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5-04-29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24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3月14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彬,2009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勇,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35.00万元,系按照北京德皓国际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议了选聘文件,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所符合相关选聘要求,并且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吉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稳定高效的发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核查独立董事樊晓兵先生、樊勇先生及邢存宇先生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全部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樊晓兵先生、樊勇先生及邢存宇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反映了公司2024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不另外发放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发放薪酬。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张吉林先生、李文军先生、黄永刚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因此,全部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吉林先生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所制定的方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待公司后续确定具体召开日期后,择日发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窦绍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有效地反映了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恒顺维”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4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邢存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8)。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312,000.00元,转增37,800,000股,利润分配后总股本为121,800,000股。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3.80-0.218)/(1+0.45)=23.1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469,000×(1+0.45)=680,050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数量=100,000×(1+0.45)=145,000股。
  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145,000股(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4,500股(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26,287股(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5,787股(预留部分及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3人。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23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 2024 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为939.79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一)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损失。具体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详细会计政策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67.0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880.48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6.91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5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8.33万元。
  (2)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42万元。
  (3)商誉减值损失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上述方法,公司2024年对子公司西安皓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6.00万元。
  (二)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39.79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939.7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2025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72.5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一)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损失。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64.3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8.90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484.88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5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23万元。
  (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72.56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572.5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三、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22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自2024年开始执行该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21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坤恒顺维”)董事会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33.8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857,4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942,52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专项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631,942,522.08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631,942,522.04元差异0.04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实际缴纳印花税较预计减少0.04元。
  【注2】: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118,396.22元。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系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合计数。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2年2月10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王朝支行更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简称“中信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及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及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生产基地”“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研发中心”予以结项,并将50,000,000.00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待本次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支付后将集中到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等。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计划的50,000,000.00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节余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等额置换募集资金19,257,754.99元。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2022年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存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保证金1,872,083.58元已全部收回。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账户获得9,484.11元利息收入,该利息收入于2024年1月转回募集资金专户,除此之外无其他变动。
  3、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4、公司于2024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51,9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15元/股,最低价为16.7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322,199.13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17,501.5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5、2024年10月7日,公司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已完成,已累计回购股份308,496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坤恒顺维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坤恒顺维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坤恒顺维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节余金额计算口径为“节余金额=计划投入-实际投入-待支付金额”其中未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注2: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生产基地”“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研发中心”予以结项,其中两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部分为结项后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预估的尚未支付的人员薪酬及尚未投入的铺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