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3-15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6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31日
  至2025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承琰 曾惟昊
  电话:020-89898833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报备文件: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48 股票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在广州市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改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改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改选后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为:张俊生、陈关中、童云翔、章靖忠、张峥,张俊生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刘平的提名,同意聘任潘志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潘志华先生简历见附件1。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对潘志华先生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
  三、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同意选举潘志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志华先生简历见附件1。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对潘志华先生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
  四、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潘志华先生简历
  潘志华,男,1979年7月出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国铁保利设计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保利发展战略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保利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2:
  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总经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总经理、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潘志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潘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潘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章靖忠、刘平、张方斌、张峥、张俊生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