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3、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一弛、宋建波、尹志强、伏军),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临 2024-021、2024-022、2024-023、2024-024、2024-025、2024-027、2024-028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6号院5号楼1508室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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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现市场化输出;信息与数字化服务板块:聚焦数字化与低碳转型需求,提供AI行业解决方案、政企管理数字化服务、数字文化传媒服务等核心产品,充分发挥园区与产业服务资源协同优势,拓展场景应用,增强业务源动力。
  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业务层面:围绕客户需求精准服务机制,以发展视角定义产品、设计方案,灵活调配资源。公司管理层面:从创新管理、创新投入支持、创新人才支持等方面探索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容错机制,推动业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资源整合,继续增强与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各类资源的合作能力,构建覆盖政策、资本、技术的生态系统,实现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
  2.战略引领,纵深转型
  公司坚定推动科技服务战略发展,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一是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全级次落实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建立以创新能力、价值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薪酬绩效考核体系。二是提升管理效能,构建 “总部-业务平台-业务单元”三级管控,建立业财融合平台,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业务全覆盖、上下两级紧密衔接的集团化内控体系。三是构筑好“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合规管理为底线,内部控制为抓手,法律为手段的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管控风险点,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二)提升价值经营能力 以投资者回报为导向
  公司聚焦于科技城市更新、科技产业服务、信息与数字化服务三大业务板块,持续深化主业布局。严格遵循“能力互补、价值共创”的原则,长期跟踪战略协同型优质资产,构建更具韧性的产业生态系统。在科技城市更新领域,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与城市运营效率提升;在科技产业服务板块,强化产业链资源整合与创新孵化能力;在信息与数字化服务领域,夯实数字化服务底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未来将继续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速构建覆盖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运营服务的全链条生态闭环,实现核心能力的有机延展与价值倍增,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股东价值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升价值实现能力 传递公司价值
  1.保持高质量信披水平
  公司一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主动制作定期报告图文解读等多维度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参考性,便于投资者理解,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更多参考,增强对公司的信任感。同时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健全ESG工作机制,完成首份可持续发展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未来公司将持续披露可持续发展暨社会责任报告(即ESG报告)。
  2.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持续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件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日常沟通,积极听取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进一步丰富与投资者交流的方式,适时开展走进上市公司现场参观、投资者接待日等活动,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并积极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通过路演、线上线下调研访谈等多种形式,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常态化交流。并结合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强化价值表达,力争更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信任和投资信心。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对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和及时应对,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3.鼓励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鼓励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增持股份、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估值提升计划的手段、举措等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助于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质量。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若存在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情形,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计划实施效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图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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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rm_fire\0425\25预拼版目录\b505-b506(刘楠)\年加季 电子城 82\600658-11-电子城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_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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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8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拟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此前,公司对北京电控为公司2023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七位董事中,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助力电子城高科科技服务转型,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电控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
  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AAA。
  (二)北京电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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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加净资产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持有公司45.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1、担保协议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北京电控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2)担保费用
  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1%/年。
  (3)保证期间
  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