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3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将各自部分资产及负债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5-012、2025-013)。
2、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邵增明先生、邵慧丽女士出具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邵增明先生、邵慧丽女士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8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告编号:2025-01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思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顺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思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顺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3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2: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经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10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现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新增额度后,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126,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经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5年3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
现因深圳萃华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该笔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现因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贸易”)的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该笔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新增额度后,2025年度公司为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171,500万元,2025年度公司为萃华贸易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1,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5年3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7.22亿元;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6.15亿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现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2.6亿元。
现因全资子深圳萃华及萃华贸易生产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1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8.32亿元;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7.2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张祎程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经提名,聘任潘曼姝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3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3: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2.6亿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8.32亿元;同意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7.2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3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内审部负责人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内审部负责人张祎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特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祎程女士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祎程女士在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聘任潘曼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潘曼姝女士,199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潘曼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3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2、提案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提案3的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2、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3)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3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北磷氟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磷氟锂业”)为经营需要向宜昌兴茂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伍仟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对此笔授信以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及与该本金相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有关费用为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北磷氟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11日
3、住所:宜都市枝城镇三板湖村(兴宜大道66号)
4、法定代表人:熊跃东
5、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的关系:磷氟锂业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26.01%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磷氟锂业资产总额为 68,169.10万元,负债总额为62,890.15万元,净资产为 5,278.9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198.30万元,利润总额-6,672.69万元,净利润-5,023.2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磷氟锂业资产总额为70,882.11万元,负债总额为65,157.02万元,净资产为5,725.09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311.26万元,利润总额403.30万元,净利润403.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及与该本金相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有关费用;
3、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磷氟锂业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磷氟锂业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不包含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50,717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06%,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