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560,998,425股扣除回购的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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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具有多年路桥项目承揽、施工的业务经验,具备科研、设计、施工、养护、投融资等完善的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是全领域、全产业链的工程建设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以路桥工程施工与养护为主营业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积极开发市政、产业园区、铁路、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清洁能源、环境治理等业务,抗风险能力持续加强。2024年公司实现中标额914.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13.48亿元,同比下降2.29%;实现利润总额36.57亿元,同比下降1.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2亿元,同比增长1.47%。截至 2024年12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633.61亿元,较年初增长17.07%;负债1,279.88亿元,较年初增长19.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42.94亿元,较年初增长7.06%。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路桥工程施工业务实现收入624.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7.49%;养护工程施工业务实现收入49.9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
1.路桥工程施工业务与产品
公司在路桥综合、市政工程、产业园区、轨道交通、钢结构、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报告期内,公司承建山东“十四五”重点工程项目、山东省“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高速公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项目、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济南绕城高速公路港沟至殷家林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沈海高速公路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工程、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等;修建青岛快速路、济宁快速路、烟台快速路等地级市重点交通规划项目;修建济南地铁9号线、青岛地铁6号线、宁波至慈溪铁路、摩洛哥高速铁路连接线等轨道交通项目;承建济潍零碳高速光伏项目,实施了全国首个光伏与边坡一体化试验路段,实现了边坡防护、排水和发电的有机融合;承建薛城经济开发区奚仲产业园、临沧工业园区综合配送产业园、日照五莲县汽车高端装备智造产业园、洛阳中科信息产业园等产业园项目;承建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济宁市洙水河治理工程等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公司近年参建主要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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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务与产品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道路养护施工领域的企业,截至目前,公司高速公路养护里程突破9,000公里。多年来,公司以打造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综合养护服务商为发展目标,积极研究应用绿色低碳养护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养护产业。“十四五”期间,按照“绿色养护新材料、智能养护新设备”的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链向上游高效益领域拓展,养护业务在做强、做优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做深、做精。一是成功构建了预防性养护全产业链业务体系,实现了微表处、超表处、超薄罩面等预防性养护工艺全产业链发展贯通。微表处技术已成功推广应用超过1,370万㎡,超表处技术应用面积突破270万㎡,超薄罩面技术应用面积达到410万㎡,其中,超薄罩面技术在青岛胶州湾跨海大桥实现了跨海大桥桥面维修的首次应用。二是基于研发、施工、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形成了涵盖就地热再生、就地冷再生、厂拌热再生、厂拌冷再生四类路面再生类型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制造体系。自主研发的就地热再生设备,累计再生面积达到2,180万㎡,节约石料201万吨、沥青12.8万吨,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推动绿色养护技术发展。三是致力于打造集研发、生产、施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养护产业格局,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已建成融雪剂、交安材料、伸缩缝、声屏障等养护业务相关产品生产线。成功研发新能源高速清扫车、多用途除雪车等新型养护设备,实现批量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有效提高了设备利用率。四是持续完善养护基地建设布局,采用“永临结合”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已建成35个养护基地,形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绿色环保的养护基地网络体系,通过基地化运作,实现了混合料销售、国省道养护、再生工艺推广、绿化保洁等综合“养护+”项目市场拓展,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养护市场竞争力。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打造品质养护工程,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贯彻预防性养护、绿色养护理念,降低高速公路全生命周期养护成本,持续推进业务从“传统养护”向“精准化、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养护”转变,赢得了社会各界和运营单位的普遍认可,树立了山东路桥“绿色低碳、精准长效”养护品牌。
(二)公司市场情况与市场地位
1.国内外市场情况
国内市场情况。从全国来看,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数据,2024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6轴7廊8通道”已建成路线里程超过26万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超16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超4.6万公里,全国铁路新增营业里程3,113公里,其中高铁2,457公里;新增公路通车里程约5万公里,其中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超8,000公里。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约16万公里,实施养护工程约25万公里。山东省方面,2024年山东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指出,到2024年底,高速铁路里程达到3,047公里,居全国第一位。高速公路达到8,755公里,六车道及以上占比提升到4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到12条、超过450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7,570公里。
国外市场情况。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规模稳步提升,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1,819.9亿元,较上年增长4.2%;新签合同额19,036.3亿元,增长2.1%。2024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中建筑业投资额40亿美元,比上年减少40.0%。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6,556.5亿元人民币,增长1.4%;完成营业额9,882.1亿元人民币,增长4.5%。
公司持续巩固路桥施工业务领域,立足山东区域优势,辐射全国。开辟“进城”新路径,构建“出海”新格局,业务结构日趋丰富,构建多极支撑的业务体系,抗风险能力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中标额914.8亿元。
2.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竞争实力和市场地位稳步上升,入选2024年建筑业企业200强榜单第46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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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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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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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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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805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2山路01”“22山路02”“24山路0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无变化。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1309号),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24山路02”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804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山路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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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2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其中: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规模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为准。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8.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股权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10.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为准。
三、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的有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2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东路桥”)子公司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经集团”)拟向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公司”)借款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年利率为1年期LPR,期限不超过24个月。按2025年3月31日LPR(3.10%)计算,本息合计74,3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借款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分批次提供。
2. 国际合作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高速集团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宁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因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0483X
法定代表人:庄勇
注册资本:150,07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济南市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6-1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对外劳务合作;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公路管理与养护。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等。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国际合作公司为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高速集团控制下的关联方。
3.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末,国际合作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16,150.51万元,所有者权益227,198.1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8,897.09万元,净利润8,990.2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末,国际合作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16,676.82万元,所有者权益239,528.0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43,429.10万元,净利润9,500.85万元。国际合作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4.国际合作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外经集团向国际合作公司借款7.00亿元。借款年利率为1年期LPR(不含税),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参考外经集团银行短期融资平均利率确定本次借款年利率为1年期LPR,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1.乙方向甲方借款700,000,000.00人民币(大写:柒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甲方将按照乙方资金需求分批次支付。
2.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在收到款项之日起24个月内将借款本息归还给甲方。
3.借款利率为1年期LPR,借款利息应于还款日当天一次性支付到甲方账户,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借款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乙方保证款项使用合法合规。
5.乙方未按协议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
本协议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罚息支付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6.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分歧或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外经集团本次向国际合作公司借款,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披露的本次借款外,2025年初至2月28日,公司未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其他财务资助。2025年初至2月28日,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购买材料、提供劳务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49.51亿元(未经审计),公司以年度为单位,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截至目前,不包含本次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外的关联交易44,159.28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1.2024年8月,公司子公司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本金4,000万元,租金总额合计4,406.02万元。
2.2024年11月,公司子公司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的反向确权保理业务,金额合计3,090万元。
3.2024年12月,公司子公司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高速日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山东高速日照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1,824.03万元。
4.2025年4月,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F+EPC+O)(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以自有资金或指定第三方出资34,839.23万元,与联合体成员浙江慕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形式入股本项目省级EOD库申报实施主体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中标南京EOD项目并出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4位独立董事均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决议
外经集团本次接受国际合作公司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借款利率参考外经集团银行短期融资平均利率确定,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且上市公司对该借款无须提供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协议》文本。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 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3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380,350,705.38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9.44%,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 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 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按照账龄分布、是否为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对于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预期信用损失组合,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率。
本公司对于: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如果该减值准备 大于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 款项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 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经批准 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 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 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 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02,007,660.95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 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 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该准备大于 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 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 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 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68,152,769.28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190,275.15元。
三、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30%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0,350,705.38元,共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140,749,496.17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 1,140,749,496.17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9.44%。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3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莉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3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莉,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莉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3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2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于10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纪委书记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存友先生现场主持,董事万雨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马宁先生、彭学国先生、程佩宏先生、赵明学先生、宿玉海先生、魏士荣先生、张宏女士、李建军先生现场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202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5年 4 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2,338,512.26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为1,027,706,371.9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及其他影响515,606,470.54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63,850,115.68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560,998,425股扣除回购的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3,812,545.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担保金额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业务期限需根据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办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各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担保公平对等。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 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详见202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详见202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宿玉海先生、魏士荣先生、张宏女士、李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利润分配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具体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借款。具体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即将于2025年4月22日任职满6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王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王莉女士简历附后,现已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简 历
王莉,女,1971年10月生,国际会计与金融硕士、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首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曾任山东财经大学(原山东经济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副教授,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2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于10日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垚先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2,338,512.26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为1,027,706,371.9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及其他影响515,606,470.54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63,850,115.68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560,998,425股扣除回购的股份9,159,925股后的1,551,83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3,812,545.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了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保障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同意该报告。详见202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具体详见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2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号)的核准,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6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83,600.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9,672,000.00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4,826,328,000.00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290478491055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11,736,633.09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24,263,366.9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XYZH/2023JNAA1B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3,201,720,209.98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1,795,053,976.98元,补充流动资金826,328,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0元。账户利息收入2,848,649.3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5,724.67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
2.本年使用金额
2024年度,募投项目使用资金386,424,808.67元,账户利息收入3,206,909.4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8,735.66元,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
3.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3,588,145,018.65元,其中实施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261,817,018.65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1,795,053,976.98元),补充流动资金826,328,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0元。账户利息收入6,055,558.7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4,460.33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44,224,079.78元。具体使用及结存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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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监管指引2号》《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监管指引2号》《自律监管指引1号》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赣州鲁高园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东鲁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回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7家开户银行于2023年4月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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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无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7月1日,公司已将40,000万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表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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