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597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57,301.18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939,366.88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238,7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149,241.2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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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纸浆模塑行业,产品具有“绿色低碳,可自然降解”等优点,是替代传统塑料包装制品的良好替代品,在全球各国“禁塑,减塑”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目前行业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国内外“限塑令”“禁塑令”等系列支持政策出台,推动可降解材料快速发展,纸浆模塑产品需求快速扩张,加快了纸浆模塑行业的发展。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年度全球塑料包装市场容量已达3,692.10亿美元。
随着纸浆模塑产品对塑料产品渗透率不断提高,纸浆模塑产品迅速增长,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 年度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约为51.11 亿美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预计从2023年到 2030 年将以7.60% 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增长。
国内在2000年前后从欧美引进纸浆模塑技术,发展很快,迅速成为全球纸浆模塑行业的重要产地。目前纸浆模塑行业的“一次性餐饮具、精品工业包装、普通工业包装”这三大赛道中,中国一次性餐饮具和精品工业包装这两个赛道的产能,在世界上处于绝对领先位置。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的“一次性餐饮具”赛道,中国企业的总产能超过50万吨,预计占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产能80%以上。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进步
中国在“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技术方面,已经超越欧美,不仅是全世界主要的产品生产基地,而且向全世界输出设备和技术;“干式无水成型”工艺方面,欧美国家起步早、技术先进,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
报告期内,行业的技术进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生产装备的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每万吨产品的用工人数大幅度下降。
(2)欧美国家的“干式无水成型”工艺,已经在少数产品上实现批量生产。
自动化生产技术的普及大大地缩短了生产周期,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从而满足最大化效益、最低化生产成本的目标。
另外,公司自主研发的超市生鲜托盘覆膜工艺技术产品,通过了欧洲部分国家的测试,进入小批量供货阶段。
行业主要规划及政策
海外纸浆模塑行业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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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纸浆模塑行业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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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纸浆及相关辅料,纸浆主要包括各种蔗渣浆、竹浆等,辅料主要包括防水剂、防油剂等各类助剂。公司原材料采取“按需采购”模式。在日常经营中,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价格,公司以客户订单交货期安排为基础,结合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遵循质优、价低、就近采购的原则进行安排。
采购部除负责采购定价及管理外,还负责纸浆类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信息收集、供应商管理、考核和评选工作。采购部通过电话询价等方式紧密监控纸浆类原材料国际、国内价格走势,并就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时点、采购数量向公司提出建议。同时,公司建立了供应商评审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审工作,以保障稳定的供应能力和可靠的原材料质量。
公司与供应商的签约模式通常包括两种:
A.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产品类型及双方责任条款;每月公司根据自身生产计划情况确定采购数量,与供应商沟通采购计划,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订货量约定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采购价格及双方责任条款,供应商根据采购计划安排生产、运输,并定期进行对账工作。
B.公司不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而是在生产经营中根据自身生产计划需求,签订单笔采购合同,约定订货量、价格和到货安排。
报告期内,采购模式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并结合其需求、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针对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客户,公司结合客户提供的采购计划,并实时跟进客户的交货要求,对常规销售款式产品进行必要的储备性生产,以保证客户下达订单后获得及时交付,并合理平衡公司淡旺季的生产能力。
由于餐饮具需满足不同市场、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生产具有生产批次多、定制化程度高等特点。为提升排产效率,确保订单准时保质交付,公司设立了订单管理部,销售部门汇总客户需求后,填写包含销售数量、产品型号和参数、销售单价、结算周期的销售订单,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订单管理部。订单管理部综合考虑客户类型,客户指定交货港口,各工厂模具设备以及产能分配等因素对销售订单进行排期分配,制定好生产计划后,交由恰当的生产基地进行生产。同时,公司利用工业互联和数据化工具,推进产销协同,实现科学化排产,进一步优化了设备布局安排。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公司通过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日常由销售部负责市场需求信息采集、市场开拓、客户服务、售后处理等职能。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品牌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两类,在产品定价、销售管理、信用政策等方面基本相同。
公司销售部综合考虑采购额、公司规模、信用情况、市场占有率、行业声誉等因素建立了客户评价体系,对海外知名包装品牌商为主的核心客户提供整套解决方案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机会。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同时国内销售也有所增长。
A.境外销售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公司为境外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餐饮具,产品主要销往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外销客户主要为大型餐饮和食品包装产品制造商,如
AmerCare Royal、Huhtamaki、Bunzl、Sabert、World Centric、Eco-Products、Clark Associate、Duni Group等。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会、网络推广、资深行业从业者推荐、行业口碑传播等方式不断扩大影响力并开发新客户,或与长期合作伙伴直接洽谈年度采购意向。公司与核心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并根据客户合作历史、交易金额等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期,信用期一般在3个月内。
客户根据需求,确定具体产品型号、数量后,向公司逐笔下单。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为FOB模式,产品由公司负责运送至中国港口报关装船后即完成销售。
B.境内销售
公司国内客户主要为贸易商,公司通过贸易商销售未贴牌产品和自有品牌“甘蔗君”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终端客户包括大型商超与知名连锁餐饮企业,如盒马鲜生、广州酒家、绝味鸭脖、海底捞等。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行业展会、行业口碑传播等方式开发国内客户,国内销售下单流程与境外销售基本一致,产品一般由公司客户自行到厂区提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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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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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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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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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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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9.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9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9,836.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0,081.79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众鑫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03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0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滕步彬主持;公司监事宋清福、胡旭翠、姬中山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朱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众鑫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和《众鑫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2025〕359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57,301.18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939,366.88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238,7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149,241.2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佘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晏)》《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文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沛)》。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众鑫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滕步彬、季文虎、程明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清福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众鑫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和《众鑫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众鑫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及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确认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制定了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2024年薪酬收入
根据公司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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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公司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8.1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777,666.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383.4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9月12日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募投项目实施中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以及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都需通过指定账户统一划转,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因此需先用其他资金垫付,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税金,根据海关、税务等有关机构的要求,公司相关税金的缴纳需通过指定账户支付,并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公司在募投项目执行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随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这部分置换资金视为已用于募投项目,确保资金合理流转。
4、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中从境外采购设备、材料等时,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财务成本,避免用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购汇支付产生的结售汇汇率差损失,先使用自有外汇支付,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置换资金同样视为用于募投项目。
5、公司拟置换通过自有资金账户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等)。
四、等额置换流程规范
1、公司及子/孙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让资金在公司内部实现更合理、高效的配置。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8000万美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待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事项为境外投资事项,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外汇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兑风险。同时本项目可能面临国际形势、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对外投资效果、项目进度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鑫股份”)作为世界领先的“一次性植物纤维可降解环保餐饮具”企业,立志于为全球80亿人口提供“绿色,低碳,可自然降解”的环保餐饮具,全球布局生产基地是公司必不可缺的长远战略。目前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工厂”),已建成的生产线试投产后运营状况良好,达到预期目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工厂建设进展情况的公告》。
综合考虑当前国际市场需求,公司于2025年0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泰国工厂增加投资8000万美元,以进一步扩大泰国工厂的产能,本次增加投资完成后,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从2亿泰铢增加到11亿泰铢,泰国工厂的产能预计达到10万吨/年。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扩产事项尚待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最终以上级政府部门批复为准。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投资事项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 XIN ECOWAR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2)注册代码:255566002569
(3)法定代表人: 滕步彬
(4)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5)注册资本:2亿泰铢
(6)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日
(7)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8)注册地址:巴真武里府甲民武里县博通乡8街道888号;
888Moo 8,Bo Thong Sub-district,Kabinburi
District,Prachinburi Province 25110
(9)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可降解植物纤维制品
(10)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向泰国工厂增加投资8,000万美元,是基于子公司建设运营的需要,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本金保障,为其后续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增加投资基于原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3.5万吨产能远不能满足存量客户的需求与新客户的订单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开拓国际市场,有利于海外客户订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以及国际贸易格局等潜在变化对公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进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投资者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增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事项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待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或备案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手续。本次投资事项为境外投资事项,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外汇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兑风险。同时本项目可能面临国际形势、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对外投资效果、项目进度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境外子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5.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50元,共计募集资金67,733.2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4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25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7.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075.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中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21,280.28万元
[注2]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9万元,其中尚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金额为111.32万元,已于2025年3月支付;尚未支付的其他费用金额(印花税)为14.27万元,已于2025年1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4日将募集资金10,256,718.43元转入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615888106740账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3日将募集资金209,358,992.53元转入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20041101040020593账户,于2024年12月4日将募集资金187,120.07元转入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19620401040011801账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1,290.8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620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 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尚未到期金额合计为19,7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保证公司行业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和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从而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四)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2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众鑫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2楼)
联系电话:0579-82366698
联系人:众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2025〕359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57,301.18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939,366.88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238,7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149,241.2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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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纳入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
●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担保金额:2025年度,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所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视具体情况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或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金额可在银行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债务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融资事宜。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部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和金额、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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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控股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一)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8.24
2、注册地点:龙州县上龙乡富龙路 8 号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宋清福
5、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6851.05万元,负债总额26305.91万元,净资产10545.14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63.3万元,净利润1351.72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11.2
2、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
3、注册资本:1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加工处理,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草及相关制品制造;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1169.46万元,负债总额19878.73万元,净资产11290.73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12.09万元,净利润787.12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8.11
2、注册地点:来宾市凤翔路 19 号
3、注册资本:4,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61878.32万元,负债总额9859.36万元,净资产52018.96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759.78万元,净利润16244.5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ZHONG XIN ECOWARE TECHNOLOGY(THAILAND)CO.,LTD.
1、成立时间:2023.11.01
2、注册地点:No. 888, village no. 8, Bo-thong Sub-district, Kabin-buri District, Prachin-buri Province, Thailand
3、注册资本:20,000万泰铢
4、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5、经营范围:(1)购买、取得、接受、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拥有、占有、改进、使用和以其他方式管理任何财产;包括该财产的收益。(2)出售、转让、抵押、质押、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3)从事除保险业务、协会招募会员和证券交易以外的所有类型的业务和活动;担任经纪人、代理人或代表。(4)向银行、法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透支以及以其他方式贷出款项或提供信贷;无论有无担保;包括接收、签发、转让和背书本票或其他可转让票据;但银行、金融和信贷房地产业务除外。(5)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派代表。(6)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成为以从事工业和手工艺为目标的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东。(7)从事植物油浸出厂、米厂、糖厂、冰厂、即食食品厂、饮料厂、酒厂、卷烟厂业务。(8)从事纺纱厂、织布厂、布料染印厂、麻袋厂、黄麻压制厂。(9)从事木材刨削及干燥厂、锯木厂、门窗生产厂业务。(10)从事造纸厂业务、印刷厂、书籍印刷、书籍印刷品销售和报纸出版。(11)从事汽车轮胎制造铸造业务;轮胎铸造厂;塑料家电厂。(12)从事玻璃厂、陶瓷及釉料制品厂、陶器厂业务。(13)从事钢铁生产厂、金属轧铸厂、锌厂、汽车装配厂、汽车车身装配厂业务。(14)从事天然气生产。(15)从事岩石爆破和岩石破碎业务。(16)从事采矿、冶炼、矿物分选、矿物加工、矿物冶炼、矿物选矿、矿物勘探、矿物分析检验、矿物磨粉、矿物运输、盐业养殖等(17)从事、生产和销售可降解植物纤维产品。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8815.05万元,负债总额5642.37万元,净资产13172.68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万元,净利润-255.5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东莞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10.11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2栋301室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董众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101.27万元,负债总额2107.46万元,净资产993.81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5.86万元,净利润-500.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事项考虑了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事项考虑了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众鑫股份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众鑫股份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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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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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天普股份、理工能科、杭州热电、祖名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亮,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杭州热电、祖名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耀祥,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众鑫股份、和泰机电、华塑科技、同星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00万元(含税),系按照天健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公司代码:603091 公司简称:众鑫股份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