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3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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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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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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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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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570万元,内控审计费8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65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414.99亿元。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业务持续发展,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414.9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5.3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09.60亿元。在公司户用光伏电站销售业务模式下,正泰安能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随着部分电站项目转让而解除,相关电站项目转让后对应的存续担保将在3-6个月的过渡期内解除。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414.99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细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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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均为正泰新能源下属控股子公司。
  注2:指除上表中所列被担保方、正泰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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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上表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均为正泰安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正泰安能62.54%股权。
  说明:以上外币以汇率1欧元对人民币7.7962元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上述被担保人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对象根据届时业务需要确定,财务状况尚不能确定,因此按照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分别预计。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一)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并代表担保方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法律文件;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如有富余,可将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担保对象1: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8,508.10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B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陆川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正泰新能源100%股权。
  担保对象2: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8,355.63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陆川
  成立日期: 2006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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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14.9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后,公司担保总额合计为655.3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03,744.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0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292,130.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含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22,4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3%,系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所致),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正泰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泰电器”)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的2家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的17家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181,062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新能源业务迅速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及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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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资金渠道,创新供应链管理模式,正泰安能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民商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温州民商银行为正泰安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温州泰集速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泰集”)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提供合计最高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正泰安能作为保证人为温州泰集在上述额度内到期无法足额兑付的资金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正泰新能源、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514.5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3。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03,744.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0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292,130.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含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22,4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3%,系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所致),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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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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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担保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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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披露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切实履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公司行动落实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全球经济格局深度重构、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塑、地缘冲突跌宕涌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韧性推进等多重因素影响,在董事会领导下,在广大客户一如既往信赖与支持,全产业链合作伙伴通力协同,全体员工砥砺奋进下,在变局中开新局,着力打造智慧电器和绿色能源两大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全球区域本土化能力、中后台专业化能力,加速推进公司安全高质量发展。公司在2024年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45.19亿元,同比增长12.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74亿元,同比增长5.10%。
  2025年,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公司将紧紧围绕“强化变革创新,促进开放融合”的工作方向,系统落实战略任务,强化产业一体化,推进全球区域本土化纵深发展,加快构建中台战略支撑体系,加大新动能新产业培植发展和核心能力提升,优化升级高能级渠道生态,挖掘两重两新优质业务,扩大国内区域行业增量业务,升级筹建区域工厂,完善项目全周期全场景、端到端、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攻关迭代和绿色数字产品更新升级,共同开启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的新征程。
  二、共享发展成果,积极回报股东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82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2025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持续注重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战略,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9,381,38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28%。
  公司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以及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兼顾投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回报机制,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优化治理机制,夯实合规根基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依法合规运作,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公司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要求,保障独立董事行权履职,发挥其监督制衡、参与决策和专业咨询作用。
  2024年,公司聚焦治理体系构建和能力提升,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做好风险合规管理,结合新《公司法》,完善治理制度建设,持续梳理并修订相关制度以衔接监管规则;加强三会运作管理,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范及要求,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价值创造奠定基础。
  2025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持续完善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接待现场和线上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和反路演、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邮件与电话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健全完善与投资者的良性交流机制,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促进投资者加深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024年,公司于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投资者交流会,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全方位了解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与投资者的沟通基础,丰富与投资者的交流方式,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充分响应投资者诉求,不断拓展与投资者沟通的广度与深度,多渠道为投资者答疑,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让投资者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深化风险共担理念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通过构建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构组成的多层级多维度的治理体系,对控股股东、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支持公司董监高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种线上培训活动,增加合规知识储备,持续提升董监高的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持续加强核心骨干人员与公司、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将核心骨干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业绩提升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价值共创与共享,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公司将继续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确保董监高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其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董监高的互动沟通,及时向董监高反馈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案例,多维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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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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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根据《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和引用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