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6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关联监事刘海涛先生、张智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人主要为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安信”)、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数字”)、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光热电”),上述关联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024年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4.71万元,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91.79万元。
  2025年公司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7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上述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科信息
  法定代表人:潘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安全理论与标准研究、体系论证、大型信息安全系统设计、高性能信息安全产品开发、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研究与应用、信息安全评测与管理;信息安全咨询与服务、技术引进与市场推广、技术转让与成果孵化;计算机软件生产与加工;计算机技术培训;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16层B1601、B1602、B1603、B1605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科信息总资产为9,356.47万元,净资产为8,909.72万元,营业收入为8,417.78万元,净利润为107.68万元。
  2、吉林安信
  法定代表人:张智勇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认证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安全集成、机房装修、综合布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控工程;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园区前进大街2266号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吉林安信总资产为13,565.63万元,净资产为8,653.38万元,营业收入为4,781.16万元,净利润为-243.00万元。
  3、内蒙数字
  法定代表人:权基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办公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科技园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数字总资产为3,632.41万元,净资产为3,024.07万元,营业收入为2,811.81万元,净利润为234.88万元。
  4、宇光热电
  法定代表人:田义东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电、供热、供热管道铺设及维修,管网服务,煤炭经销,粉煤灰销售、石膏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镇西营城村八社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宇光热电总资产为351,643.28万元,净资产为9,065.41万元,营业收入为52,594.35万元,净利润为-17,290.28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在交易定价上,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体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定期结算,结算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以转账方式结算,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以购销活动为主,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不存在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人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吉大正元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大正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以下简称“《专项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专项制度》第七条的规定,采用“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进行,在选聘过程中,公司考虑到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按照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资质、服务团队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胜任能力及收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逸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从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业务。近三年签署过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度开始担任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佟海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2年度开始担任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综上,上述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王逸飞先生、佟海光女士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未满5年,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第九条的规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含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为59万元/年,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在过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工作严谨负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情况。该事务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审计收费定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在对该议案子议案进行表决时,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回避表决。公司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一)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自2024年2月起不再发放董事津贴,上述人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其任职的工作岗位,并依照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结合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薪资。
  (二)未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领取。
  (三)全体监事自2024年2月起不再发放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任职的工作岗位,并依照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结合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薪资。
  (四)在公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薪酬最高的单项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标准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和全体监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和监事津贴,上述人员(不含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其任职的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区域薪资情况等因素,依照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并在2024年薪资基础上最终确定。
  2、未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领取。
  3、在公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薪酬最高的单项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4、上述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工资、福利和补助。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季度或年终为发放节点,是否发放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三、其他事项
  上述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等确定、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所发行股份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
  (11)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经过充分评估和分析,公司2024年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共计5,222.95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开发支出),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22.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应收款项、各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2.06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50.83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7.6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减324.02万元。
  2、存货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商品和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存货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了清查,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7.11万元。
  3、长期资产的减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期末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4年度对开发支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99.3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22.95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222.95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金额已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较2023年计提增加2,627.35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回款状况不佳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四、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利润表的相关调整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1、议案1至议案3、议案11、议案12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不得代为他人行使表决权,其中议案11还需关联股东于逢良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3、议案14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以上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常琦先生、阮金阳先生、谢永涛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至议案3已经公司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至议案14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层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00043
  电话:010一62618866 传真:010一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手写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1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009.6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39,127股,每股发行价为15.7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0.87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8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7,890.8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0日到账。此外,公司本次相关发行费不含税金额307.38万元(含前述承销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663.49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2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528.7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7万元;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4,096.31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897.2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为1,215.2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本年度净额为44.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2,936.99万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788.25万元,本年使用募集资金17,788.2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为124.77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4.6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2月26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0943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9101880008741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3190010461070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合计2,936.99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1、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
  注:上表各明细金额与合计金额差0.01系计算尾差。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
  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31900104610708已于2024年12月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096.3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共计人民币17,788.2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报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2020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万元,系未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
  附表2: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7,970.87万元,系未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63.49万元;公司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使用利息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