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5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稳定,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624.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4.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七、授权事项
为提高担保事项管理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担保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5年度担保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规定适当调整各分项之间的比例。
3、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担保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公司上一年度担保总额执行当年度担保事项。
上述授权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沪建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沪建Y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融资授权如下:
一、发行方式
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品种
发行种类为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三、注册/发行规模
境内外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不包含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披露的融资方案),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四、发行主体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可根据发行需要选择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
五、发行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合适期限。
六、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支付方式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七、担保及其它安排
依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八、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九、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负责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全权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品种、规模、期限、赎回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聘请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持续有效。
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沪建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沪建Y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戴金燕近三年从业情况: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琦近三年从业情况:
■
质量控制复核人葛伟俊近三年从业情况: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拟就2025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项目向立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88.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7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8.80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40.00万元,同比增长2.05%。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立信遵循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年报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年报和内控审计)。(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沪建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沪建Y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杭迎伟先生召集、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会议审阅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年度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关联董事杭迎伟、叶卫东、殷红霞回避了表决)。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5年度投资计划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公司计划对外投资总额为85亿元,其中:城市建设投资总额15亿元;房地产开发储备项目投资50亿元;其他对外投资总额20亿元。上述投资计划额度不包含关联交易事项。
为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的投资总额,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5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需要,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投资总额;
3、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板块之间的比例;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对外投资年度计划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公司上一年度对外投资计划总额执行当年度对外投资。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75.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与上述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市值管理规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15,107.8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影响后,对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减少)约148,936.65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沪建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沪建Y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关联董事杭迎伟、叶卫东、殷红霞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工控股”)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5年4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能够合理预测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统计,2024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为30.5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1.02%,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6.64%,少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数(36.77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经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39.22亿元,预计分类情况如下(可能由于统计分类变化调整交易类别分列)。
单位:万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变动,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的劳务分包业务规模将增加。宁波中心大厦、虹口区北外滩91街坊是公司参与投资和建设的重要项目,随着工程施工开展,预计2025年度与宁波中心大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北外滩新地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承包业务规模将增加。
二、交易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2、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交易方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向对方采购劳务、分包专项工程和购买、销售建材、租赁房屋等。由于交易对方均属具有相应资质、资信较高、实力很强的专业单位,其履约能力足可信任;在交易履约中,交易对方一般是先履约后收款,本公司在交易价款上基本上呈应付款,本公司在价款支付上享有主动权;交易对方以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为主,本公司控股股东对这些公司的履约能力能起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购销双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有关法律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基本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对于上述分包工程关联交易一般是参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以及当时人、机、物的市场价进行计算后确定。根据本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协议书规定,上述关联公司并不当然成为工程分包商,本公司可根据其他工程承建单位的报价确定分包商,但在同等报价条件下选择上述公司作为分包商,并需逐笔签订有关《工程分包合同》。
由于建筑材料及预制件的数量、品种及规格繁多,其市场价格随供求关系上下浮动,且无法准确地求证市场价格,因此本公司无法详细披露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本公司采购上述产品一般采用竞价方式,关联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辅助生产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关联公司向其他企业供应价格或市场价格,否则本公司可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采购产品需对具体采购事项逐笔签订有关《供应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形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因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建工控股及下属之其他公司之间,形成了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这种关系将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继续存续。但由于工程分包、施工劳务和建材供应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并不居于垄断地位,因此上述业务关系的替代性很强,本公司可方便地通过第三方取得相同的商品和劳务。而且上述业务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低,因此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预计该等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存续。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了《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根据招投标和业务发展需要,在不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范围内,追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授权管理层在不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范围内,调整不同关联交易类别的交易金额,调整关联方开展预计范围内的业务。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执行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授权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沪建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沪建Y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加强研发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公司治理,夯实发展根基;持续现金分红,增加投资者回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鼓励股东增持,提振市场信心等措施增强公司投资价值,提升价值实现效率。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36元),2024年4月23日至2025年3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43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5年估值提升计划》,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1、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已连续八年入围ENR全球最大250家承包商前10强,连续五年进入世界500强。新的一年,上海建工将积极弘扬奋斗者精神,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主动应对挑战,立足大上海、聚焦长三角、深耕万亿GDP城市,做强做优传统优势业务,保持量的合理规模,拓展“六大新兴业务”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围绕2025年度预算目标,持续加强商务管理、成本管控,实现降本增效,提高销售毛利率;加速库存项目销售,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加快资产周转;加大成长领域投资,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降杠杆减负债,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益的发展。
2、加强研发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促进企业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深入实施创新转型战略,坚持协同、融合、开放的创新,加快实施“五个一批”清单任务(即统筹一批创新技术应用、攻坚一批创新技术突破、储备一批前沿创新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一批建筑机器人),不断提升集团科技创新的成效;加快打造上海建工建筑机器人产品方阵,服务勘察设计、生产加工、施工建造、运维管理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让建筑机器人赋能智慧建造、碳中和、城市更新,形成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新质生产力。
3、规范公司治理,夯实发展根基
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独董、外董占多数,提升成员专业多元化。积极将ESG理念和要求融入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回应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切。
2025年,公司将积极落实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证券法规培训,筑牢合规意识。积极开展监事会改革,推动审计委员会、独董履职与公司内部监督、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董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践行“义利共生”的经营理念,深入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薪酬水平与业绩贡献、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使公司管理层和股东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4、持续现金分红,增加投资者回报
上海建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加大股东回报力度。最近三年(2021-2023年度),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超22.66亿元(含税),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超过30%。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已实施分红25次,现金分红总金额123.55亿元,是上市以来募集资金总额的0.94倍。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3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达24.6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平衡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与现金分红需求,兼顾投资者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建立长期、稳定、连续的分红机制,积极研究股份回购,确保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5%,力争30%,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5、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制定落实公司市值管理规范,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及分析,多措并举维护公众形象。
2025年,公司将常态化召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发布图文并茂的可视化财报,提升财务数据的可读性。通过路演/反路演、分析师会议、投资者集体活动等方式,利用公司官网、官微、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不断提升投资者参与公司交流沟通频次和效率。
6、鼓励股东增持,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将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联系,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或者通过承诺不减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倡议“关键少数”增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不减持,传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综上,公司将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认真落实估值提升计划,立足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综合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进行评估后确定需要完善的,公司将对估值提升计划进行完善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沪建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沪建Y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邵浙民(临时召集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报告期,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报告期,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选用的评价方法合理,能够客观总结公司内控状况,出具的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的结论真实。监事会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内控失效而导致的资产重大损失的情况。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1、2、3、6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沪建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沪建Y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的调整情况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年度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