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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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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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主要系本期确认以前年度转让的药品生产技术收入所产生收益。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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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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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期内事项
(1)2025年1月27日,公司与广州暨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以4,143.015万元受让广州暨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0%股权,并于2025年2月11日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凭证。
(2)2019年6月,公司与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复脉定胶囊技术转让协议》、《清脑降压颗粒技术转让协议》,决定以人民币1,195万元、935万元分别将“复脉定胶囊”、“清脑降压颗粒”的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10月,公司与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河南比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各方同意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将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比福制药(详见公司2019-046号、2021-096公告)。报告期内确认了相关投资收益。
(3)2025年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祖嵘女士增持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3%,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9.48万元,并计划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期间,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不超过400万元(包含前述已增持金额)(详见公司2025-013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祖嵘女士已增持公司股份32.75万股,增持金额303.35万元。
(4)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的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9,085,0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345,103.60元(详见公司2025-020号公告)。
(5)2025年2月22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芙雅生物分别以0元将持有的昆明芙雅40%股权、60%股权转让至自然人刘小民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持有,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3月4日完成。
(6)2025年2月22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芙雅生物以2,000万元将持有的喆雅生物100%股权转让至植雅生物持有,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2月27日完成。
(7)2025年2月25日,公司与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协议》,受让“小青龙胶囊”药品上市许可(详见公司2025-021号公告)。
(8)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根据《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相关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15名符合预留授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7.18万股(详见公司2025-027号公告)。
(9)2025年3月25日,公司与康溢医药有限公司、自然人李明志先生签订了《药品品种转让协议》,决定受让康溢医药有限公司持有的“喉咽清胶囊”“浙贝止咳露(黄盒)”等合计20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注册的药品品种的所有权;并于同日与港捷有限公司、自然人赵国灏先生及向红梅女士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合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港元,持股3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合资子公司成立后,其将按照《投资合作协议》《药品品种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与康溢医药有限公司就上述20个药品品种转让重新签订《药品品种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详见公司2025-030号公告)。
(10)2025年3月,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了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与厦门宗极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威凯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受让相关研发项目的生产技术(涉及2个药品生产技术),交易额共计1,910万元。根据合同的约定,由转让方负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分类要求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完成向国家药监局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的所有研发和技术工作,受让方根据合同约定分期付款。
(二)期后事项
(1)2025年4月7日,长沙同系方盛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函告公司,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日前召开股东会,决定以3.57亿元向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下属医院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且后续将根据业绩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分别转让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29%、20%的股权;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回购股权的方式将其出售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获得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其股东会决议的安排向相关股东回购股权,并对其部分非现金资产进行分配。回购股权款将根据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节奏分三期进行付款,按照长沙同系方盛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6.0018%股权(含转让予陈历宏先生或其指定关联方尚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6.30%股权)计算,预计将获得回购款15,468.34万元;如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转让长沙珂信肿瘤医院有限公司51%的股权,则对应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支付至长沙同系方盛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第一期回购款为8,760.55万元(详见公司2025-033号公告)。
(2)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公司与南昌正帆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金帆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滕王阁药业有限公司、南昌经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回购补充协议》,对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由“公司委托南昌正帆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变更至“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且公司需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入驻项目现场。鉴于招标阶段公司要求围绕“合理成交价格1.55亿”的目标调整施工招标控制价,如中标价最终未超过1.58亿元,则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突破成交价,对施工材料设备有特殊要求出现分歧、导致停工等原因,导致项目逾期交付等,由公司负责处理解决与施工单位的分歧和纠纷;且公司需按原协议按期回购,若无法按期回购按照原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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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晓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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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晓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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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晓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