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2025-04-3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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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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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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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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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本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本公司本年度无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6.2或有事项说明
  1.本公司作为中青实业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相关资料对该项目所涉纠纷进行审慎分析并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2.本公司于2016年转让所持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30.2534%股权,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濠吉”)作为四川信托股东行使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并按其与本公司签署的《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50亿元。鉴于监管部门查实四川濠吉挪用信托资金用于收购股权,已实质违约。2018年,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扣除10亿元违约金后,退还了剩余转让价款40亿元。2022年,成都市公安局在办理四川信托刑事案件过程中,因其认定本公司与四川濠吉在解除四川信托股权转让协议后扣除的10亿元违约金为涉案财产,故对本公司持有的10亿货币基金进行冻结。四川濠吉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相关案件并未取得生效判决文书,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料和律师意见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分析并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2024年,四川信托根据司法裁定进行了破产重整,并完成了股权投资人(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已经不再持有四川信托股权。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以下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年初”指2024年1月1日,“年末”指2024年12月31日,“上年”指2023年度,“本年”指2024年度。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公司期初信用风险资产620,415.49万元,正常类596,030.68万元,关注类24,384.81万元;期末信用风险资产635,627.35 万元,正常类630,969.94万元,关注类 4,657.41万元。
  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增加、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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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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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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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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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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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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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
  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
  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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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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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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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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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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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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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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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专业优势,立足金融板块战略定位,积极探索稳健灵活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产融结合和绿色金融实践,助力主业发展。
  (1)绿色金融业务
  公司积极与中国海油成员单位共同探索研究,致力于发挥信托制度与资产管理的优势,提高碳资产使用效率,挖掘碳资产价值,助力主业碳资产管理。2024年,“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助力海油发展及气电集团在全国CCER市场首个交易日上完成了首笔交易,擦亮了中国海油碳资产管理的名片。
  公司开发新能源投资信托产品,2024年“中海-和光新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中国海油内部新能源项目,为绿色金融探索了新方向,为兄弟单位现有资产的绿色低碳改造、建设近零碳园区和综合能源站贡献信托力量。
  公司将在绿色低碳领域投资、碳资产管理和绿色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等方面继续发力,提供更加贴近客户需求、契合市场需要的绿色金融产品。
  (2)供应链金融业务
  公司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数字金融提升供应链业务流程效率。公司制定供应链业务操作指引,配合中国海油建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实现业务高效在线审批、及时事中风控,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中海信托供应链金融项目切实解决了供应商阶段性资金需求,受到供应商的普遍欢迎;项目风险低,亦得到投资人的认可。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1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4家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的同时,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公司将继续深挖产业链,通过数字化转型,探索线上线下金融服务新模式,快速响应产业链中小微客户金融服务需求。
  (3)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2024年,中海信托推出“中海和善”系列慈善信托产品,建立了专属慈善信托品牌形象。在各地民政部门指导下,“中海和善”系列慈善探索“信托公司+公益组织”的双受托人慈善信托模式,通过直接资助或与公益组织合作的方式,在救助患病儿童、抗击疫情、生态保护、改善儿童教育环境、改善贫困家庭居住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为63,405.93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和其他应收款项等风险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报告期末,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总额为3,560.99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66,966.9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24年1月1日,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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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交易方数量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机构关联方(含机构关联方产品)之间的交易金额(含循环投资等)及对应机构关联方数量。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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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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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固有从关联方购货308.36万元,申购关联方中海基金发行的基金产品5,000.00万元和资管产品3,000.00万元、赎回基金产品17,231.31万元,中海基金专户理财产品到期6,334.40万元。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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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金额含循环投资。本年度信托产品支付关联方服务费0.90万元,申购关联方中海基金的基金产品76,512.48万元和资管产品129,000.00万元。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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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含循环投资)381,145.00万元,清算结束255,908.40万元。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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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含循环投资)677,144.88万元,清算结束225,497.55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10,957.97万元,税后净利润33,775.30万元。2024年,公司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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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人数无变动,持股比例无变动,无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更
  (1)3月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孙世宇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闫超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8月2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朱闻达董事职务。
  (3)9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高建辉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4)10月2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卓新桥、何涛、刘秋东、高建辉、闫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殷醒民、张天西、盖永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中海信托第六届董事会。
  (4)10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卓新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8.2.2监事变更
  (1)10月2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青阳、陆隽为公司股东监事,并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中海信托第六届监事会。周元元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
  (2)10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青阳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2023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一曼担任公司风险总监职务。2024年3月,王一曼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2)2024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张悦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职务。
  (3)2024年7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郭翃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2024年9月,郭翃副总裁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4)2024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高建辉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聘任祁超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2024年12月,祁超副总裁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2025年1月,高建辉总裁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5)2025年1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朱玲公司运营总监职务,同意聘任于宇担任公司运营总监职务。2025年4月,于宇运营总监职务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重大未决诉讼。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以前年度发生的一例信托项目委托人起诉公司的诉讼案件终结。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63号)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405万元。本次处罚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根据对公司2021年现场检查结果所作出,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未对公司经营和存续信托项目造成影响。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无。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2024年3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13版、证券时报 B052版、中国证券报B009版及公司官网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披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卓新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汤全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卓新桥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核准文件:沪金复〔2024〕129号)。
  (2)2024年7月10日,公司官网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63号)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该处罚是监管部门对公司2021年现场检查结果所作出,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未对公司经营和存续信托项目造成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公司将继续坚持“诚信稳健 忠人所托”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受托人的专业责任,为客户创造价值。
  (3)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10版发布《注销申明》,披露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章“张德荣印”及原法定代表人私章“张德荣印”已注销,不再使用。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2024年1月24日,中海信托投资建设的第一座新能源充电站正式投入运营。
  2024年2月1日,“中海巽飞-乡村振兴近零碳社区建设服务信托”入选《金融时报》“202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优秀案例”。
  2024年3月1日,中海信托荣获“交通银行2023年度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机构奖”。
  2024年3月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卓新桥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沪金复〔2024〕129号)。
  2024年3月20日,中海信托当选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第十五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成为理事会中唯一的信托公司。
  2024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举办的第三届信托业金牛奖评选活动中,“中海信托稳盈15号集合开放式资金信托计划”“中海稳健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荣获“三年期固定收益类产品金牛奖”和“一年期固定收益类产品金牛奖”。
  2024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举办的2024年中国信托业发展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中,中海信托袁旭荣获“2024年度优秀信托经理”奖,该奖项是本届评选中唯一的信托经理奖。
  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举办的第十七届“上证·诚信托”评选活动中,“中海信托·稳盈16号集合开放式资金信托计划”和“中海信托·尼玛县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公益信托”分别荣获“最佳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奖”和“最佳公益慈善信托产品奖”。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把好风险关,承担起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截至2024年底,公司存续信托项目744个,信托资产管理规模1323.78亿元。未发生一笔因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小微金融发展质效。2024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主经营贷53.55亿元,支持小微企业主5146户,在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小微业务信托资产不良率持续保持为零,切实践行央企金融机构使命担当。
  公司充分发挥金融专业机构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建设。2024年,先后设立善德建业1号、善德建业2号、海南水满乡红色教育、九一红色盛景、富安村乡村振兴等慈善信托,并持续开展与上海市崇明区富安村、内蒙古卓资县旗下营中心学校、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乡新村的结对帮扶。凭借着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效应,善德建业1号慈善信托入选2024年度上海银行业“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优秀案例。
  公司积极开展“蔚蓝力量”青年志愿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并参加了巴黎奥运资格赛上海站的志愿工作,切实承担起央企社会责任,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战略,设立中海和光新能源投资信托计划,投资运营北京国宾大厦、金湖汇智及中海油(上海)大厦、中海油(深圳)大厦等4个项目,服务集团员工超1.8万人次,该信托计划获上海市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优秀案例。
  8.10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明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到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稳步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全面修订消保总括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合作机构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11项消保工作机制,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构建全流程融入消保要素、全员承担消保责任的工作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培训工作。针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新入职员工以及投诉多发、风险较高的业务岗位,公司通过邀请外部专家以及甄选内部讲师的方式组织各类消保培训,内容覆盖政策解读、制度宣贯、案例分析等,并通过测试检验培训效果,持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外部宣教工作。公司积极制定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教育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3·15”消保宣传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全民反诈在行动”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公司协同各方资源,高管带队持续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商圈”消保公益活动,并依托中海油集团优势,走进北京、天津、南京、福建、上海及深圳等集团下属企业开展全国范围“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宣传效果良好。
  公司创新宣教形式,制作发布多期风险提示、案例警示及动漫视频,借助图文载体,开展形式活泼的金融知识普及。公司参加由上海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金融办)指导,上海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金融工会、上海市金融团工委共同承办的“2024年度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优秀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送的三项参赛作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武功秘籍系列海报》《品读优雅古诗文,警惕诈骗新套路,树立正确消费观》《中海信托投资者教育系列视频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之知情权和财产安全权》)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本次参赛作品结合非法金融活动的典型表现形式进行创作,首次尝试用古风武功秘籍的方式展现,提升宣教作品可读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流程,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切实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强化投诉源头治理,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公司全年共受理客户投诉84件,其中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28件,投诉地区均为上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转办并跟踪,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对其提出的诉求进行一一解释和答复。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监事会认可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