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招商
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3-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招商
  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的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1月19日,托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修订《基金合同》中关于外汇汇率的估值方法、估值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本公司对《基金合同》的“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1、“四、估值方法”
  原表述:
  “10、外汇汇率
  (1)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
  (2)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与美元的汇率则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托管银行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调整后表述:
  “10、外汇汇率
  (1)估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公允汇率为基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16:00主要货币兑人民币参考汇率或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与美元的汇率则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认或调整基金的估值汇率。
  (2)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五、估值程序”
  原表述:
  “本基金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当日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元,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表述:
  “本基金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当日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估值汇率,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元,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3月3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进行查阅。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更新。
  三、估值汇率的调整
  目前本基金估值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自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在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后,将本基金估值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调整为能够较好反映市场公允价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16:00主要货币兑人民币参考汇率”。
  上述调整实施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5日
  附件: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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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中证全球中国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5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中证全球中国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220,场内简称:互联网30,扩位证券简称:中概互联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
  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