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2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激励对象孙学惠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0股A股限制性股票。有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0,595,400变更为360,593,7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2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3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婷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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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130,37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48%;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357人,代表股份57,268,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01%。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777,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0,595,4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回购的A股股份5,716,000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A股股份3,975,08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同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0,904,320股,因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议案1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3,709,526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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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130,377,894股,占上市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0.3208%。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357人,代表股份57,268,099股,占上市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7.7108%。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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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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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在〈公司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明确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H股总数的10%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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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在〈公司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授予服务提供商的限制性股票股数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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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计划管理人士办理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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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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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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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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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10、《关于在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项下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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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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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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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三)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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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马荃律师、贾宇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