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公司代码:600351 公司简称:亚宝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2,688,462.41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8,324,682.5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720,000,094股,扣除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票20,000,048股后的股本总额,即700,000,046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3元(含税),共计派发210,000,013.8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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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2024年,在国家“十四五”规划推进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政策环境下,医药行业整体步入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保持稳健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25,298.5亿元,与上年持平,利润总额3,420.7亿元,同比下降1.1%。
  2024年,在第九、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范围持续扩大、地方集采加速推进的政策背景下,叠加“四同药品”医保药价治理、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持续下行。医药产业已形成降低研发成本、提升效率及强化“自研+外延”多措并举的战略共识。医保谈判机制与带量采购常态化实施推动行业加速向创新驱动转型,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逐步显现。同时,伴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共济政策落地及处方外流趋势深化,医药市场渠道结构发生变化:零售药店终端(实体+线上)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O2O(用户线上支付、配送员线下门店配送)开通医保支付有效激活实体药店线上流量。此外,AI技术加速渗透药物研发、辅助中医诊疗及经典名方数字化传承等核心领域,推动医药创新产业链整合与高质量协同,AI、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供应链管理、消费者行为分析及精准营销等环节实现深度应用,医药产业智能化升级进程显著加快。
  公司以“儿科第一、成人药补充、投资&创新”为经营方针,深耕儿童用药细分市场。当前儿童用药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存在品种结构单一、剂量模糊、规格缺乏等问题。随着《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一2030年)》到《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儿童用药需求升级,家长对儿童用药安全性、剂型适口性等方面关注度提升,高端儿科用药供需矛盾凸显。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儿童用药行业发展,各项政策不断出台完善。2024年医保目录调整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近5年新上市或修改说明书的药品、罕见病用药、国家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和仿制药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等。鼓励研发申报儿童用药优先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扩大了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儿童用药、罕见病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加大对儿童用药的研发、审评、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2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24年批准儿童用药106个品种,包含71个上市许可申请,其中20个品种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加快上市,另批准35个品种扩展儿童适应症,增加儿科用药选择。伴随儿童药改革深化与审评审批效率提升,儿童用药市场呈现质量升级与集中度提升的特征,市场规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中药细分领域。中医药作为我国的独特资源,在现代医学体系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2024年受中药材需求扩容与种植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驱动,中药材价格上涨;中成药带量采购常态化推进,采购范围由省际联盟向全国扩展;同时,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促使中药企业通过研发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加速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但受复杂工艺体系、高研发投入及市场回报周期等多种因素制约,中药创新研发需着力提升临床价值导向,重点培育具有显著治疗优势的大品种战略产品,突出中成药大品种的整体效应,体现中成药大品种的临床价值。随着《“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落地实施,药食同源、健康养生等“治未病”观念持续深化,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更加旺盛,中药的作用与重要性得到进一步认可。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中成药11种,其中10种为当年及上年获批品种。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2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24年度受理中药IND(临床试验申请)共100件,NDA(新药申请)40件,全年共批准12个中药新药上市。随着中药创新品种逐步推向市场,中药市场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
  (二)行业主要政策变化的影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提升医疗服务+优化医保支付+鼓励医药创新的“三医联动”政策体系,主线任务是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2024年更是在支持创新药、药品审评审评改革、扩大医疗领域开放试点、医保数据衔接商业保险等相关方面大力推陈出新,为医药行业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政策指导。
  中医药利好政策密集落地,中药传承创新双轨并进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称《任务》),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出包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内的22条具体任务。《任务》提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探索适应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系列政策从服务体系、产业支撑、人才储备到支付改革全链条发力,全面助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彰显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战略地位,助力其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2024年6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一2026年)》,部署20项具体任务及25项专栏任务,对现有标准体系再“升级”,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产业化、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该计划强调统筹协调、需求导向和质量优先的原则,明确中医药标准化功能定位,优化标准体系布局,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
  2024年7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中药自身特殊性,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属性分类,进一步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从政策、技术层面做出规定,旨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7月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初步实现中医药全行业、全产业链、全流程数据有效贯通,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意见》的出台为中医药现代化提供了系统性框架,其核心在于以数据为纽带,串联医疗、科研、产业与文化传播,推动中医药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
  政策支持叠加市场刚需,儿童用药研发加速推进
  2024年1月10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医保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以儿科临床需求为导向推动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加大对儿童用药品种及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补齐儿童药物适宜剂型、规格不足等短板。加强儿童药品使用监测,动态调整包括儿童用药在内的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加强易短缺药品生产及供应链监测预警。
  2024年8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涉及25个规格、8种剂型,覆盖全身用抗感染药、呼吸系统用药、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等治疗领域,重点纳入境外已上市而境内未上市、或境内已上市但存在剂型/规格缺失的儿科专用药物。进一步加大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科研扶持力度和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优先审评审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引导提升我国儿童药品综合研发水平,促进儿童药品合理规范使用,支持儿童药品供应保障高质量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我国传统医学与现代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十四五”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与儿童用药专项扶持的双重背景下,国家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针对当前儿童用药市场存在的适宜剂型规格不足、专用品种稀缺等问题,公司将聚焦儿科及中成药领域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公司在中药研发领域的优势,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重点推进儿童药独家品种的研发,持续完善公司儿童药产品体系,以科技创新驱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为儿童健康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产品。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具有需求刚性特征,整体呈现弱周期属性,但由于某些疾病的发生与气候条件呈强相关性,区域间卫生发展水平不均衡,因此特定品类药品消费呈现区域性聚集或季节性波动规律。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连续11年蝉联该奖项,同步获评“2024年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成果持续赋能“健康中国”建设,获授“2024年中国创新力医药企业”称号。公司多年来深耕中药领域,优势逐渐巩固,入选“2023年度中成药企业TOP100”榜单(第41位)。此外,公司作为山西省第一批“现代医药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技术赋能与资源共享,积极带领医药产业链高速发展,帮助“链上”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秉承“与健康携手,创生命绿洲”的企业使命,立足医药主业,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与2023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有中西药制剂、贴敷剂、原料药和药用包装材料等共计300多个品种,拥有药品批准文号300余个,公司产品目前主要涉及儿科领域、成人药以及大健康产品。其中:儿科产品线包括以丁桂儿脐贴、薏芽健脾凝胶等为代表的共计36个儿童药;成人药管线包括硝苯地平缓释片、甲钴胺片、红花注射液、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等慢性病产品以及百喻片、复方莪术油栓、聚维酮碘栓、盆炎清栓等女性健康产品;大健康特医产品包括唯源素、唯源泰、唯源全等。
  (六)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依据月度需求计划、临时需求计划,根据计划物料的类别确定不同的采购模式,依托采购信息平台、现有合格供应商资源,实行公开线上招标(竞价招标)、询价比价、网上采购等方式。对于市场价格存在波动较大的原材料,通过市场调研分析,采用储备采购模式,与战略供应商签订长期框架协议,锁定大宗原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年度采购成本。公司不断强化供应商管理、持续改进采购过程来实现与供应商的稳定合作,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计划严格遵循以销售需求为导向的原则,综合考虑成品库存、销售历史数据、生产公司产能等情况,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以PSC(产销协同平台)为依托,从销售需求的填报、生产反馈等一条线实施信息化操作;各种信息公开透明,保持信息与销售节奏的一致性;结合集中生产与柔性生产,实现周排产计划动态调整,并通过跟踪周排产进度表与销售缺货报表,建立与销售的多维沟通渠道,跟进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为销售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在集团战略的指引下,公司九大生产基地定位明确,基本形成了各自的特色模式。目前芮城工业园是以小容量注射剂、丁桂儿脐贴产品为核心的生产基地;风陵渡工业园是以片剂、消肿止痛贴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太原制药是以胶囊、片剂为主的生产基地;四川制药是以口服液 、儿科颗粒剂/妇科栓剂为核心的儿科与妇科药品生产基地;贵阳制药是以薏芽健脾凝胶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北京生物是以外向型产品为核心的生产基地;一分公司是以大健康产品为核心的生产基地;三分公司、上海清松是以原料药为核心的生产基地。
  3.销售模式
  根据药品种类及销售渠道,营销中心组建了一体化的商务平台模式、以终端覆盖为核心功能的分销模式、以专业化零售门店维护为重点的儿科零售模式、以区域选点合作为主的控销模式、以顾问式营销为主要特色的慢病管理模式以及招商代理模式。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网络,覆盖全国32个省市,与6000余家大型医药经销商合作。零售药店渠道覆盖4000余家连锁公司,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共计覆盖超过45万家终端。通过商业分销、连锁药店、单体药店等医药专业渠道将药品输送到全国各地,同时借助线上O2O业务,为广大患者购药提供可及、便捷的服务。覆盖公立、民营等各类医疗机构超5800家(包括100余家儿童专科医院),覆盖基层医疗终端2.14万家。此外,公司设有专业的学术推广团队,定期组织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升医生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和使用;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标活动,确保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和医院采购清单;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医生和患者的反馈,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6亿元,比上年同期29.10亿元下降7.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亿元,比上年同期2.00亿元增长21.6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北京企管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振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2,688,462.41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8,324,682.5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720,000,094股,扣除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票20,000,048股后的股本总额,即700,000,046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3元(含税),共计派发210,000,013.8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6.5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亚宝药业北京企管中心1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10、11、12、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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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亚宝药业北京企管中心11层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25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三)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809936 邮编:100176
  (四)电子邮箱:guanjiajia@yabaoyaoye.com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下转B5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