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未来十二个月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5-04-26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3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未来十二个月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近年来,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政策不断出台,持续保持着对职业教育鼓励和扶持的态度,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应教育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精神,在巩固原有业务及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市场前景广阔且行业政策鼓励的教育行业细分领域,落实个性化教育、职业教育、文化阅读、医教融合等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为社会提供更优质、更高品质的教育服务和产品,打造行业领先的综合性教育集团。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及购买、出售股权(以下简称“交易”,关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效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未来十二个月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下属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额度2.5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度范围内交易,快速布局和开展上述领域业务,其中单体交易额拟在7,000万元人民币内,交易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体交易额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是对未来12个月内现金方式交易额度的授权,尚不构成关联交易。如交易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基本情况
  1、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和/或下属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本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交易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不含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投资全资或控股、参股子公司,或对现有部分全资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范围:职业教育、个性化教育、全日制教育、职业培训、语言类培训、艺术类培训、文化教育培训、教育数字化、文化阅读、医教融合等领域),购买、出售股权。
  2、交易单体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如单体投资或增资额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政策不断出台,持续保持着对职业教育鼓励和扶持的态度,公司顺应教育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精神,在巩固原有业务及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市场前景广阔且行业政策鼓励的教育行业细分领域,发挥行业品牌优势及多年来个性化教育教学积累和运营管理经验,夯实职业教育、个性化教育、文化阅读、医教融合等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为社会提供更优质、更高品质的教育服务和产品,打造行业领先的综合性教育集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但此类对外投资属于日常投资项目,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及项目管理制度,积极防范与应对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授权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3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订。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6.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1,208,600股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5年4月26日起45日内,现场登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一11:30、14: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联系人:崔志勇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电子邮箱: ir@xued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3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