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其他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4-29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3、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14、15、16、17、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志宏、窦小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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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 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1:00和下午1:00至 5:00。
  2、 以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2024年5月19日下午 5:00 之前送达。
  (三) 登记地点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邮编:213164
  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个小时到达会场办理进场手续。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素蕾
  电话: 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邮箱:quickir@quick-global.com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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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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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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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证券代码:603203 公告编号:2025-012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等多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快克智能A股普通股股份,合计不超过96.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4,915.3318万股的0.3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1.39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9、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103.9188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28.5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9.41%;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68.42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70.59%;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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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且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96.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4,915.3318万股的0.39%。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快克智能A股普通股股份。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回购最高价格22.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9.80元/股,回购均价21.6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997,756.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原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11.39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1.33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11.39元/股。
  3、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业绩目标的实现。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系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兼顾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行业薪酬竞争力水平、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设置相对合理的购买价格,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未来收益空间的同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了严密的时间安排与考核。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购买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3.918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03.9188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次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次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对于持有人实际可解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处置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将可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可解锁标的股票,并进行收益分配。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比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份额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由公司回购注销、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的安排。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外。
  (四)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没有其他规定,或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将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所规定的需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的情形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将相关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处理,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2)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且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公司内任职。其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
  (2)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
  (3)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其持有的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但其他解锁条件仍有效。
  ②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其持有的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5)持有人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持有人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但其他解锁条件仍有效。
  ②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在情况发生之日,其持有的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5、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7、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存在未分配权益份额,则出售未分配权益份额(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或归全部持有人共同享有。
  10、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持有人会议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提议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 审议的其他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确认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再分配尚未授出的权益份额,处置已解锁未兑现的权益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后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并结算、兑现持有人已解锁的权益;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8)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回购注销的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6月将标的股票96.92万股授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其他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其他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注:除上述修订外,还进行如下变更:新增“第五章 第三节 独立董事”和“第五章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删除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章节、“监事”、“监事会”表述,将涉及监事会职权的内容,按《公司法》要求,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对原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此外,若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鉴于上述变动情况在本次修订中频繁出现,不再在修订表格中逐一列举。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文件的情况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综合了原《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内容,并删除了监事的相关内容,《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应废止。部分修订、制定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