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在直销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鼎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25-02-2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2月27日起,调整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债券(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及C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5年2月27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人民币)(001061)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C(001063)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美元现汇、美元现钞)及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上限保持不变,即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汇)(001065)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钞)(001066)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140美元;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人民币)(001061)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C(001063)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汇)(001065)或华夏收益债券(QDII)A(美元现钞)(001066)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140美元。
  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鼎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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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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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毓恬冠佳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及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毓恬冠佳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毓恬冠佳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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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