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6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公司新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朱耀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覆盖治理层、管理层及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设立了专职内控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专业完备,各项内控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欧派家居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会议逐项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1 会议审议通过了《朱耀军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朱耀军回避本议案表决,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 会议审议通过了《赵莉莉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赵莉莉回避本议案表决,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3 会议审议通过了《孟庆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孟庆伟回避本议案表决,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43,726,284.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9,152,52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欧派家居股票3,425,660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605,726,8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2,202,632.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502,202,632.6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954,512.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519,157,144.6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8.4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502,202,632.6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80%。
  2.公司本年度不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规定,现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00.00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00.00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均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结构性存款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35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7月3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内可滚动使用。
  2024年7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1,700.41万元,其中:35,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其余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派家居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附件及报备文件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00.00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00.00元。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填列。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调整在保持委员会原有职权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权限进行调整,增加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
  本次调整仅涉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名称及职权范围的优化,其成员构成、任期等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现将方案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经营质量提升应对行业调整,夯实大家居战略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家居行业正面临深度调整与转型挑战,在市场需求收缩、行业生态加速重构、内卷式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公司营业收入实现189.25亿元,同比下降16.93%;归母净利润实现25.99亿元,同比下降14.38%;为公司自成立三十年以来的首次收入、利润双下滑。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主动实施供应链优化、自动化产线迭代升级、工艺研发升级等项目,营业成本下降明显,2024年度营业成本121.28亿元,同比下降19.15%,并带动毛利率提升,本期毛利率35.91%,同比上升1.76个百分点。优化组织架构、精准实施费控绩效考核,并根据经营情况及时动态调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均同比实现下降。综合上述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报告期净利率13.73%,同比上升0.41个百分点,经营质量更加稳健。
  与此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内生发展动能,通过系统性变革持续增强发展韧性,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破除经营桎梏,实现经营理念与业务模式的双重革新;纵深推进"大家居"战略布局,加速构建覆盖采购、制造、服务的泛家居产业生态圈,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在终端体系建设方面,稳步推进经销体系转型和赋能建设,通过精简考核指标、优化管理制度等举措,实施终端系统性减负改革,创新终端赋能方法,构建高效能终端运营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以创新为引领,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智能制造体系全面升级,公司已成功构建符合工业4.0标准的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体系,通过行业首创的下线自动打托、SCADA智能监控系统,以及锯封自动连线、AGV无人化配套等创新应用,提升欧派智能制造水平。持续在主要产品生产工序迭代单工序及跨工序自动化设备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家具柜身机器人分拣包装4.0生产线、橱柜柜身全自动加工线、AI智能质检等项目的推动下,公司产品稳定性和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交付周期明显缩短,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领先优势。
  全面推进单品向大家居模式转型,建立集团级色差管控标准和统一数据架构,实现全流程支撑能力。创新研发成果显著,建成行业首家抗菌防霉实验室。设计赛事获奖成果丰硕,获行业领跑者认证,并荣获红点、IF等16项国际设计大奖。加强公司专利及软件研发成本转化,截至2024年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专利1,089项,累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38项,彰显了强大的研发实力。
  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通过设计软件架构升级和交付流程信息化改造,集团交付打托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有效支撑集团交付模式变革,实现生产排程智能化与自动化,显著提高作业效率。PPM系统重构产品成本与定价核算流程,全面实现信息化与自动化;PLM系统实现产品、材料、工艺库与超级导购的数据互联互通,为商场运营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三、建立分红长效机制,筑牢投资者回报预期
  2024年,公司圆满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7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7月9日,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05,749,29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2亿元(含税)。
  在长期分红规划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利润分配目标:原则上每年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金额,该分红金额为含税金额)。公司是家居行业内首家明确未来三年具体分红金额的上市公司。
  在股份回购方面,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顺利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1,124,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846%,回购价格区间为40.27元/股至83.90元/股,累计使用资金7,893.4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了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四、建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真实合规有效为基础的信息披露提升机制
  公司始终将规范运作作为发展基石,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全年共披露100份公告(含4份定期报告),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生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阶段信息保密工作。在2023-2024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公司再次荣获最高等级A级评价,这是公司连续第六年获此殊荣。值得关注的是,本评价期内沪市仅有18.91%的上市公司获得A级评价,充分彰显了公司在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优秀表现。
  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公司始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在资本市场创新实践中发挥家居行业龙头引领作用。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配套推出业内首份包含具体分红金额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也是行业内首家审议通过《市值管理制度》的上市公司。这一系列开创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公司"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及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持续提升价值传递的有效性,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结合行业政策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系统梳理商业模式创新、核心竞争力构建、战略落地进展等关键信息,帮助投资者理解行业及公司情况,把握公司长期价值逻辑。
  五、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资本市场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体系,持续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市场沟通效能。打造立体化沟通矩阵,建立涵盖业绩说明会、走进上市公司、线上交流平台等多维沟通渠道;完善投资者服务机制,优化响应流程等措施,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响应效率。这一系列举措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透明度,为投资者价值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2024年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1、协同中小投服中心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为增强投资者对欧派家居智能制造实力及长期投资价值的深度认知,公司联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等共同举办“了解我的上市公司一一走进大湾区”?欧派家居专场活动,组织股东观察团实地考察清远生产基地柔性智能化工厂,通过沉浸式参观、高管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公司在智能制造、绿色生产及数字化转型领域的领先实践,获得与会投资者高度评价。另外,为方便其他投资者了解公司智能制造情况,本次活动还设置了视频回放(https://rs.p5w.net/html/145433.shtml),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活动视频累计观看次数超68万次。
  ?2、建立多元化沟通场景:全年累计举办3场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直播或网络文字互动等与投资者展开零距离对话,其中业绩说明会视频直播累计观看量突破13万次,互动问答回复率100%,确保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有效互动。
  ?3、提升问询响应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司依托投资者热线、上交所E互动平台、机构调研接待、股东大会等多维沟通渠道,实现投资者问答高效响应,确保重大信息?“公平、及时、精准”?触达全体投资者,全年累计回复投资者E互动平台咨询42条,业绩交流会线上提问71条。
  六、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2024年,欧派家居秉持"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理念,公司在ESG领域取得显著突破,多项ESG评级实现提升。公司MSCI ESG评级从B级提升至BB级、Wind ESG评级由BBB荣升至A级、秩鼎ESG评级由AA级跃升至AAA级,入选中国ESG上市公司大湾区先锋50。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公司加强能源与水资源管理,积极推动厂区节能改造升级,拥抱可再生能源,在各基地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建设投入,新扩建光伏装机容量2.93兆瓦,光伏装机容量总量达44.13兆瓦,全年集团光伏项目发电量高达41,060.38兆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74万吨;清远欧派获得国家级及省级绿色工厂认证,并打造从设计、原材料、生产、物流、包装与产品焕新的大家居绿色循环经济圈。
  2024年,公司实施了大交付体系改革,通过重构采购体系、强化供应商管理,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采购,严格把控原材料安全关,全年板材原材料合法可追溯率均达100%;持续强化供应商管理,定期开展供应商ESG表现评估,构建起多元化、高效协同的韧性供应链管理体系,我们拥有可持续认证的供应商559家,签署并符合公司供应链行为准则的供应商100%。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我们全年投入9,500万元用于员工福利改善和困难帮扶,获得"2024广东年度非凡雇主"等荣誉;同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教育助学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让每一个家都因爱而温暖”的企业使命,持续为行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七、优化治理机制,规范公司运作
  2024年,公司动态优化制度,落实监管部门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股东回报、会计师选聘等法规要求,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完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及审批工作。
  持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重点推进民主管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和独立董事履职三方面的改革举措。深化民主管理机制,公司在保留职工监事架构的基础上创新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保证职工能通过董事会参与重大决策。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以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评估报告是基于行动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判断及评估,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或法律法规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行动方案及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分红频次。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授权
  (一)授权内容及范围
  1、在满足2025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择机论证、制定、实施中期分红方案以及办理与此相关的必要事项;
  2、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2025年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国泰海通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经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公司”、“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22年1月24日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和“欧派创新设计大厦项目”调整为“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欧22转债”)。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2.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87.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4号文同意,公司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欧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欧22转债。
  (四)债券代码:113655。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亿元,发行数量为200.00万手(2,000.0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8月5日至2028年8月4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8月5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8月5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5.4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出具的《2022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以及2024年6月出具的《2022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欧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泰海通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泰海通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2,472.54万元,同比下降16.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912.90万元,同比下降14.3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22,531.08万元,较期初增加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05,227.69万元,较期初增长5.16%。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万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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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3,192.49万元,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项目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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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费5,000,000.00元后,收到募集资金为1,995,000,000.00元。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填列。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2023年7月28日、2024年7月27日公告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22转债”付息公告》,并分别于2023年8月7日及2024年8月5日兑付了本次债券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出具的《2022年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欧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泰海通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力拟变更债券受托管埋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甲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采用便利方式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4年度涉及到《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事项做如下披露:
  (一)关于上文第(十九)条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24年7月2日,根据《欧派家居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欧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欧22转债转股价格由123.69元/股调整为120.9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76元(含税)。
  综上,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欧22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欧22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5.4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0.95元/股,2024年度转股价格由123.69元/股调整为120.95元/股。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