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2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270,199,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8,51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21,68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21,68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21,680,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52,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2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1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3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反对2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弃权1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3%。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2.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42,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反对2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20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26%;反对2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弃权20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3%。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3.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4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2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7%;反对2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9%;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4%。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4.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4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反对2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2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30%;反对2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6%;弃权21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4%。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5.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5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19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8%;反对19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4%;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6.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3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1%;反对24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82%;反对24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7.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41,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25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93%;反对25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6%;弃权2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1%。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8.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1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3%;反对1,4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3%;弃权2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4%;反对1,4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2%;弃权2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4%。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9.00 关于与玉龙雪山景区投资公司共同增资牦牛坪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0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25%;反对20,27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7%;弃权21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3%;反对20,27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90%;弃权21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7%。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0.00 关于法定公积金提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1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27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68%;反对27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1%;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1%。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71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27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20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6,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76%;反对27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4%;弃权20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9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77%;反对20,48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14%;弃权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3%;反对20,48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45%;弃权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3%。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97%;反对20,271,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3%;反对20,271,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88%;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9%。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95%;反对20,27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8%;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73%;反对20,27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50%;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7%。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1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17,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98%;反对20,27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弃权21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5%;反对20,27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84%;弃权21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1%。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