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关联董事邓楚平、杜维吾、赵增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按照规定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邓楚平、杜维吾、赵增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柿竹园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事项,是基于发行的数量要求及市场的变化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助于推动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该授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曲选辉、李文兴、易君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按照规定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