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公司将已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7,963.7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药房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及售后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数据总和如有差异为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所致。
  注5: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100.00%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投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40万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024年度公司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2亿元,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73.5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87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49.27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本次授予事项。
  6、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0.8万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
  2024年度考核指标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024年度公司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2亿元,营业收入为3.25。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6.3339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87.1339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任何担保事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艾隆科技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董事、监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7、8回避表决;作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9、10、11回避表决;与参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1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到达时间为准。
  (四)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71号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15002
  联系电话:0512-66607092
  传真:0512-66607092
  电子邮箱:8103@iron-tech.cn
  联系人:杨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本次会议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413,120.9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长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100,260.5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129,978.43元。
  公司对子公司苏州优点优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商誉价值评估,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010,492.21元。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32,346.64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8,413,120.94元(合并利润总额并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争先精神引领奋斗,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证券代码:68832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公司相关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艾隆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9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7.44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规模不超过237.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720.00万股的3.07%。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本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1、本计划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及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9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为8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63.2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763.28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原则上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237.00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7.44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176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352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34,677股,占公司总股本77,200,000股的比例为2.2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790元/股,最低价为24.6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833,485.38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5,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85元/股,最低价为11.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5,902.57元(不含印花税、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7.44元/股。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68元的50%,为7.34元/股;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87元的50%,为7.44元/股。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有利于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参与对象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237.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720.00万股的3.07%。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65.00万股,占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7.43%;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172.00万股,占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72.57%,具体如下:
  ■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参与及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至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止。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对考核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考核年度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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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自有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持有人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解锁比例(Y)。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有效指标。综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环境,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科学合理的,是需要公司核心人才凝心聚力、奋进拼搏达到的业绩目标,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参加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参加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参加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参加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公司本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参加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决策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8)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存续期届满前,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公司因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本持股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5、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届满或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五、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享有对应股份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6、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8、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份额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全部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全部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2)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3)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4)持有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5)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后,持有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6)公司主动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之一。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持有人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解锁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5月初将标的股票237.00万股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一次性解锁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公司股票收盘价14.73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727.73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6年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将放弃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4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合理预测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八)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8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的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李万凤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徐立、李万凤、朱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任何担保事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等,是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诚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履职过程中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执行科学、合理、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保证了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核查独立董事江其玟、吴继承、朱磊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关联董事江其玟、吴继承、朱磊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度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40万股。公司因未完成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废处理44.8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49.27万股。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银花、徐立、朱锴、邱瑞、李万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0.8万股。公司因未完成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废处理86.333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87.1339万股。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银花、徐立、朱锴、邱瑞、李万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这一举措能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徐立、邱瑞、李万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能够保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徐立、邱瑞、李万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拟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变更和终止等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徐立、邱瑞、李万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总额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和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为参股公司融资共同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徐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五)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兰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所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所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结合对公司以往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结果,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情况的展望,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的,合理预测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做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持有47%股权的参股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担保中公司和北京筑医台共同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参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医台滁州”或“参股公司”)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被担保人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筑医台滁州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融资,公司拟为筑医台滁州本次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筑医台滁州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筑医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筑医台”)分别持有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医台滁州”或“参股公司”)20%、27%和53%的股权,公司共计持有筑医台滁州47%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立先生担任筑医台滁州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筑医台滁州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和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公司拟为参股公司申请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的其他股东北京筑医台已充分知悉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持股比例为此次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71MA8NJ9AC2R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宝山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7、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路以西、滁州大道以东、文忠路以南、九梓大道以北区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被担保人权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筑医台滁州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股权结构: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筑医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筑医台(滁州)20%、27%和53%的股权,公司共计持有筑医台滁州47%的股权。
  1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筑医台滁州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立先生担任筑医台滁州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筑医台滁州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实际贷款、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筑医台滁州作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本次担保符合筑医台滁州建设、经营和流动性的资金需求,能够支持筑医台滁州业务发展,有利于拓展与其他公司合作,辐射国内广阔市场,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筑医台滁州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和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为参股公司融资共同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持有47%股权的参股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担保中公司和北京筑医台共同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参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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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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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