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4-29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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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个档次,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23日。
  7、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8.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50.15万股。
  三、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34.40万股调整为771.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3.60万股调整为665.2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80万股调整为105.84万股,授予价格由不低于9.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16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权益份额,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为45.885万股(调整后),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45.885万股中的36.855万股分配给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剩下的9.03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4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5.28万股调整为65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84万股调整为114.87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为14.90%,未超过授予总量的20%。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申请股份登记前,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28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8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1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771.12万股的19.47%。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19日和202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9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8.16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人数:38人
  (五)预留授予数量:150.15万股
  (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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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9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对预留授予的150.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以2025年4月28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2025至2028年会计成本的影响预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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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50.15万股。
  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拟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50.15万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六)《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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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3,110,957.6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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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损失以正数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56,411.04元,其中:其他应收款56,411.04元,此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条件未达标,保证金款项无法收回。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33,110,957.65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399,368.92元,资产减值损失31,711,588.73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3,110,957.65元。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资产减值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56,411.04元, 公司在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6,411.04元,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无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宸展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蔡宗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354.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808.23万元。截止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47,95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2,722.4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本方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174,851,419股为基数[注],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87,425,709.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注:因公司处于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可能产生相应变化,具体股本以届时公司披露的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蔡宗良先生2024年度报酬为73.91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蔡宗良回避表决。
  2、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李明芳先生2024年度报酬为254.21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明芳回避表决。
  3、第三届董事会董事Foster Chiang先生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Foster Chiang回避表决。
  4、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刘世明先生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刘世明回避表决。
  5、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吴家莹先生2024年度任董事期间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家莹回避表决。
  6、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2024年度津贴为10.76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郭莉莉回避表决。
  7、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晓峰先生2024年度津贴为10.76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朱晓峰回避表决。
  8、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宏源先生2024年度津贴为7.19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宏源回避表决。
  9、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孙大明先生2024年度报酬为181.53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第二届董事会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先生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黄火表先生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家莹先生2024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津贴为3.5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家莹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室、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
  宸展光电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28,499.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57,063.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855.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715.08万元,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8,140.05万元,上述数据尾数相加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 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175.73万元,同比下降3.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8.26万元,同比下降23.9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钟柏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9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8.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6: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于2025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特别说明:
  1、提案1至提案9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提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5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钟柏安、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5月26日17:00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354.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808.23万元。截止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47,95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2,722.4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王威力先生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邱丁贤先生2024年度报酬为28.68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李莉女士2024年度报酬为57.12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莉回避表决。
  4、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杨成龙先生2024年度报酬为2.4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杨成龙回避表决。
  5、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蔡来荫女士2024年度报酬为2.4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蔡来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50.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5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8,695,87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5,864,121.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564.03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3,84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022.39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3,824.6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28,499.10万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78.70万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支出2,681.41万元,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支出18,010.20万元,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支出7,728.7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7,063.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855.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523.29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4,421.99万元,汇率变动影响-90.1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100020129202005995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40325001040037653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政务中心支行592904626710203账户已于2025年1月8日前完成销户。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715.08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855.13万元相差8,140.05万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其中购买七天通知存款3,440.0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4,7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的行业布局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远期规划,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本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
  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至2020年11月24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812.49万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45.94万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466.55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67号)。
  2、2024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部分, 截至2024年8月7日,鸿通泰国以自有资金投入“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共计353.11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金额进行了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审核,并出具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39号)。(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置换273.78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计算)。
  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产品余额8,140.05万元,其中购买七天通知存款3,440.0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4,7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已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前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100020129202005995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40325001040037653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政务中心支行592904626710203账户的销户,并将“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合计人民币8,065.01万元(本金额为支付完部分项目尾款后的最终结算金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855.13万元,其中:现金管理产品8,140.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7,715.08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的行业布局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远期规划,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从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人民币18,010.1988万元,用于收购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60%股权。
  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充分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的机遇,提高公司在车载显示业务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海外客户的维护能力,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