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应用既需要优质的视频图像显示效果,也需要兼顾从云到端的带宽资源占用、功耗和时延等问题。上述各类应用将为支持超高清视频标准的视频编解码芯片、显示处理芯片、音视频处理芯片、应用处理器芯片等芯片产品开辟出广阔的市场空间。
5)智慧出行与V2X
汽车行业正经历“电动化、智能化、无人化、网联化”的变革,智能出行时代已经到来。在上述趋势推动下,汽车电子元件价值量得到提升,汽车电子领域也有所拓宽。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比例为34.32%,至2030年有望达到49.55%,汽车电子行业前景广阔。IC Insights的数据显示,汽车专用模拟IC和汽车专用逻辑IC为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两个IC细分领域。随着汽车智能化提高、自动驾驶技术突破以及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预计每辆汽车的平均半导体器件价格也将提高到550美元以上。
汽车的智能化、电动化使得车联网成为必然趋势,而车联网也是未来汽车实现自动驾驶的重要基础。车联网(V2X, Vehicle-to-Everything)是以车辆为主体,依靠通信网络互连实现车间(V2V)、车与人(V2P)、车与网(V2N)、车与基础设施(V2I)的互通互联、信息共享,进而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驾驶体验、拓展智能服务等目标的智慧交通解决方案。C-V2X(CellularVehicle-to-Everything,基于蜂窝网络的车联网通信技术)是中国主推的车联网技术标准,也是目前全球车联网的唯一标准。当前我国在车联网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未来我国有望凭借产业链领先优势,引领全球车联网产业发展,抢占V2X的全球市场份额。
6)5G
5G技术的日益成熟开启了物联网万物互联的新时代,已融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项技术,并成为了推动交通、医疗、传统制造等传统行业向智能化、无线化等方向变革的重要参与者。高性能、低延时、大容量是5G网络的突出特点,这对高性能芯片提出了海量需求,且5G在物联网以及消费终端的大量使用,还需要低功耗技术做支撑。目前高性能、低功耗芯片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期,5G市场正在推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进入新一波发展高峰。根据中国信通院《5G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预测,就中国市场而言,在直接产出方面,按照2020年5G正式商用算起,当年带动近5,000亿元的直接产出,2025年、2030年将分别增长至3.3万亿元和6.3万亿元,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在间接产出方面,2020年、2025年、2030年,5G将分别带动1.2万亿、6.3万亿和10.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
(3)所属行业在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运营模式上,均出现了新的变化,具体体现为半导体产业的三次转移,以及第三次转移带来的“轻设计”趋势。
始于1960年代的世界半导体发展至今,共发生三次转移,分别是从美国到日本,从日本到韩国、中国台湾以及从韩国、中国台湾到中国大陆的转移。正在进行过程中的第三次转移,也即向中国的转移,是在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契机下,全球半导体产业从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转移,而物联网、人工智能、5G、新能源汽车等应用的兴起,进一步促进了该转移。虽然近年来有国际局势、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但中国传统产业的全面数字化转型,5G的快速部署,电动汽车和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快速兴起的云上/远程办公、教育、娱乐和社交等应用,都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从国家和地方政策、产业基金到科创板,也都充分展示了国家发展半导体产业的意志和决心。
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产业链的分工不断细化。因此集成电路产业正在进行轻设计(Design-Lite)这一运营模式的升级。与目前相对“重设计”的Fabless模式不同,在轻设计模式下,芯片设计公司将专注于芯片定义、芯片架构、软件/算法,以及市场营销等,将芯片前端和后端设计,量产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外包给设计服务公司,以及更多地采用半导体IP,减少运营支出,实现轻量化运营。在集成电路产业“轻设计”的趋势下,芯片设计公司的设计工作将更加灵活便捷,从而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2亿元,同比下降0.69%;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43亿元。具体经营情况分析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WayneWei-MingDai(戴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7、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9、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未来一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陈晓飞、孙国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届时审批权限确定)对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宜作出决议之日止。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包括前述有效期内发生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发生的以下担保情况:(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要,全权处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担保方式、担保债权人、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向其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包含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资予以确认,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相关责任险,具体方案为:(1)投保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6、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一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公司预计的未来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确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资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与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机制和薪酬水平也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3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且2024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5)第P05241号),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0,879,358.5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90,798,306.1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5,990,209.33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16,337,051.78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3,678,365.66元。
因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且2024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原股份”)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319,2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378.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0,993,169.21元,2024年度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15,292.8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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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工作,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尚未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均已完成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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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0,993,169.21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公司2024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的全部超额募集资金465.92万元(预计转出包括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在内的全部结存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使用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67.83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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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所制定,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未来一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67,000.00万元。关联董事Wayne Wei-Ming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陈晓飞、孙国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认为:公司未来一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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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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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芯思原
芯思原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3,333.333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20层。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芯思原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42.00%,共青城如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00%,嘉兴芯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国科新能(合肥)智能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38%,井冈山滨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37%。
2024年末,芯思原经审计总资产为2,728.07万元,净资产为-3,200.78万元;2024年度,芯思原实现营业收入1,976.51万元,净利润-4,750.10万元。
2、Alphawave
Alphawave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面向电子设备的多标准IP互联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Alphawave主营业务为多标准SerDes IP核及Chiplet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面向多个终端市场(数据中心、网络通讯、AI、自动驾驶、5G通信、存储等)的广泛产品组合,其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为Tony Pialis先生。Alphawave未公开披露财务数据,其母公司AlphawaveIPGroup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AWE.L)。
根据AlphawaveIPGroup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末,AlphawaveIPGroup总资产106,940万美元,净资产48,980万美元;2024年度,AlphawaveIPGroup营业收入30,760万美元,净利润-4,250万美元。
3、威视芯
威视芯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857.56541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国敏,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J1楼A座13层天翅创众创空间A5办公区。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集成电路芯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威视芯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共青城威视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32%,合肥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55%,青岛华晟君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55%,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11%,姚冲持股7.00%。截至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5.40%。
2024年末,威视芯总资产为7,633万元,净资产为-4,009万元;2024年度,威视芯实现营业收入2,327.88万元,净利润-2,145.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湖南越摩
湖南越摩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46,6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新文,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霞大道686号。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湖南越摩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株洲超越摩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02%,湖南超摩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01%,株洲宁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11%,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47%,海南臻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11%。
2024年末,湖南越摩总资产为81,942.93万元,净资产为25,413.13万元;2024年度,湖南越摩实现营业收入10,204.45万元,净利润-12,819.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Silicon Box
Silicon Box成立于2021年,总部位于新加坡,是一家半导体先进封装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从设计到Chiplet最终制造服务。其创始人为Byung Joon Han先生、Sehat Sutardja先生、Weili Dai女士,Byung Joon Han先生为首席执行官。
截至2024年末,Silicon Box总资产为53,431万美元,净资产为45,851万美元;Silicon Box实现营业收入187万美元,净利润3099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鹏瞰
鹏瞰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2,060.957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江晓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1幢1001室。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鹏瞰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VULCANHOLDINGHONGKONGLIMITED持股26.1440%,上海芯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9167%,天海智芯(天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3333%,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6667%,义乌韦豪鋆轩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239%。
截至2024年末,鹏瞰总资产为10,930.5万元,净资产为6,625.5万元;2024年度,鹏瞰实现营业收入2,361.76万元,净利润-4,039.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迈矽科
迈矽科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为1382.105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侯德彬,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9号(江宁开发区),其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迈矽科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南京玄木软件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67%,南京夕木软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23%,侯德彬持股10.13%,施韵持股8.57%,冯川持股8.57%。截至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2.31%。
2024年末,迈矽科总资产为7,909万元,净资产为6,173万元;2024年度,迈矽科实现营业收入2,606万元,净利润-3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至成微
至成微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1,409.7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成飞,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8号3号楼353室。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至成微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冠成壹号(嘉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9.79%,成飞持股26.96%,冠成贰号(嘉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4.19%,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6%,嘉善芯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9%。截至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2.73%。
2024年末,至成微经审计总资产为2,717.73万元,净资产为1,599.09万元;2024年度,至成微实现营业收入1,518.16万元,净利润-3,783.86万元。
9、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股票代码:603986)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66,412.4105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口径),法定代表人何卫,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其经营范围为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兆易创新尚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末,兆易创新总资产1,645,578.36万元,净资产1,519,957.66 万元;2023年度,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576,082.34万元,净利润16,114.12万元。
10、增芯科技
增芯科技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为68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晓飞,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优路333号,其经营范围为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根据工商登记口径,增芯科技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99%,福建金盛兰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36%,广州东进微技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26%。山西新民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3%,井冈山慧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0%。
11、上海华力
上海华力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为 2,96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素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良腾路 6 号,其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上海华力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 54.054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9.1892%,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7568%。
12、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
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成立于2024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英丹,其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集创路52号创芯天地一号楼15F,其业务范围为开展处理器及其产业创新研究、研究成果转化、相关人才培养,提供技术咨询、合作交流等服务,承接各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
13、华虹无锡
华虹无锡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 253685.180069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唐均君,注册地址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封装、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根据工商登记口径,华虹无锡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为: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持股28.7778%,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22.222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5767%,无锡锡虹联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233%。
14、Ventana
Ventana成立于2018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专注于为计算领域提供基于RISC-V架构的CPU技术。该公司开发数据中心级高性能CPU,配备可扩展指令集,以多核芯粒(Chiplets)或核心IP形式交付,主要应用于云计算、企业数据中心、超大规模基础设施、5G通信、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AI/ML)及汽车市场。
15、Blue Cheetah
Blue Cheetah 成立于 2018 年,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专注于为半导体行业提供裸片间互连(Die-to-Die)IP解决方案。该公司开发的互连技术包含物理层及可选的链路层芯粒(Chiplet)接口,适配多种先进封装场景,并兼容多类开放标准。其产品主要应用于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及移动通信市场。
16、Expedera
Expedera成立于2018年,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在英国、中国、日本、台湾、新加坡和印度设有工程开发中心和客户支持办事处。该公司专注于为人工智能(AI)行业提供可扩展的神经网络处理器IP。该公司的核心产品为神经处理单元(NPU)解决方案,通过优化硬件架构设计,在提升算力性能与能效的同时降低系统成本及复杂度,赋能多样化AI应用场景。其技术覆盖从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汽车电子系统到数据中心等广泛领域。
17、DreamBig
DreamBig 成立于 2019 年,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专注于人工智能、数据中心、5G通信及汽车电子市场提供解决方案。该公司推出的芯粒(Chiplet)技术平台,通过集成计算芯粒、加速器芯粒、存储芯粒、IO接口芯粒以及网络加速器芯片组,助力客户打造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品组合,同时显著增强设备互连能力。
18、FLC
FLC成立于 2016 年,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致力于计算机存储技术授权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
19、Zerro Power
Zerro Power Systems成立于 2017 年,总部位于新加坡,专注于科技领域电力电子专用集成电路(ASIC)设计的公司。该企业主要致力于开发用于电机驱动器和冷却风扇控制器的集成电路解决方案,核心业务聚焦于为需要先进电源管理技术的行业提供专业支持。
上述部分关联方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也未向公司提供相关数据,故部分财务数据无法取得。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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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公司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芯思原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Alphawave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相关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威视芯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湖南越摩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封测服务。公司与Silicon Box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封测服务。公司与鹏瞰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至成微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芯片设计服务、晶圆及芯片,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迈矽科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Ventana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并对其销售半导体IP、芯片设计及量产服务。公司与Blue Cheetah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公司与Expedera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半导体IP及相关服务。公司与兆易创新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增芯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上海华力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量产服务。公司与华虹无锡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半导体IP及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DreamBig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FLC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芯片设计服务。公司与Zerro Power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其销售芯片设计与量产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所有交易均将订立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