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5-01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释义
  ■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王青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静筠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晓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青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静筠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晓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5-01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于202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舆情管理制度》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5-01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董事、总经理张辛聿先生,独立董事王东民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海花女士,财务负责人谭静筠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5-01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公司是否实际开展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及该事宜是否能取得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5-01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将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实友”)递交的《关于增加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提案内容
  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珠海实友现持有公司168,41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8%,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一09:25,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一2025年5月1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例示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1、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3、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议案7。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5:00。
  2、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登记处,邮编:519015。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怡
  联系电话:0756-3359588
  传 真:0756-3359588
  5、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2;
  2、投票简称:恒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09:25,0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