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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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486,584,052.27元,较上年增加33.10%,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33,394,328.82元,较上年增加82.49%,主要系矿用防爆预付货款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11,754,948.74元,较上年增加71.20%,主要系预付的长期资产款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318,390,161.00元,较上年增加36.66%,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177,561,522.49元,较上年增加78.01%,主要系年终结算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所致;
(6)预收款项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1,575,334.17元,较上年减少31.32%,主要系部分租金计入本期收入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15,716,256.29元,较上年减少51.44%,主要系支付年终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16,010,252.99元,较上年减少39.13%,主要系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2025年3月31日余额为7,052,740.08元,较上年减少37.13%,主要系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财务费用2025年第一季度金额为2,398,004.31元,同比增加259.25%,主要系电光云公司贷款利息所致;
(2)其他收益2025年第一季度金额为3,031,604.42元,同比增加129.42%,主要系新四达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3)投资收益2025年第一季度金额为-75,943.56元,同比减少145.42%,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减少以及票据贴息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2025年第一季度金额为-2,342,350.13元,同比增加1,995.06%,主要系计提合同资产坏账损失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25年第一季度金额为29,611.29元,同比减少90.67%,主要系非正常收入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2025年第一季度金额为175,917.77元,同比减少54.86%,主要系存货报废非正常支出减少所致;
(7)所得税费用2025年第一季度金额为1,435,841.37元,同比减少56.19%,主要系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759,598.78元,同比增加163.46%,主要系电光云公司收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224,451.14元,同比减少369.15%,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470,803.78元,同比增加570.52%,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21,005,951.42元,同比增加346.85%,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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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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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石晓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爱微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石晓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爱微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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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802,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39,405,880股,募集资金总额37,474.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3.9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11.09万元。截至2022年1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1月1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温州乐清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03004807692),在浦发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90120078801500001351),在兴业银行温州乐清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355890100100339087),在工商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1203282229200743856),在中国银行乐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350680375420)。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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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