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翔福新能源”)拟以3,300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对手方商都中建金马冶金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建金马”)持有的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鑫金马”)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翔福新能源与中建金马于2023年9月25日签署了关于鑫金马100%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翔福新能源已于2023年9月27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400万元,并按照协议约定接收了鑫金马的证照、印鉴、土地证等证照资料, 翔福新能源和中建金马于2023年9月25日依约办理了鑫金马100%股权的质押登记。
因中建金马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前的义务,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翔福新能源依法于2024年12月3日行使了协议解除权,于2025年3月13日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日收到了受理通知。
三、拟解除本次交易协议原因
根据协议约定,如果协议签署日之后75天内中建金马未办理完毕4万吨锂电池一体化项目建设所需用电的报装手续,未将供电所需线路、电容量的使用主体变更为鑫金马或未将供电性质由铁合金变更为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或没有将鑫金马2台变压器恢复供电以恢复其建设施工用电,则翔福新能源有权单方经书面通知中建金马后解除协议。
经翔福新能源多次催促办理、协商解决方案,中建金马均无法按协议约定履行。经公司审慎研究,翔福新能源于2024年12月3日致函中建金马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中建金马返还已支付的1,400万元,但应中建金马要求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变更协议的替代方案。因此,翔福新能源于2025年3月13日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解除、中建金马返还股权转让款1,40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126万元、判令翔福新能源对中建金马所持有的鑫金马100%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拟解除本次交易协议及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交易的协议解除及前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现有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诉讼进展,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2,376.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金额为2,072.89万元,作为被告涉及金额为303.84万元,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分类统计表》。
上述案件统计中包括翔福新能源诉请确认解除关于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或配合相关诉讼、仲裁程序,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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