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9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游利、XU ZIMING、连云港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靖江优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靖江优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游利、XU ZIMING、连云港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靖江优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靖江优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靖江优立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镝。本通知公告发布后,其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股东亦应当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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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先锋精科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先锋精科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5110266
  联系人:褚女士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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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董事会2024年运行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各自撰写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翰)》《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培刚)》《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杨翰、沈培刚、于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行为规范,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379,856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475,971.2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将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数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授权有效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合作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银行、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保函、信用证协议及担保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证公告〔2024〕13号),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董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游利、XU ZIMING、XIE MEI、杨翰、沈培刚、于赟,上述六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游利、XU ZIMING、XIE MEI,上述三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兆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明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对外披露相关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管明月、陈彦娥薪酬,上述两名监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对外披露相关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与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是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目前所处的扩充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需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 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946,186.6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18,708,214.5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379,8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475,971.2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8.92%。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5年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
  注: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9.1条的规定,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首个会计完整会计年度。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等相关数据均按2024年度数据列示参考。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946,186.6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0,475,97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处于半导体行业上游,半导体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半导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精度高、工艺复杂、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速度快等特点,且对加工设备具有较高的要求,决定了公司对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较大。
  另一方面,半导体行业全球化程度较高,在国际经济波动、终端消费市场需求等影响下具有典型的周期性特点。在行业处于周期性上行通道时,公司需要保持并且提高产能来满足产业链下游客户快速提升的需求;在行业处于周期性下行通道时,因晶圆制造企业、半导体设备企业削减资本性支出,公司新增订单可能出现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仍需要保持技术研发和产能维护的投入,为行业复苏做好准备。
  (二)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发展阶段
  公司是国内半导体刻蚀和薄膜沉积设备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产品具有“小批量、多批次、定制化”的特点,不同产品的种类、大小、材质、性能指标差异较大,细分品号众多。公司通过长期积累的精密机械制造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焊接技术、高端器件的设计及开发技术和定制化工装开发技术等技术形成并筑高自身产品技术壁垒,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取得收入并实现盈利。
  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收规模逐年扩大,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深化技术研发,提升工艺水平和产品性能,扩大公司产能,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35,774,130.09元,同比增长103.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946,186.64元,同比增长166.52%,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仍需储备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及业务规模扩大的需求,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为投资者创造更长远、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加大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中小股东可参与股东会并对利润分配案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传真、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深耕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关键核心领域并探索新业务领域,加强研发投入,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也将重视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积极履行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利润分配政策,从当前与长远两个方面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该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权益保护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2024年11月29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95,000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11.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4,273,053.00元(不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944,497.00元,于2024年12月6日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账号:1115120129300800378)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4,720,154.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23,275,246.2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发行费用尚余人民币10,949,022.00元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该管理制度,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研”)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
  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尚未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3,573,966.42元,公司以自筹资金累计支付发行费5,139,588.04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573,966.4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39,588.04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78,713,554.4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2,224,342.92元,小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先锋精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先锋精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4年度,先锋精科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单等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后续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科”)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9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
  三、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明细表,由财务部根据各人员的部门归属及项目归属,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就募投项目涉及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采购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或以信用证形式支付。涉及以外汇支付的,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将前期已从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的相关费用的等额资金,从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同意“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
  ●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9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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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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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公司拟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拟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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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的厂房均为公司现有租赁场地,其中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相关厂房的产权方为靖江佳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佳晟”)。靖江佳晟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邵佳、李欢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控制且邵佳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李欢担任董事的企业。
  就公司向靖江佳晟租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厂房事宜,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本次未新增关联交易。
  2、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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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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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必要性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之一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距离公司主厂区相对较远,且出租方对该处厂房另有规划,不再向公司出租;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相关厂房均与公司主厂区相邻,公司已向上述厂房的产权方租赁厂房并开展各道生产工序,根据公司产线布局及产品制造工序流程,为便于工序衔接及相关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公司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使用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自建厂房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积极推进相关厂房建设的同时,公司决定利用无锡先研已经租赁的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厂房购置设备、投入生产,待自建厂房建设完毕后再将相关设备及产线搬迁至自建厂房内。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公司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同意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本次事项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是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