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3-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胜俊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非独立董事王浩先生、张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邓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伟霞、严有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