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集进分销金额为4306.92万元、与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店铺集进分销金额为5799.80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
2、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3、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深圳大商全球贸易有限公司
■
5、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
■
6、中兴一大连商业大厦
■
7、大连大商集团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大商集团大连大菜市果品有限公司
■
9、贝莱德(大连)啤酒有限公司
■
10、大商茶业有限公司
■
注:上述2023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牛钢先生为公司及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充足的现金流,与本公司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购买、销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商品采购配送协议》,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配送商品价格,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具体交易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2.房屋租赁
公司已与中兴一大连商业大厦、大连大商集团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租赁范围、租期、定金、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公司与各关联方均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3.委托管理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和《劳动用工协议》,支付托管公司的托管费、人员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费用。
(二)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委托管理和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三)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大商集团,其中主体是商品买卖。因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因,大商集团将经营多年的零售业务让渡给大商股份,转型为生产性的国际稀缺商品供应商,并将国际稀缺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交由大商股份公司经营。大商股份也在此类商品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公司独有的国际稀缺商品特色。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根据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