产概况
1)“嘉安”轮
■
2)“嘉宁”轮
■
“嘉安”轮为CCS级散货船,总吨40,913吨,净吨25,963吨。船舶现处于使用状态,永平公司对该船舶定期保养维护,船上所有设备均可正常运转。
“嘉宁”轮为CCS级散货船,总吨40,913吨,净吨25,963吨。船舶现处于使用状态,昌平公司对该船舶定期保养维护,船上所有设备均可正常运转。
“嘉安”轮、“嘉宁”轮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经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嘉安”轮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695.87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10.00万元(不含税,即1,393.00万美元,评估基准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7.1884),评估减值人民币8,685.87万元,减值率为46.46%;“嘉宁”轮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914.36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200.00万元(不含税,即1,416.00万美元,评估基准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7.1884),评估减值人民币8,714.36万元,减值率为46.07%。
本次评估减值因航运市场波动变化导致。本次被评估资产为船舶,受国际形势及市场波动影响未来收益不稳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难以量化,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由于航运市场近两年大幅波动,二手船价与船舶造价相关性较差,且本次评估的船舶为 2011 年建成,船舶资产的重置成本难以获取,各类型贬值难以合理考虑,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成本法。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船舶账面价值为会计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后的净值,市场法直接引用二手交易市场数据,更能真实有效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嘉安”轮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010.00万元(不含税),“嘉宁”轮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200.00万元(不含税)。
5.资产转让方案
本次资产转让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本次资产转让为跨境交易,为避免有关汇率波动影响,拟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参考上述经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拟确定本次“嘉安”轮的资产转让价格为1,393万美元(不含税),“嘉宁”轮的资产转让价格为1,416万美元(不含税)。本次交易资金为运输公司自有资金。
6.船舶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为便于办理两艘船舶进口清关和船籍注销/登记等手续,需由运输公司分别与永平公司和昌平公司签署“嘉安”轮和“嘉宁”轮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价款及支付方式:“嘉安”轮售价为1,393万美元,“嘉宁”轮售价为1,416万美元;最迟于交船后90天内一次性电汇支付;
(2)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签署船舶交接书;
(3)预计交船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4)合同生效时间:合同需经买方进口代理审核后,由各方签署后生效。
7.标的资产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后能够实现公司所属船舶统一调度,打破香港旗船舶运营限制后,公司可灵活调配内、外贸运输能力,提升运力利用率,增强应对航运周期波动能力。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永平公司向运输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嘉安”轮散货船,资产转让金额为1,393万美元(不含税)。
(2)同意昌平公司向运输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嘉宁”轮散货船,资产转让金额为1,416万美元(不含税)。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证明文件;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524032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3.00-6.00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5.00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三)提案3.00、提案6.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办理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股东的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应确保合格资料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或电子邮箱,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本次会议指定联系人。
(五)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 2025年5月21日)14:00至14:30,携带相关证件到会议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电子邮箱:ir@sec.com.cn;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施诗。
(七)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27。
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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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