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4年,面对全球经济复苏放缓与行业周期性调整的双重压力,公司坚持稳健发展总方针,通过优化运营体系、强化组织韧性、提升决策效率,筑牢风险防控体系。农化业务板块方面,在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守稳基本盘,通过加强国内市场营销力度,加大制剂市场开拓,持续降本增效等多种方式,基本维持现有市场规模;光伏新能源业务板块方面,聚焦技术突围与市场破局,加速推进N型TOPCon技术优化升级,夯实电池片转换效率的行业领先地位,加强国内客户稳定合作,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由于光伏行业产业链供给侧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持续下跌,虽然报告期内出货规模实现增长,但该板块业务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314.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9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50.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7,975.97万元。期末总资产341,883.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7%,总负债310,625.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5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0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农药化工和光伏新能源业务。
  (一)农药化工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安全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产品原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
  (二)光伏新能源业务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以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同时陆续开发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领域业务。主要产品为N型TOPCon电池及组件。公司依靠行业一流的技术研发实力,以技术为支撑,以产品为核心,致力于打造全球化的高效N型晶硅光伏产品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500,773.62元,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452,497,227.4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136,228,529.8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24,619,821.14元。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 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三、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亏损,且截止2024年度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邓明勇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蓝丰生化(002513)、上能电气(300827)、飞力达(30024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菊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蓝丰生化(002513)、超世科技(430388)、金色未来(83606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德明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贝肯能源(002828)、 威孚高科(000581)、红豆股份(60040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调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证天业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了审议,以及对公证天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旭、李质磊、路忠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等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等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必要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旭先生,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为李质磊先生,同时担任巽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质磊先生与张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路忠林先生与欧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郑旭先生持有公司67,457,4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8%;一致行动人巽顺投资持有公司28,601,1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2%;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表决权比例25.60%)。郑旭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质磊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李质磊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3,0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质磊先生的配偶为张敏女士,其并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李质磊先生及张敏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路忠林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路忠林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9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TO。路忠林先生的配偶为欧娟女士,其并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路忠林先生及欧娟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必要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其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张敏女士、路忠林先生、欧娟女士拟根据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且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郑旭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3.1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偿还1.59亿元。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公司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除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业务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七、审议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董事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董事、总经理李质磊先生及其配偶张敏女士,董事路忠林先生及其配偶欧娟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等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担进行调剂使用,以上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1、蓝丰进出口的基本信息
  ■
  2、蓝丰进出口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蓝丰有限的基本信息
  ■
  2、蓝丰有限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旭合科技的基本信息
  ■
  2、旭合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母公司为子公司或第三方机构担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子公司之间担保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资方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能够充分满足其业务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办理实际担保事项时,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无特殊情况,需对具体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若其他股东方不具备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条件或能力,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权,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3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20.31%,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9,694.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834.6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80.52%,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074.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54.1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而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金额: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和管控外汇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增强财务和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锁汇等套期工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风险提示: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将面临决策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将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概述
  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锁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基于目前汇率走势,根据额度分析测算,申请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外经营与外汇业务规模日益扩大。由于汇率和利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结算货币的多元化是支持公司海外业务向深度和广度快速推进的必要手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对汇率走势判断不明确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国际业务中的汇率、利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概述
  (1)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和交易预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锁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2)授权期限
  自本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实施方式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顺利开展,提高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动用资金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可折合相应美元或欧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远期汇率走势中,可能出现远期外汇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或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六、对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已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风控机制等做出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防控相关风险。
  2、公司将谨慎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