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精品纸包装
公司精品纸包装产品是以纸张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表面处理、模切、粘合、成型和组装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容纳、保护、说明及促销商品的包装物,产品广泛应用于烟酒、电子烟、消费电子、日化、医药及IP文创等多个行业领域。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定制化服务的模式,依托多部门协同机制,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从设计到交付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在维护现有优质客群的同时,持续扩充产能并延伸高附加值服务链。
凭借市场领先地位与多元化客户资源,公司构建了设计研发、精益智造、智能服务三位一体的核心体系,不断巩固了行业竞争优势的同时,为包装产业升级提供了创新范式。通过专利工艺集群与数字化生产系统的深度融合,公司形成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核心能力,其中精密印刷技术已从烟包领域拓展至酒品、电子产品包装等领域,实现了技术应用的广泛性和灵活性。公司高度注重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积极采用可回收材料和绿色生产工艺,顺应全球对环保包装的需求趋势。
基于柔性化生产基础,公司创新集成RFID溯源、数码增效、环保去塑等前沿技术,打造智能包装生态系统,该体系可提供具备安全溯源、环保可循环特征的高端包装解决方案,精准对接市场升级需求。
目前,公司已完成从单一印刷品制造商向智能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通过技术复用和资源共享,公司已构建一个覆盖纸质包装设计、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生态。
(二)新材料产品
公司的新材料产品主要包括包装新材料和电子材料。
1、包装新材料
公司当前研发生产的包装新材料有光刻镭射转移膜/纸、镭射复合膜/纸等镭射包装材料、彩色烟膜及可降解材料等。光刻镭射膜生产工艺技术是通过将微纳光刻制版,将镭射信息模压在薄膜载体上,再通过真空镀膜技术蒸镀铝金属效果或蒸镀透明介质效果,形成具有金属镭射薄膜或半透明镭射薄膜,通过转移或复合到纸张表面而形成不同效果的光刻镭射纸张,是一种具有色彩绚丽和防伪特性的新型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烟、酒、日化等包装及各种装饰材料上;烟膜是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以一定温度和速度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具有高透明度、光泽感、防水等特性,主要应用于烟标外包装的一种膜类包装材料。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公司的包装新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卷烟、高端酒品等对包装具有高附加值要求的企业客户,其对产品包装的外观、防伪和环保等性能有较高要求。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装新材料生产的集群基地,通过对生产链上游环节的供应质量和成本实施控制,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及产能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使得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产业有充足的市场保障,在率先满足公司精品纸包装的原材料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延伸产品及客户应用范围,有效巩固公司在包装行业的市场地位,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是指在电子技术和微电子技术中使用的材料,包括介电材料、半导体材料、压电与铁电材料、导电金属及其金属复合材料、磁性材料、光电子材料、电磁波屏蔽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公司的现有优势,公司在电子材料领域锚定了具有高附加值的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和复合集流体等方向,其中,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可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复合集流体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池等领域。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复合集流体产品尚未对外供货,预计未来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在电子材料领域,公司基于产业趋势与自身优势,聚焦高附加值赛道进行战略布局。当前业务架构主要涵盖三大核心方向:半导体材料及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复合集流体材料,其中半导体材料及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复合集流体材料处于产能建设期。具体来看,半导体材料与光电器件封装材料作为基础性功能材料,通过建立客户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应用于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高端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复合集流体材料正集中资源开展工艺稳定性控制等核心技术攻关,并通过建立客户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持续完善从实验室到产线的完整转化链条,为电子材料业务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新型烟草制品
新型烟草制品主要是指区别于采用传统燃吸方式的卷烟的烟草制品。根据其制品使用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无烟气、有烟气两类。无烟气产品主要包括口含烟、嚼烟,以及含化型烟草制品等,而有烟气产品的主要形式则有加热卷烟制品和雾化类电子烟等。
公司以自主研发体系与产业化经验为根基,构建了兼具国内深耕与海外拓展的新型烟草业务生态。通过纵向整合产业链资源,横向搭建全球化运营网络,致力于成为新型烟草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在业务架构层面,制造端聚焦雾化电子烟ODM/OEM核心业务,依托柔性智造系统,为客户提供涵盖工业设计、配方开发、智能制造到全球交付的全链路定制服务。国内市场方面,建立了雾化电子烟生产标准化体系,形成覆盖产品设计、工艺优化、量产交付的完整闭环服务能力;海外布局采取属地化运营策略,在重点区域设立服务中心,实施跨境物流、合规贸易、新零售等增值服务。同时,在海外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产品的研发中心与智能制造基地,设立海外自有品牌营销公司,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产品的合规化、集中化的研发生产及营销推广,打造了海外自有品牌,构建集产品研发、生产、自有品牌营销、DEM/ODM供应链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注:表格中“期初”的时点为2024年1月1日;报告期内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10,297,420股,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当期实际总股本计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以下或称“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30,101,290.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097,043,368.59元,减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424,193,650.2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2,802,951,009.24元。
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在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持续经营”。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降至公司上市以来的最低点,实际可支配现金亦处于低位状态,同时,结合公司2025年的战略规划,公司计划积极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战略性,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2、在公司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989,785,183.40 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转结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采取举措如下:一是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全面、审慎地考量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有效平衡投资者的稳定获益及公司的持续发展;二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更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关切,提升信息透明度;三是积极探索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手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稳定股价、提升公司价值,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四是持续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创新驱动、管理升级等举措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始终秉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切实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原则,积极、规范地履行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316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的适用日期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末(以下或称“本年末”)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及各类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盈利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并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账期或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820.41 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出于谨慎角度考虑,公司基于目前可获取信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以下或称“本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1,916.02万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因其利润规模下降,本年末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34.05万元、2,754.31万元。
云南长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2025年4月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事宜,公司不再持有云南长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本年末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69.48万元。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2011年收购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形成商誉8,650.73万元,已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138.34万元,经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016.49万元。
公司于2012年收购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63,023.04万元,已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5,448.37万元,经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444.68万元。
公司于2021年收购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15,183.51万元,已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130.75万元,经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572.58万元。
公司于2022年收购恒天商业有限公司后再受让增加表决权而合并形成商誉400.74万元,经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00.74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劲嘉股份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公司根据诉讼情况计提预计负债,目前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的损失测算金额总计15,588,960.75元,其中已于2023年度计提10,599,670.20元,本年度计提4,989,290.55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财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预计负债”。该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828.75万元,计提预计负债498.93万元,上述事项将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1,173.22万元,2024年度所有者权益减少21,173.2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 2025-03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兴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的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需进行调整;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香港赫克乐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克乐斯”)的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议案将替代原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1、调整前后说明
调整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房租、销售水电及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24191.09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50万元,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房租、销售水电及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调整原因
2025年1月1日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了供应链贸易业务,采购额实际发生额人民币24,191.09万元,销售额实际发生额人民币3,050万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将资金资源集中投入战略性产业布局,同时规避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潜在风险,2025年5月1日起公司不再与兴鑫互联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供应链贸易业务,同时不再开展类似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款项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启动催收程序。因此,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的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将调减。
(二)新增与赫克乐斯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1、调整前后说明
调整前:未作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赫克乐斯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调整原因
赫克乐斯是公司于2024年9月成立的参股子公司,鉴于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赫克乐斯销售精品纸包装产品。此次新增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将有效促进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与优化资源配置。
除前述调整内容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在2025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做变动。
二、调整后的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中包装”)出租房屋、采购商品,预计2025年出租房屋所销售额提供的服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采购材料及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人民币1,000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24,191.09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50万元,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房租、销售水电及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长春鼎承智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承智印”)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嘉”)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安泰”)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赫克乐斯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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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具体交易类别和发生金额可以在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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