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公司代码:688411 公司简称:海博思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相关风险,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向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公司2025年1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177,730,148股,以此基准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分配现金红利195,503,16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8%。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终端电力用户等“源-网-荷”全链条行业客户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提供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2、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储能系统产品为核心产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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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从系统研发、测试验证、生产制造到工程实施等多个维度进行核心能力的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且性能优异的储能系统产品。公司以行业需求为基础,通过专利技术和工艺应用,实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全场景解决方案,报告期内主要通过销售储能系统产品获取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模式主要为以产定购,公司设置供应链中心。供应链中心资源开发岗位负责对接公司相关部门,明确供应商、物料资源开发的技术需求,负责供应商寻找、考察、洽谈,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在供应商管理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和管理程序,供应链中心下设供应商管理岗,负责建立并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对供应商的全面管理,维护同供应商的良好合作,积极构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采购物料到货后,由质量部等相关部门完成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物料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公司定期开展供应商考核评价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在维护稳定合作关系的同时,寻找开发优质的合格供应商,保障原材料供应。
  3、生产模式
  公司运营中心根据销售订单及产品季节性交付周期和未来销售预测等信息,提前制定生产计划,智能制造中心按照生产计划和生产指令进行领料、生产、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完成生产。质量中心严格执行过程检验的制度流程,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公司相关核心技术贯穿电池模组生产、电池插箱生产、电池簇生产、储能系统生产过程,大幅度提升了公司在生产和内控方面的效率和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其中储能系统产品以自动化产线生产为主,配有AGV(无人搬运车)、机械手及CCD自动识别系统、半自动工位配置助力臂等工具和软件系统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4、销售模式
  公司的储能系统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该模式有助于公司直接、及时和客观了解市场的需求变化,有利于公司的客户管理,确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及时优化。公司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包括参加行业展会、行业内客户介绍、参与招投标、主动拜访等。公司通过销售中心及时同客户进行接洽,通过解决方案中心为客户制定专业解决方案,最终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商务谈判等流程与客户确认意向并签订合同。
  公司产品采取自主定价模式进行销售。公司根据成本、各区域同类或类似产品的销售情况设定指导价格,具体价格则需根据签订逐笔订单时的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
  公司深耕储能系统领域多年,凭借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在电源侧与电网侧应用场景下的储能系统产品,已与多家央企集团构建了良好的持续合作关系,成功交付多个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储能项目。
  5、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的研发模式,以技术开发为基础,以成果转化和产品开发为重点。公司组建了研发中心、实验测试中心、未来技术中心等部门,其中研发中心主要承担制定公司产品、技术规划、技术定义、研发、验证、认证和发布等相关工作。实验测试中心主要承担公司产品研发的验证与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能力的维护,为产品研发提供基础性的技术支撑等工作。未来技术中心主要承担新型电池系统产品及应用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分工明确,为公司产品高效、快速研发提供坚实基础。
  2.3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终端电力用户等“源-网-荷”全链条行业客户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提供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处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电子核心产业”之“1.3.4高端储能”。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主要业务涵盖了“新能源领域”之“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领域。
  (2)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新型储能行业正从示范应用迈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2025年2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将实现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培育3一5家千亿级生态主导型企业,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行业的主要特点如下:
  1)储能装置性能不断提高
  现代电化学储能装置同时具有高能量密度和高功率密度的性能。固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也正在不断发展。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这些现代电化学储能装置不仅能够满足不同领域的能量需求,而且还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高效的能量转换率。
  2)储能系统智能化和安全控制技术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智能化和安全控制技术是电化学储能技术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电化学储能设备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性问题成为电化学储能系统行业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智能化和安全控制技术的应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智能化技术主要包括远程监测、数据采集和自动控制等方面,可以为电化学储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供支持。安全控制技术主要包括电池状态检测、电池故障诊断和故障隔离等方面,可以实现对电池系统的实时监测和安全控制。这些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地提高电化学储能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3)储能系统集成化程度提高
  随着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度持续提升,成为行业降本增效的核心突破方向。当前,通过多层级硬件整合与智能化协同,系统能量密度、安全性和经济性实现跨越式升级:在硬件层面,采用电池簇-变流器-热管理一体化设计,将20英尺标准集装箱储能容量提升至5MWh以上,能量密度大幅提升;在软件层面,依托数字孪生平台构建毫秒级电池状态监测网络,实现SOC(荷电状态)估算误差不断减小,系统循环效率不断突破。
  4)生产技术不断改进
  电化学储能技术的发展,离不开高效的生产技术。生产技术包括制造过程、装配技术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电化学储能设备的制造过程已经实现了较高程度的自动化和智能化,采用高效生产线、自动化流程控制和在线检测等技术,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并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3)主要技术门槛
  储能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材料学、电化学等诸多交叉学科,制造工序复杂,品质管控严格。电芯在不同外部环境、运行状态下的特征参数无法通过直接观测取得,而是需要依靠专业的测试方法去积累大量的电芯使用数据并建立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数据模型,进而为后期构建完善的电池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电池系统集成等提供基础数据与技术支撑,从而开发出高安全性、高效性、良好经济性、长寿命、智能化的储能系统。同时,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储能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如独立储能电站、共享储能电站、火储联合调频储能电站,以及应用于油田、大数据中心、通讯基站及充电场站等特定场景的储能产品应用,要求储能系统的技术更加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并保障全生命周期内储能电站的经济效益可行性。基于这一背景,储能系统需要综合运用AI、大数据分析、智慧运营等技术,实现电站管理优化、降本提效、综合效益最大化。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储能领域并持续在此行业深耕的企业,经过13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供应商。公司专注于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终端电力用户及智能微网等“源-网-荷”全链条行业客户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及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独角兽”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北京市民营企业百强。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CMA和CNAS认证的电池及电池系统测试实验室,获准成立了电化学储能系统博士后工作站,并牵头成立了北京市未来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技术创新中心。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池建模、电池管理、系统集成、系统验证、智能运维等核心技术,通过先进技术手段有效提高系统安全性、延长电池使用寿命、降低系统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资产价值。
  根据标普全球(S&P Global)统计,海博思创在2023年全球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新增储能装机排名中位居前三,其中功率规模排名第二,能量规模排名第三。同样来自该机构截至2024年7月的数据显示,在以累计装机和签约项目规模总和统计的排名中,无论以功率或容量单位计算,海博思创均位列中国大陆市场第一。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统计,截至2024年年底,国内已投运电站装机量排名中,海博思创位居第一。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4年储能产业在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商业模式和产业链协同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进展,未来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并在全球能源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如下:
  (1)新技术:智能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
  在数智化背景下,公司在AI智慧赋能方面不断探索。通过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出了覆盖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大数据模型。该模型的核心创新在于其对储能电站从前期开发到资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覆盖,支持全业务场景的智能化管理。这一技术突破了传统单场景管理的局限,能够实时进行深度优化和调控,确保储能电站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高效运行,其预警告警的精确率高达99.7%,显著降低了电站故障率,提升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此外,该系统具备自我迭代与进化的能力,能够通过持续增加的数据参数,逐步减少人工干预,实现“模型成长替代人员增长”的智能化运维模式。
  (2)新产业:全球化布局与产业链重构
  海外市场对储能的需求持续增长。欧美市场受到设备成本下降以及良好的项目经济性等因素影响,储能需求仍保持较快增长;中东、东南亚、拉美、南非等新兴市场的储能装机需求也增长迅速。面对海外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创新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及成本优势等多维度因素,快速进行全球化布局,已与Fluence、法国独角兽企业NW、澳大利亚能源集团Tesseract等商业伙伴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国际市场新机遇。
  (3)新业态:细分市场与应用场景不断扩展。
  新型储能的应用场景已从传统配套角色转向主动支撑电力系统。当前,独立储能和共享储能在新型储能的应用仍占据主导。同时,工商业储能市场发展迅速,应用场景从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模式拓展到大工业和产业园区等不同特定场景的规模化应用。
  (4)新模式:商业模式与市场机制持续创新
  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储能系统的经济性显著提升,推动了商业模式的创新。共享储能、虚拟电厂、云储能、储能聚合等新模式不断涌现,为行业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同时,电力现货市场改革加速推进,储能参与市场的机制逐步完善。
  新型储能已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撑,其核心逻辑是以智能化驱动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多元化技术适配多场景需求,最终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跃升”的转型。通过技术突破、场景创新、产业协同三大路径,实现新型储能产品具备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特性,以及全生命周期安全水平提升的目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26,970.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783.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808.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7%;基本每股收益4.8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稀释每股收益4.7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 交易品种及工具: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为主的境内外外汇衍生品等。
  ● 交易额度:不超过4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它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推进,以外币结算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公司经营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额度
  为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4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及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及工具主要为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为主的境内外外汇衍生品。同时,公司将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业务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业务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衍生品业务总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交易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会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报告。
  (5)公司内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362,344份;
  ●行权价格:11.46元/份;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610.16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46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历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有20名员工因离职退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4,724,688份股票期权。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期期权激励的行权日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或公司上市之日的首个交易日(孰晚)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或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1日,第一个等待期应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公司上市日为2025年1月27日,故激励对象获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关于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1月11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具体情况如下:
  ■
  (四)行权价格:11.46元/股
  (五)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六)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或公司上市之日的首个交易日(孰晚)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或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八)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2.激励对象在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相关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要求。此次行权有助于激励核心员工,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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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公司拟先使用自有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订单、结算资料、税款支付资料等提交付款申请流程,付款申请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逐级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记录,办理票据、外汇或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财务部逐笔统计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并按月编制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
  3、财务部依据登记的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定期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前期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4、公司将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资金汇总明细表定期通知保荐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剑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相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